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35版)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计划〉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计划》在充分考虑各项基本假设的前提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因此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鉴于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10.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原7名激励对象离职和公司2022-2023年2年平均业绩及2023年业绩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对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11.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的票数占全体监事所持的有表决权票数的10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88656 证券简称:浩欧博 公告编号:2024-014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3名。
立信 2023年度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1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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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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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李进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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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赵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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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松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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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项目组成员独立性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项目组成员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不存在受到刑事处罚,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亦不存在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4. 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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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进行充分的审查和评估,认为立信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3年度年审过程中,年审注册会计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业,重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相关内控制度,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沟通,较好地完成了2023年度报告的审计工作。审计委员会对于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态等表示认可。因此,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立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能够认真履行其审计职责,并通过实施审计工作,客观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独立发表审计意见,同意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88656 证券简称:浩欧博 公告编号:2024-016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苏州浩欧博生物医药销售有限公司、苏州西瑞玛斯化学品有限公司、湖南浩欧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四川敏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浩欧博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 2024年担保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担保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000万元,即公司为苏州浩欧博生物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提供的信用担保。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预计担保额度事项尚须得到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待股东大会批准后正式生效。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用于办理授信业务的担保。
1、担保情形包括:本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相互间提供担保;
2、本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金额以日后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担保预计额度内全权办理与担保有关的具体事宜。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具体担保情况
预计对被担保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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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可以在预计的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总额度内,相互调剂使用其预计额度。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苏州浩欧博生物医药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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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苏州西瑞玛斯化学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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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湖南浩欧博生物医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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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四川敏医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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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上海浩欧博生物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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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披露数据为2023年度数据,报表数据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具体担保协议。实际业务发生时,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等内容,由所涉及公司、贷款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扩张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主要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和融资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该等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不会损害公司利益;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预计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67%、21.0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88656 证券简称:浩欧博 公告编号:2024-020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2年3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1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陆骄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3月19日至2022年3月28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3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019)。
4、2022年4月6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2022年4月7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20)。
6、2022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4月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作废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已出具相应报告。
二、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规定:“(三)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等情形,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激励对象离职前需要向公司支付完毕已归属限制性股票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由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董事会决定取消上述激励对象资格,并作废其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20.8万股。
(二)公司业绩未达到归属条件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A: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2-2023年2年平均营业收入定比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2、2022-2023年2年平均净利润定比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4%。业绩考核目标B: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2-2023年2年平均营业收入定比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2%。2、2022-2023年2年平均净利润定比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50%。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A: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3年营业收入定比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9%。2、2023年净利润定比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12%。业绩考核目标B: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1、2023年营业收入定比2021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4%。2、2023年净利润值定比2021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9%。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2023年2年平均业绩及2023年业绩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B,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第八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归属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可递延至以后年度。”董事会决定作废处理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5.25万股。
综上,本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共计96.05万股,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因公司原7名激励对象离职和公司2022-2023年2年平均业绩及2023年业绩未达到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对首次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作废的原因、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财务顾问认为:本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2、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88656 证券简称:浩欧博 公告编号:2024-018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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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9、议案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0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JOHN LI、王凯、刘青新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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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有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加盖法人印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
(2)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持有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 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3)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会议”字样。
(4) 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
登记地点:苏州市工业园区星湖街 218 号生物纳米园 C10 栋,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秘办
(5) 注意事项: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
通讯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湖街218号生物纳米园C10幢 董秘办
邮编:215123
电话:(0512)- 69561996
联系人:谢女士
2、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