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暨股票停牌一天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7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暨股票停牌一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股票交易于2024年4月26日(星期五)停牌一天,于2024年4月29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交易自2024年4月29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嘉寓股份”变更为“*ST嘉寓”,证券代码仍为“300117”。
一、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0.3.1条第(二)项规定,若上市公司出现“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的情形,其股票交易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公司披露的经审计的2023年年度报告净资产为负值,触及上述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公司股票交易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依据公司2023年度年报及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2022年及2023年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净利润分别为-1,347,833,122.56元、-74,707,138.44元、-1,502,254,597.67元,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分别为-1,284,749,851.31元、-91,095,170.03元、-1,364,037,603.66元,即触及“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条件。同时,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带有“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的表述,即触及“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条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9.4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六)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且最近一年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适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由于公司同时触及对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公司股票简称前将被冠以“*ST”字样,股票简称由“嘉寓股份”变更为“*ST嘉寓”。
三、公司股票的种类、简称、证券代码
1.公司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由“嘉寓股份”变更为“*ST嘉寓”;
3.股票代码仍为“300117”;
4.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2024年4月26日开市起停牌一天,自2024年4月29日开市起复牌;自2024年4月29日复牌之日起,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5.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针对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公司董事会将努力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加强内部控制建设,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以此来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具体拟采取以下措施:
1.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着力推进各子公司的整合,从而提升公司的整体运营效率和协同能力。公司将注重梳理各个子公司的业务结构,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和盈利能力。同时,公司也将加强对子公司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业务活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并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严格控制费用支出。公司将继续强化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着力完善内部控制和规范治理水平,加强全面预算管理和成本管控,做好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和增收节支工作,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同时,积极调动和深入挖掘内部潜能,降低经营成本,最大限度提高主营业务盈利水平。
3.优化资产结构,为进一步提高资产运营效率,公司拟根据发展战略规划、实际情况择机剥离部分低效资产。本次剥离部分低效资产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和业绩指标,提升资产质量和盈利能力,同时公司可回笼资金,加快新能源业务的市场开拓,以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及持续盈利能力。
4.强化考核激励机制,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提高团队凝聚力和竞争力,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上述措施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承诺。
五、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
上市公司因《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首个会计年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五)虽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六)因不满足第10.3.6条规定的条件,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审核同意。
公司追溯重述导致出现第10.3.1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或者因第10.3.1条第一款第四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出现前款第四项至第六项情形或者实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指标相应年度的次一年度出现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若公司2024年度出现上述情形,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互动易网络平台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
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1.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2.电话:010-69415566
3.传真:010-69416588
4.邮箱:service@jiayu.com.cn
5.通讯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栏山牛富路一号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3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次续聘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出具了非标准审计意见审计报告。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或“中准事务所”)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公司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真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
公司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准协商确定2024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国兴大厦4层
(4)成立日期:2013年10月11日
(5)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田雍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准从业人员总数688人。注册会计师人数210人。注册会计师中,16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6)审计收入:2023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200万元。
(7)业务情况:2023年度,中准总计为15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金融证券业、建筑业等;
(8)审计收费:2334万元;
(9)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1)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无
(2)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可披露区间数):20,000万元
(3)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
(4)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否
3.诚信记录: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王健
中准合伙人,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自
2011年持续在中准执业,自2022年度审计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嘉寓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诚信记录:项目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方美玲
中准注册会计师,2020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中准执业,自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诚信记录: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元欣
中准注册会计师,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工作,2018年开始在中准执业,自2018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审计报告服务;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诚信记录: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准及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具体的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准协商确定2024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并签署协议。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人员信息、诚信记录、证券服务备案等情况进行了核实,并对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聘期内的审计工作情况监督和评估。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诚信状况良好,具备专业胜任能力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查阅了中准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一致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恪守职责,较好顺利完成了审计工作。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业资格,公司已聘请其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中准在对公司2023年度会计报表审计过程中,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表现出良好的职业规范和精神,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现结合其职业操守与履职能力,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监事会同意聘请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国峰先生、高菲女士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嘉寓集团”或“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16,60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总价款不超过205,000万元;向关联方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总价款不超过10,000万元;与关联方进行的租赁往来总金额不超过1,600万元。2023年度公司与嘉寓集团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为53.2亿元,实际发生总金额64,873.67万元。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将回避表决。
(二)本次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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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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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3.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南二街1号1幢
4.住所:北京市顺义区牛汇南二街1号1幢
5.法定代表人:苏文军
6.注册资本:6,500万元
7.成立日期:2009年1月9日
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8355292XN
9.经营范围:资产管理;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顾问;投资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生态、生物环保技术开发、服务、转让、咨询;企业咨询;市场调研。(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10.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2023年12月31日,嘉寓集团母公司总资产963,804.30万元,净资产-11,187.98万元。2023年1-12月,嘉寓集团母公司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5,884.9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11.主要股东持股情况:公司实际控制人田家玉先生持有嘉寓集团90%的股权。
12.关联关系:截至2024年4月25日,嘉寓集团持有38.01%公司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中关联方的认定标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关联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第7.2.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二)履约能力分析
关联方嘉寓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的公司。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一直保持正常业务往来,由此构成的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根据公司与其以往的商业往来情况,关联方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形成坏账的可能性较小,因关联方无法履约或丧失支付能力而导致公司损失的风险较小并处于可控范围,公司认为其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良好的支付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及定价依据: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交易的计价方式及交易价格参考市场价格,且交易的定价符合公开、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2.交易总量、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一直保持正常业务往来,由此构成的关联交易按照所签订的业务合同执行,并且业务合同将按照公司结算制度约定合理的结算周期。
3.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公司将根据2024年度日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与关联人签署相关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包括向关联人销售产品:门窗、幕墙、防火门、玻璃栏板、室内隔断等产品,光伏EPC、风电EPC、新能源工程材料等;向关联人提供劳务:门窗、幕墙、防火门、玻璃栏板、室内隔断制作安装工程,光伏EPC、风电EPC、新能源工程安装及相关运维服务;向关联人采购商品:光热相关设备、生产线等材料;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新能源工程安装及运维;关联方租赁(本公司作为承租方):办公、厂房或机器设备等租赁服务;关联方租赁(本公司作为出租方):办公、厂房或机器设备等租赁服务。
2.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企业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是公司经营发展及正常工程施工不可或缺的环节。
3.本公司向上述关联人销售产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且关联交易定价系遵循独立交易原则下参照市场价格的基础上的公允定价,结算方式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对公司持续经营和独立性不会产生不利影响。同时,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已按照《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
4.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具有持续性,相关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从2023年实际发生金额来看,2023年度公司与嘉寓集团确认销售额6.47亿元,占公司年度销售总额比例为53.71%,主要原因为公司业务转型过程中与嘉寓集团合作所致。公司下一步将扩大业务布局,扩大高效光伏组件产能,提高组件业务的市场占有;拓展光热+清洁取暖系统业务,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从而降低对嘉寓集团关联交易的依赖程度。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对该事项发表了如下审核意见: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预计2024年度与嘉寓新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21.66亿元。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本次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有效。该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我们一致同意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300117 证券简称:嘉寓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准审字[2024]1092号),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2,254,597.67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41,784,307.5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余额为-2,395,947,189.24元,其中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为-458,739,483.03 元。
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亏损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和短期生产经营实际,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和长远发展,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拟定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2023年度经营与财务状况,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保障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运行。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嘉寓控股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上接95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