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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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融资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预计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该议案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确定各项融资业务方式及金额、担保方与被担保方、担保金额、调剂额度和具体担保内容等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各项法律文件,公司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创力电梯部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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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江苏华力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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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鹤山协力机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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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重庆华创电梯部件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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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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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尚未与相关方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方式等条款将在授权范围内以最终签署并执行的担保合同或银行批复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 本次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综合融资额度,是为了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要,本次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被担保人业务发展需要而做出的,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且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32,500万元(担保总额包含目前生效的担保合同金额及担保合同到期但仍承担担保义务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8.00%。其中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为29,5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6.34%;公司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孙公司提供的担保为3,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66%。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特此公告。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86 证券简称:同力日升 公告编号:2024-012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商业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人民币(含本数)。
● 现金管理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 现金管理产品品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主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
3、投资额度
根据公司目前的资金状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共同使用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投资额度内,各投资主体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4、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5、授权期限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该额度范围和期限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满后归还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6、实施方式和授权
公司授权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等职权,具体事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二、现金管理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稳健的投资品种。
2、公司将遵守审慎投资原则,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信誉好、资金安全保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受托方的情况
公司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受托方为银行等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将视受托方资信状况严格把关风险。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将遵循“资金安全、防范风险、规范运作”的原则,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五、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六、风险提示
公司拟购买的理财产品品种主要是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七、所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2024年4月25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86 证券简称:同力日升 公告编号:2024-013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号)核准同意,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力日升”)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336.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120.57万元(不含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215.4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16日全部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2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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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已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1年3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丹阳支行、中国银行丹阳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丹阳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镇江丹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协议各方均按照规定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2021年8月1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9月6日,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调整“电扶梯部件生产建设项目”的投资结构、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向增加的募投实施主体江苏创力电梯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创力”)进行增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子公司江苏创力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账户。2021年10月11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江苏创力电梯部件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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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未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同力日升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同力日升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同力日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违规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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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2:“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3:上述数据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证券代码:605286 证券简称:同力日升 公告编号:2024-018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授权事项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二、本次发行的具体内容
(一)发行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35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价格区间和发行数量
1、定价基准日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公司应当以不低于发行底价的价格发行股票。
公司董事会决议提前确定全部发行对象,且发行对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定价基准日可以为关于本次发行股票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日或者发行期首日: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
(2)通过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取得公司实际控制权的投资者;
(3)董事会拟引入的境内外战略投资者。
2、定价方式
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情形的,公司应当以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
董事会决议确定部分发行对象的,确定的发行对象不得参与竞价,且应当接受竞价结果,并明确在通过竞价方式未能产生发行价格的情况下,是否继续参与认购、价格确定原则及认购数量。
3、价格区间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4、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限售期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交易。
(八)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作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10、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11、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四、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办理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将根据公司的融资需求,在授权期限内,审议具体发行方案,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86 证券简称:同力日升 公告编号:2024-019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现状,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的公司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资产减值准备35,204,279.46元(经审计),明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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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2023年度,公司对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等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计提坏账准备,当期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合计3,684.53万元。
(二)合同资产减值损失
2023年度,公司对已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按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现金流量之间差额的现值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经测算后本期合计计提合同资产减值损失-164.10万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3,520.43万元,影响2023年度损益,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86 证券简称:同力日升 公告编号:2024-008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必需,定价公允、结算时间与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国平、李铮回避了本议案的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此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已提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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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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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丹阳市日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丹阳日升”)
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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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关系:
丹阳市日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38%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李国平先生还持有丹阳市日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99%股权,所以丹阳市日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丹阳市日升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2023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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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履约能力:
关联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根据关联交易方的财务状况,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能严格遵守合同约定。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均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执行,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是公司合理利用资源、降低经营成本的重要手段,对公司长远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各项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的一般商业原则,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上述交易的发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盈利能力及资产独立性等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86 证券简称:同力日升 公告编号:2024-010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衡”)
●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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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资者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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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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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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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质量或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受到监管机构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自律监管措施。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年度审计要求,此次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系公司战略发展和会计师审计工作安排需要,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其为公司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86 证券简称:同力日升 公告编号:2024-014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78,145,977.55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7,814,597.76元,当年实现可供股东分配利润额为70,331,379.7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余额为193,346,793.87元。经董事会决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80元(含税)比例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6,000,000股,以此计算共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6,880,000.00元(含税),占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80%。2023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送红股。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86 证券简称:同力日升 公告编号:2024-015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
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周三)下午16: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
●会议召开方式:视频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0日下午16:00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或者电子邮件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利润分配相关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将于2024年5月15日下午16:00-17:00召开“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 与投资者进行网络在线互动交流。届时公司有关人员将针对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5日下午16:00-17:00
2、召开的地点: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
3、召开方式:视频和网络互动
三、说明会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李国平先生;公司董事、财务总监芮文贤女士;公司独立董事王刚先生;公司董事会秘书刘亮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与人员可能会有所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0日下午16:00前,通过本公告后附的电话或者电子邮件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以2024年5月15日下午16:00-17:00直接登陆中国证券网(https://roadshow.cnstock.com/),在线直接参与本次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证券部
电话传真:0511-85769801
邮箱:zqb@jstljx.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说明会结束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证券网进行观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286 证券简称:同力日升 公告编号:2024-016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
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
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电扶梯部件生产建设项目”、“电扶梯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4,970.43万元(人民币)(包含截至2024年4月15日的利息与理财收益2,157.0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电扶梯部件生产建设项目”、“电扶梯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14,970.43万元(人民币)(包含截至2024年4月15日的利息与理财收益2,157.0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本事项尚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8号)核准同意,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力日升”)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200万股(以下简称“本次公开发行”),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5.0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336.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4,120.57万元(不含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215.43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16日全部到账,并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1】0002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公司已在银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21年3月,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丹阳支行、中国银行丹阳开发区支行、中国建设银行丹阳开发区支行、交通银行镇江丹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协议各方均按照规定切实履行了相关职责。
2021年8月18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2021年9月6日,经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调整“电扶梯部件生产建设项目”的投资结构、新增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公司将使用募集资金20,000万元向增加的募投实施主体江苏创力电梯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创力”)进行增资。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规定,子公司江苏创力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账户。2021年10月11日,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江苏创力电梯部件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丹阳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4月15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
注:公司拟将上述节余募集资金(实际金额以届时资金转出时对应的专户余额为准)全部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合理、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项目成本支出,有效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目前,“电扶梯部件生产建设项目”、“电扶梯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完成或已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截至2024年4月15日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上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金额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存在差异,差异系募集资金专户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少于原预算金额所致。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本次募投项目“电扶梯部件生产建设项目”、“电扶梯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完成或已达到预期可使用状态,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际运营情况,拟将以上募投项目结项,并将结余的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合理、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募集资金支出,加强对项目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充分考虑资金结算及其他有效资源的综合利用。
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提高了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理财收益,同时在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入。
五、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募投项目“电扶梯部件生产建设项目”、“电扶梯部件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已基本建设完成,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4,970.43万元(包含募投项目节余12,813.36万元、结余的少于原预算的发行费用及截至2024年4月15日的利息与理财收益2,157.07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其中,公司为实施“电扶梯部件生产建设项目”向江苏创力增资的20,000万元尚未使用完毕,剩余8,660万元尚未实际出资的募集资金将不再出资。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承诺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六、专项说明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同力日升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专户账户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对应专户账户事项无异议,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16证券代码:605286 证券简称:同力日升 公告编号:2024-017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未达业绩考核目标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2022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
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业绩考核目标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控股子公司北京天启鸿源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启鸿源”)层面2023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标,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相应部分限制性股票5,000,000股,同意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剩余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000,000股。上述全部应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为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的4.55%,回购价格为17.22元/股(如本次注销回购完成前,公司实施完毕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则公司在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回购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时应扣除激励对象已享有的该部分现金分红)。
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6月17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为自2022年6月20日起至2022年6月29日。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了《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2年7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激励对象王野参与股权激励计划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4、2022年7月7日,公司披露了《江苏同力日升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2年9月7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6、2023年7月18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7、2024年4月2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未达业绩考核目标的限制性股票并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终止实施及回购注销的原因
1、回购注销未达到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已获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控股子公司天启鸿源层面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3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为:天启鸿源净利润不低于15,000万元(“净利润”指在各业绩考核期内经审计的归属于天启鸿源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具体以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机构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根据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结果:天启鸿源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0,457,358.02元,天启鸿源层面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2023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标,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需回购注销授予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涉1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合计5,000,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现受宏观经济及行业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的影响,导致公司预期经营情况与激励方案考核指标的设定存在偏差,公司未能完成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第一个、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继续实施本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果。为保护公司、员工及股东的利益,从公司长远发展和核心团队积极性考虑,经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一并终止与本激励计划配套的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文件。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1、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于2022年9月7日向符合条件的15名激励对象授予10,000,000股限制性股票;2023年10月18日,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未能达标,公司累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2,000,000股,回购价格为人民币17.22元/股。此次回购注销完成后,15名激励对象剩余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8,000,000 股。
鉴于公司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业绩考核目标,需对未达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5,00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鉴于公司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需对15名激励对象剩余的已获授权但尚未解除限售的股限制性股票合计3,000,000 股进行回购注销处理。
因此,公司本次终止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应回购注销累计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8,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5%。
2、回购限制性股票价格及资金来源
公司于2023年6月5日完成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2元(含税)。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根据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已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结果如下: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涉15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17.22元/股。
本次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总计8,000,000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137,760,000元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本次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下转93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