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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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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29版)

□适用 √不适用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52,266.30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4.0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0,239.54万元,同比增长70.4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47,791.13万元,同比增长77.67%。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05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4日发出会议通知,并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董事9名,实际参与董事9名。董事长万仁春先生主持本次会议,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根据公司2023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公司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年度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与《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行职责,持续规范公司治理。公司第二届独立董事黄文锋、章顺文、叶晓东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专项行动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黄文锋、章顺文、叶晓东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编制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8)。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参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对外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不良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关于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万仁春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为规范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同时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结合公司2024年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对2024年年度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预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万仁春、杨学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额度使用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公司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九)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上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非独立董事根据个人在公司担任的经营行政管理职务及其行使的经营管理职能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津贴。根据公司实际业务经营情况,独立董事津贴拟定为每年税前10万元人民币,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委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涉及董事会全体董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实际发放的薪酬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奖金构成,基本工资根据职务职级和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绩效工资、奖金根据公司当期的实际经营情况和绩效考核情况确定。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刘钧、冯颖盈、姚顺回避表决。

(二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06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4日发出会议通知,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监事3名,实际参与监事3名。监事会主席张昌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与《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规范合法,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监管机构的规定,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未发现参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及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内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及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自我评价,在此基础上编制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编制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如实反映了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所有交易均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上述事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本次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保障投资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自有资金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建立了健全有效的审批程序和风险控制体系,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绩效考核结果、市场薪酬水平等核定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因本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应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08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6号)核准,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用余额包销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2,1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7.29元,共计募集资金199,090.9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1,434.06万元(承销保荐费用不含税金额11,547.27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前已预付不含税金额113.21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187,656.84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于2023年7月21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3,962.08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83,581.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第1-10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差异系剩余未支付发行费用68.55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分别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蛇口支行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因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由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威迈斯”)实施,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合计人民币6.20亿元对全资子公司芜湖威迈斯增资实施募投项目之“新能源汽车电源产品生产基地项目”。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已发表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8月24日芜湖威迈斯完成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公司和芜湖威迈斯连同保荐机构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宝安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8个募集资金专户、4个结构性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2023年8月1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38,155.91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648.25万元。2023年9月4日公司完成了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置换。2023年10月12日公司完成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

2023年度,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威迈斯2023年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10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以下简称“本次预计事项”)系为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相关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 本次预计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万仁春先生、杨学锋先生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已针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经过审慎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有关2024年公司预计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系实际经营业务开展所需,有利于公司及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更好地开展主营业务。关联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允定价原则由双方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业务也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公司审计委员会就该议案发表书面意见,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将继续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且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关联交易金额定价以市场行情为依据,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已就该事项形成了决议意见: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所有交易均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上述事项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注:占同类业务比例为在某类关联交易类别中,公司与该关联方的发生额除以公司该类关联交易的总发生额。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深圳市英可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不再界定为公司关联法人,不再纳入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范围。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上海上次这里餐饮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汪洋

(2)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时间:2020年4月26日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4MA1GWY6F13

(5)注册地址: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南桥路311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餐饮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汪洋

(8)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23.22万元,净资产为-1.13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143.22万元,净利润为-26.06万元。

2、深圳市首嘉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梁游钧

(2)注册资本:4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时间:1992年2月26日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192443016B

(5)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文心二路万商大厦三楼

(6)经营范围:受建设方委托承担基建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技术咨询;招标评标组织;预算编制;工程结算、工程估算、工程监理业务。

(7)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梁泽华

(8)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3,370.16万元,净资产为700.43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5,577.89万元,净利润为123.62万元。

3、上海威迈斯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万仁春

(2)注册资本:22,000万元人民币

(3)成立时间:2017年8月23日

(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BPEK4T

(5)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申芳路8号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从事机电科技、环保科技、医药科技、电子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及配件、电子元器件的销售;工业设计服务;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7)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上海威迈斯新能源有限公司、上海纳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8)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57,614.65万元,净资产为20,770.95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为5.93万元,净利润为-250.00万元。

(二)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三)履约能力分析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一直保持正常业务往来,由此构成的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业务合同约定了合理的结算周期,截至目前业务合同执行良好,关联方财务状况良好,因关联方无法履约而导致公司损失的风险小并处于可控范围内。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4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接受关联方提供的劳务、向关联方租赁房屋及实验室装修改造等,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计价方式及交易价格在遵循独立交易原则下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的公允定价,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与关联方及其子公司签署具体的关联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及子公司正常业务需要,具有商业必要性和合理性,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定价原则。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允的情形。该等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在公平的基础上按一般市场规则进行,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关联交易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三)《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11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将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06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1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7.2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99,090.9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5,509.36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3,581.5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2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第1-10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信息,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投资: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利用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募集资金的保值增值,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二)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四)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授权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并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六、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开展的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业务不涉及关联交易。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8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二)《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612 证券简称:威迈斯 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下转93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