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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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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399 公司简称:吉翔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2023年度出现亏损,为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1、锂盐行业

2023年,锂盐行业产能扩张,下游市场需求增长不及预期形成供大于需的局面,行业竞争加剧。但动力、储能锂电池市场仍保持稳定增长态势。

2023年全球电动汽车产销同增,带动动力电池装机量持续增长。韩国电池市场研究机构SNEResearch发布的数据显示,2023年全球动力电池装车量达到705.5GWh,同比增长38.6%,中国动力电池装车量约387.7GWH,同比增长31.6%。在装车量前十名的企业中,中国动力电池企业占据6个席位,合计市场份额达63.5%。

储能方面,根据GGII最新调研数据统计,2023年中国储能锂电池出货量达到 206GWh,同比增速58%。出口方面,2023年中国锂离子电池出口总额4574亿元,同比增长33%。IRA后时代,宁德时代、比亚迪、中创新航等中国电池厂商2023年加快在海外市场布局。

GGII预计2024年中国锂电池市场出货量将超1100GWh,同时中国锂电用四大主材料出货量增速将超20%,其中正极材料出货量超300万吨,锂电隔膜出货量超220亿平米,负极材料出货超200万吨。随着全球对绿色低碳和新能源的追求,作为动力、储能锂电池重要的基础材料,锂盐行业未来仍有很大的发展潜力。

2、钼行业

2023年上半年在前期积压需求释放、政策性力量支撑和低基数效应的共同作用下,中国宏观经济恢复性增长态势明显,需求收缩、供给冲击、呈现出“触底反弹”的运行特征,下半年开始宏观政策不及预期,不锈钢钢厂严重亏损,大面积减停产,市场整体震荡运行。2023年国内钼市需求旺盛,前两季度触底反弹,三季度开始一路震荡偏弱运行。

2023年上半年经济大环境不及预期,钢材市场受到较大影响,下游需求减弱叠加钢材成本处于高位,导致钢材订单骤减,钢厂陆续停产减产;3-4月份由于原料价格处于高位,但整体招标价格不及预期,故钼铁厂有倒挂情况。9月份开始随着钢招价格的不断下压,钼铁厂利润也是进一步缩减,部分铁厂又有前期高成本库存,10月初出现的倒挂,整体来看2023年铁厂端成本下半年弱于上半年。

1、锂盐产品业务

公司控股子公司永杉锂业主要从事电池级碳酸锂和电池级氢氧化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下游主要应用领域包括新能源汽车用动力电池、储能电池及消费电子类产品电池等。2023年,公司锂盐项目一期已形成年产15,000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和10,000吨电池级碳酸锂的生产能力;二期年产15,000吨电池级氢氧化锂和5,000吨电池级碳酸锂的产线已于2023年4月正式动工,于2024年3月底火法焙烧窑段成功点火。

2、钼产品业务

公司的钼产品业务为钼炉料的生产、加工、销售业务,具有焙烧、冶炼生产能力,产品主要包括焙烧钼精矿、钼铁。产品主要应用于不锈钢、合金钢以及特种钢的生产。此外,作为合金铸铁的添加剂,钼可以改善和提高合金铸铁的耐高温性和耐磨性。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750,518.28万元,同比上升6.2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33,731.38万元,较上年下降168.52%,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36,215.11万元,较上年下降183.33%,截止报告期末,公司资产总额391,523.70万元,较年初下降14.11%,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181,473.48万元,较年初下降21.36%。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25日,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的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经测试,拟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以及存货等,明细如下:

单位: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及原因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的相关规定,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各类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评估,2023年度计提各类应收款项坏账准备-472.33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及少数股东损益后影响合并报表净利润增加347.21万元。

应收账款计提减值-633.06万元,主要系报告期锂业板块收回上期末应收账款导致转回信用减值损失所致,扣除所得税费用及少数股东损益后影响合并报表净利润增加456.60万元。

其他应收款按照期末实际账龄或个别认定法计提信用资产损失160.73万元,扣除所得税及少数股东损益后影响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109.39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及《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公司对各项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进行比较测试,应对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报告期内累计计提及转回存货跌价准备合计46,814.02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及少数股东损益后影响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38,097.03万元。

公司钼业板块受到产品及原料价格波动频繁的影响,钼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较大,价格波动加大了存货跌价风险,钼业板块计提存货减值36,844.11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及少数股东损益后影响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31,317.49万元。

公司锂业板块产品价格大幅下跌,原材料价格较产品价格下降时间延后,下降幅度低于产品价格,导致锂业板块计提存货减值9,969.91万元,扣除所得税费用及少数股东损益后影响合并报表净利润减少6,779.54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报告期对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计提减值准备,对2023年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为:减少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7,749.82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计委员会同意《关于计提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所涉关联交易为公司子公司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杉锂业”)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具体请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关联股东将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已事先向我们提交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及相关资料,并在取得我们事前认可后提交了董事会审议。我们认为,上述交易均为公司子公司日常关联业务,交易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公司对上述事项所履行的决策、披露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未发现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子公司永杉锂业预计在2024年向关联方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锂盐产品,预计发生额30,000万元;预计在2024年向关联方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原材料,预计发生额20,000万元。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定价以市场公允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股东利益等现象。

四、交易目的及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交易的必要性、持续性:上述关联交易旨在实现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源优势互补,有利于公司降低采购成本和拓宽货物的销售渠道,具有必要性和持续性。

2、关联交易公允性:关联交易价格采用公允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非关联股东和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3、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关联方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永杉锂业战略投资人,上述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金额或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4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5日(上9:00-11:00,下午13:00-15:00)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包晓林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信息与持股情况

1、本次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包晓林先生,其基本情况如下:

包晓林先生,男,196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曾就读新疆大学数学系、新疆大学经济学硕士、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博士(结业),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常住地为上海。历任中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涛石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深圳拓金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合伙人兼总裁。2021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2、征集人独立董事包晓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截至目前未因证券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征集人与其主要直系亲属未就公司股权有关事项达成任何协议或安排;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以及与本次征集事项之间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包晓林先生于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对《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投了赞成票。具体理由如下: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可以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锂盐相关业务所涉下属子公司的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团队凝聚力,保持企业活力,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并推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6日14点00分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召开地点:主会场位于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公司会议室,分会场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39号A栋7楼公司会议室

(三)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议案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截止2024年5月10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24年5月13日至2024年5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5:00)

(三)征集程序

1、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2、委托人应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投票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交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3、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报告书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到达地邮局加盖邮戳日为送达日。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辽宁省凌海市大有乡双庙农场

邮政编码:121209

电话:0416-5086186

传真:0416-5086158

联系人:张韬、王伟超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字样。

(四)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报告书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以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若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未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对征集人的委托为唯一有效的授权委托;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并打“√”,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实施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包晓林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包晓林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签署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5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不达标,拟对10名激励对象所持309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39弄君康金融广场A栋7楼

2、申报时间:2024年4月26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张韬、王伟超

4、联系电话:021-65100550

5、传真号码:021-65101150*8015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8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70人,注册会计师1,47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名。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业务收入(经审计)332,731.85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审计收费61,034.29万元,其中,与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35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理措施46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注: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赵金,注册会计师,于2015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8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8月开始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7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黄刚波,于2023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从事证券服务业务3年,2020年12月至今担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高级项目经理,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张新发,1997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8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8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承做或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具体情况。

项目合伙人赵金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会计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50万元。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具体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4年度会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机构及项目成员相关信息,并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跟进与总结,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诚信状况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其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审计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严格遵从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较好完成了公司委托的2023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工作及其他各项业务,其专业能力可满足公司审计需要,建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39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期货套期

保值业务业务品种及交易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交易金额: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境内期货交易所开展碳酸锂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单边)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目前公司锂盐业务主要产品为碳酸锂和氢氧化锂,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纯碱和烧碱作为重要原材料。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拟增加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品种及交易额度,增加纯碱和烧碱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增加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增加完成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开展纯碱、烧碱与原有的碳酸锂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单边)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以套利、投机为目的,但进行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仍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技术风险、政策风险等,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积极落实风险控制措施,审慎操作,防范相关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品种及交易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增加纯碱和烧碱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增加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目前公司锂盐业务主要产品为碳酸锂和氢氧化锂,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纯碱和烧碱作为重要原材料。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增加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品种及交易额度,增加纯碱和烧碱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增加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

(二)交易金额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单边)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3)。

根据公司日常经营情况,公司拟增加纯碱和烧碱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增加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增加完成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开展纯碱、烧碱与原有的碳酸锂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单边)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通过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碳酸锂、烧碱、纯碱期货合约进行套期保值业务。交易类型包括:

1、对已持有的现货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

2、对已签订的固定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

3、对已签订的浮动价格的购销合同进行套期保值;

4、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对预期采购量或预期产量进行套期保值。

(五)交易期限

交易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主要为规避碳酸锂及其生产原材料纯碱和烧碱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期货及衍生品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波动风险,造成期货及衍生品交易的损失;

2、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或未充分理解商品期货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

3、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套期保值投入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或未及时补充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实际损失;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导致交易指令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

5、履约风险: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存在合约到期无法履约造成违约而带来的风险;

6、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以及期货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和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导致期货市场发生剧烈变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建立《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交易的授权范围、审批程序、风险管理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能够有效规范期货套期保值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2、明确套期保值业务交易原则:套期保值业务将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以保值为原则并结合市场情况,适时调整操作策略,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提高保值效果;

3、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在授权额度范围内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4、公司与具有合法资质的期货经纪公司或具有合法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5、设置多层级审批决策机制,内控审计部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确保套期保值业务人员及其他相关部门人员在执行工作程序时严格遵循公司制度的要求。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通过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可以充分利用期货市场的套期保值功能,规避和防范碳酸锂及其生产原材料纯碱、烧碱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公司实现稳健的生产经营。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3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88,556,229.49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1,210,603.76元。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的实际情况,公司2023年不满足上述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同时,综合考虑公司2024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同意《关于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

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状况、资金需求及未来发展等因素,有利于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意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399 证券简称:吉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22日分别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表决截止时间2024年4月25日15时。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7人,会议由杨峰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总经理就2023年度的工作形成了报告。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董事会就2023年度的工作形成了报告。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已编制了《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鉴于公司即将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草拟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研究决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2024年合并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具体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2024年度会计审计费用和内控审计费用。

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相关规范》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梳理完善内控相关制度,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建设体系,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均按照内部控制制度展开各项工作。根据2023年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编制《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第五届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关于公司2024年度预算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防范经营风险,实现经营目标,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日常经营需要,制定了2024年度预算。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根据相关的政策要求,对公司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经测试,拟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有关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核销。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范围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以及存货等,明细如下:

单位:元

公司报告期对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计提减值准备,对2023年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为:减少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37,749.82万元。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出于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程序合法,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出现亏损,为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及股东的长远利益,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拟不向股东分配利润,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通过。

十、《关于增加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品种及交易额度的议案》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通过境内期货交易所开展碳酸锂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单边)价值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目前公司锂盐业务主要产品为碳酸锂和氢氧化锂,生产经营过程中需要纯碱和烧碱作为重要原材料。为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拟增加套期保值业务业务品种及交易额度,增加纯碱和烧碱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增加保证金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增加完成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开展纯碱、烧碱与原有的碳酸锂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合计投入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单边)价值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交易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南永杉锂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杉锂业”)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如下:

永杉锂业预计在2024年向关联方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销售锂盐产品,预计发生额30,000万元;预计在2024年向关联方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采购原材料,预计发生额20,000万元。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定价以市场公允价为基础,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股东利益等现象。

公司董事杨峰为巴斯夫杉杉电池材料有限公司董事,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第五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应参加表决董事6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6人,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通过。

十二、《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理财投资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适度投资,旨在拓宽公司财务投资渠道,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在投资期限内任一时点投资管理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资金的投资授权范围为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产品、基金产品。交易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关于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对10名激励对象所持309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经调整后本次回购价格为9.32元/股,总回购款金额为28,798,800元(未含利息)。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董事杨峰、李立、卢妙丽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应参加表决董事4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4人,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四、《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锦州吉翔钼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公司第二个行权期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将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获准行权的股票期权合计265.9万份予以注销。

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五、《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管理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锂盐相关业务所涉下属子公司的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团队凝聚力,保持企业活力,将员工利益与公司利益、股东利益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并推动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公司董事杨峰、卢妙丽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六、《关于〈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锦州永杉锂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公司董事杨峰、卢妙丽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公司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应参加表决董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人,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以下事项:

(1)确认激励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激励对象名单及其授权数量,确定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回购价格;

(2)确定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出权益,并办理授出权益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3)对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资格与条件进行审查确认,按照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使权益的全部事宜;

(4)因公司股票除权、除息或其他原因需要调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数量、行权价格、授予价格/回购价格时,按照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和方式进行调整;

(下转97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