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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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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本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2)本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3)本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量表项目大幅度变动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杨国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兰健锋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永涛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杨国林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兰健锋 会计机构负责人:胡永涛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2日以直接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国林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董事12名,实际出席董事12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经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1。

2.审议通过《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将以信用、担保或抵押等方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不涉及公司关联企业)申请新增授信额度,用于银行贷款、银行承兑、保函等业务(以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的用途为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55亿元(其中:178亿元为2024年到期需展期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以各金融机构审批结果为准。上述拟新增的授信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将根据金融机构授信审批情况和批准时间选择具体授信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为联营、合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联营、合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作为议案附件,与上述议案一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杨国林先生、王世云先生、张建国先生、赵建潮先生、陈波先生、李鸿卫先生、兰健锋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一致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修订后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详见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3. 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详见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2日以直接送达、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宋慧斌先生召集,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经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政策,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规章制度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形。政策修订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程序合法、有效。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5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武汉盘龙南山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盘龙”)为参股公司武汉合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合跃”)提供不超过33亿元财务资助,其他股东方按照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7月15日《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以及2021年7月31日《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截至目前,武汉盘龙按持股比例向武汉合跃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24.75亿元。上述财务资助即将到期,根据武汉合跃实际经营需要,武汉盘龙拟对上述财务资助事项进行展期,并按持股比例为武汉合跃新增提供财务资助7.26亿元,合计拟为武汉合跃提供财务资助32.01亿元。武汉合跃其他股东也将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对武汉合跃提供财务资助。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武汉合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于守华

成立时间:2021年7月7日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0号光谷科技大厦4层402室KJDSB2021022(自贸区武汉片区)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武汉山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武汉盘龙南山房地产有限公司、武汉城投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产业载体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原湖北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武汉山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武汉合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7.50%、37.60%、24.90%股份。

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武汉合跃总资产943,129.97万元,总负债946,067.06万元,净资产-2,937.09万元。2023年度,该公司未产生营业收入,净利润-5,059.8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武汉合跃总资产969,438.73万元,总负债972,648.03万元,净资产-3,209.30万元。2024年1-3月,该公司未产生营业收入,净利润-272.5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其他情况:经核查,武汉合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与武汉合跃不存在关联关系。武汉合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武汉合跃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武汉城投置业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0月31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塔子湖立城中心商务楼13-14层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陶刚

经营范围:对房地产业进行投资,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营销策划及信息咨询;物业管理。(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武汉市国资委通过武汉城投联合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其99.6%股份。

其他情况:经核查,武汉城投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2. 湖北长江产业载体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曾用名:湖北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黄斌

成立时间:2009年4月28日

注册地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4号

注册资本:23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建设工程设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咨询策划服务;房地产咨询;物业管理;土地使用权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工程管理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人工智能双创服务平台;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湖北省国资委通过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份。

其他情况:经核查,湖北长江产业载体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与其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1.根据武汉合跃的资金需要,三方股东拟按股权比例共同向武汉合跃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其中,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武汉盘龙拟向其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32.01亿元。财务资助利率由武汉合跃的三方股东在每次借款时共同协商确定,利率最高不超过8%。

2.财务资助用途:拟到期股东借款余额的展期、开发贷还款、提供营运资金等。

3.财务资助期限:由武汉合跃三方股东在每次借款时共同协商确定,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

五、风险防范措施

本次被资助对象武汉合跃的各方股东均按各自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主要是为了顺利推进武汉合跃项目。本公司将密切关注武汉合跃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随时评估其风险变化,对其风险实施有效控制。后续公司将督促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全面管控建安成本和固定费用,深入研判区域市场变化,全力推进房源销售,加快项目去化。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武汉盘龙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参股公司武汉合跃正常经营资金需要,保证项目开发建设顺利进行。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也将按其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当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35.51亿元(不含本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7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5日,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额度预计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情况概述

1. 交易目的

公司部分海外订单采用外币结算,随着海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外汇结算业务量逐渐增加,远期收汇的汇率波动风险会出现外汇风险敞口。为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和资金使用安排的前提下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锁定相应订单的毛利。该交易以正常的本外币收支业务为背景,以具体业务订单为依托,交易金额、交易期限与实际业务需求或者风险敞口相匹配,不进行投机和单纯套利交易。

2. 交易金额

根据目前公司出口业务的实际规模、资金收付安排及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的资金量,预计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在审批有效期内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或等值外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不超过人民币0.8亿元或等值外币。

3. 交易方式

交易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品种包括普通远期结售汇、普通外汇期权交易等。

交易涉及的币种: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只限于从事与公司实际经营业务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主要外币币种为美元、日元、欧元等。

交易对手:公司拟与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商业银行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4. 交易期限及授权

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有效,资金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由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签署相关文件。

5. 资金来源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投入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和银行信贷资金。

二、审议程序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 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 内部控制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 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订单进行销售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导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交割风险。

4. 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二)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背景。

2. 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交易原则、审批权限、业务操作流程、内部风险控制、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 公司将审慎审查与商业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 为防止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延期交割,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和结售汇时间。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管理,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跟踪合同执行情况,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5. 公司审计风控部将在对相关单位进行审计时对套期保值业务开展检查工作。

四、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一号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并反映在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科目。

五、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相匹配,对冲经营活动中外汇市场风险敞口,以降低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鉴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具有一定的风险,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 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9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德勤华永”)

2.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

3.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安永华明已连续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聘请德勤华永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安永华明进行了充分沟通,安永华明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安永华明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会计师事务所应尽的职责,公司对其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感谢。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任期一年,审计费用为38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德勤华永的前身是1993年2月成立的沪江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02年更名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2年9月经财政部等部门批准转制成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德勤华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222号30楼。

德勤华永具有财政部批准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并经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批准,获准从事H股企业审计业务。德勤华永已根据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德勤华永过去二十多年来一直从事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具有丰富的证券服务业务经验。

德勤华永首席合伙人为付建超先生,2023年末合伙人人数为213人,从业人员共5,774人,注册会计师共1,18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70人。

德勤华永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为人民币42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人民币3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人民币8亿元。德勤华永为60家上市公司提供2022年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2.75亿元。德勤华永所提供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主要行业为制造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德勤华永提供审计服务的上市公司中与公司同行业客户共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德勤华永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相关规定。德勤华永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德勤华永及其从业人员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以及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纪律处分。德勤华永近三年曾受到行政处罚一次,受到证券监管机构的行政监管措施两次;十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各一次,四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监管措施各一次,三名从业人员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一次;一名2021年已离职的前员工,因个人行为于2022年受到行政处罚,其个人行为不涉及审计项目的执业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事项并不影响德勤华永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许湘照女士,2003年加入德勤华永,2010年5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并从事上市公司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杨誉民先生,199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4年开始在德勤华永执业,200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长期从事审计及与资本市场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

项目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姚明女士,2011年加入德勤华永,2015年2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会员并从事上市公司相关的专业服务工作,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2、诚信记录

以上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未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德勤华永及以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德勤华永的审计服务收费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350万元,内控审计费30万元,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380万元(含税),较2023年度审计费用减少人民币61.3万元,同比降低13.89%。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2024年度超过约定审计范围内的新增法人主体,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确定新增部分的实际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安永华明于1992年9月成立,2012年8月完成本土化转制,从一家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制事务所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安永华明已连续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安永华明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在执行完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安永华明已连续9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精神,为进一步提升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变更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安永华明、德勤华永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一一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启动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的议案》,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德勤华永提供的相关资料。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6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为支持上海策湾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策湾”)的经营发展,公司全资子公司宝湾产城发展(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湾产城”)拟向其提供不超过人民币3,200万元的财务资助,用于上海策湾“长三角国家影视中心”项目运营资金。另一股东方将按持股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策湾文化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11月29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富永路425弄212号2楼3668室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志彬

经营范围:文化艺术交流策划,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旅游咨询(不得从事旅行社业务),工程项目管理,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园林绿化工程,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文艺创作与表演,企业管理咨询,企业营销策划,影视文化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会展服务,服装设计,美术设计,器材、服装、道具租赁(除金融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宝湾产城持有其50%的股权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上海策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持有其50%的股份。

主要财务指标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上海策湾总资产57,639.50万元,总负债54,297.34万元,净资产3,342.16万元。2023年度,该公司营业收入15,514.94万元,净利润2,106.8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上海策湾总资产58,293.53万元,总负债54,877.15万元,净资产3,416.38万元。2024年1-3月,该公司未产生营业收入,净利润74.2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其他情况:上海策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上海策湾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策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7月4日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富永路425弄212号2楼3634室

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夏欣才

经营范围:影视文化艺术活动交流策划,舞台艺术造型策划,服装设计,美术设计,文艺创作与表演,企业营销策划,影视文化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会展服务,摄影摄像,影视器材、服装、道具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自有房屋租赁,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潢材料(除危险品)、五金交电、水暖器材批发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杭州大策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95%股份,杭州策鸣数字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5%股份。

其他情况:上海策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查询,上海策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财务资助协议主要内容

1.“上海长三角国家影视中心”项目2023年底陆续交付、竣备。为推进该项目顺利进行,根据上海策湾的资金需要,股东双方拟按股权比例共同向上海策湾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宝湾产城拟向其提供财务资助不超过人民币3,200万元。财务资助利率由上海策湾的股东双方在每次借款时共同协商确定,利率最高不超过9%。

2.财务资助用途:主要用于项目日常运营资金。

3.财务资助期限:由上海策湾股东双方在每次借款时共同协商确定,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

五、风险防范措施

根据上海策湾公司章程约定,宝湾产城虽只持有上海策湾50%的股权,但享有上海策湾51%的股份表决权,董事会席位占多数,其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宝湾产城负责上海策湾的日常经营管理;上海策疆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和宝湾产城拟按股权比例共同为上海策湾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综上,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宝湾产城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上海策湾“上海长三角国家影视中心”项目开发建设及日常运营资金需要。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也将按其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七、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当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35.51亿元(不含本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联营、合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占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16.51%,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214.87%,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6.64%,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024年4月25日,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联营、合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 公司联营、合营企业因经营需要,需向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公开市场融资。为此,公司或下属控股公司拟为其新增不超过人民币21.12亿元的担保额度。

2.上述事项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注:1.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下属公司的联营、合营企业,均由公司或下属公司按照股权比例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提供同等条件担保。

2.该担保事项所涉的联营、合营企业可基于自身的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商洽,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3.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在联营、合营企业之间进行担保额度的调剂,但累计调剂额度不得超过预计担保总额度的50%:

(1)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2)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3)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4)获调剂方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前述调剂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武汉合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2021年7月7日

注册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0号光谷科技大厦4层402室KJDSB2021022(自贸区武汉片区)

法定代表人:于守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施工专业作业(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下转94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