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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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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977版)

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182.95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46551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9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本次现金管理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报告期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详见附表2《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表》。

(五)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并于2023年5月26日召开了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将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5,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已按《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募集资金监管要求》《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云天励飞募集资金存放于专项账户管理,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表2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343 证券简称:云天励飞 公告编号:2024-016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该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的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83,117,186.32元(合并报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172,871,071.4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负,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为保障和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需要,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履行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审议和表决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保证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即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该利润分配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43 证券简称:云天励飞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深圳励飞科技有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 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者等值外币,含本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包括但不限于深圳励飞科技有限公司,含授权期限内新设立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在全资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等)及日常经营需要(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等)时提供担保,提供担保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抵押、质押或多种担保方式相结合等形式,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者等值外币,含本数),担保范围为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全资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有效期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等内容,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或合作方等机构在以上额度内共同协商确定,相关担保事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在上述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担保范围内的各全资子公司分配使用额度。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担保额度和有效期内确定担保的金额、担保形式、担保期限等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在有效期内按照授权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

(二)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励飞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7年10月19日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钟屋社区洲石路650号宝星智荟城2号楼231

法定代表人:李建文

经营范围:计算机数据库,计算机系统分析;提供计算机技术服务;网络商务服务、数据库服务、数据库管理;从事信息技术、电子产品、生物技术、化工产品、建筑建材、机械设备等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编程;计算机软件设计;计算机及相关设备的销售;信息系统集成;从事货物、技术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100%股权,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注:上述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上述被担保人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等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公司董事会已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在担保额度和有效期内确定上述具体事项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对外担保系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为提高决策效率,进一步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其业务顺利开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在全资子公司向业务相关方申请综合授信及日常经营需要时提供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或者等值外币,含本数)。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0元。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逾期或涉及担保诉讼情形。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需求,有利于子公司业务发展,符合上市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此外,本次担保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43 证券简称:云天励飞 公告编号:2024-023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包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额度。

● 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拟向多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包含本数)或等值外币的综合授信,授信业务类型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非流动资金贷款、并购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理、保函、开立信用证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抵押、质押等。在前述额度内,由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授信申请,授信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决定公司授信业务办理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公司在授信期限内按照授权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无论到期日是否超过授信有效期截止日期,均视为有效。

特此公告。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43 证券简称:云天励飞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

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4年4月25日

●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14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35,513.3720万股的0.020%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确定2024年4月25日为授予日,以28.1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4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1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9月26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邓仰东先生作为征集人就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3年9月27日至2023年10月6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0月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3年10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10月1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3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有关授权,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仍为不超过1,106.16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940.24万股调整为938.75万股,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84.87%;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65.92万调整为167.41万股,预留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15.13%。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67.41万股,本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第一批次)为7.14万股。除此之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公司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4月25日为授予日(第一批次),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7.1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14元/股。

3、独立董事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为2024年4月25日,该授予日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未发现公司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5)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事项时,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一致同意以2024年4月25日为授予日(第一批次),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7.1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14元/股。

(四)本次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第一批次):2024年4月25日

2、授予数量:7.14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35,513.3720万股的0.020%

3、授予人数:4人

4、授予价格:28.14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④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3)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减持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管理规则》《减持若干规定》《减持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注:1、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激励对象在认购限制性股票时因资金不足可以相应减少认购限制性股票数额。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均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均为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核心骨干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包括外籍员工。

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名单,同意以2024年4月25日为授予日(第一批次),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7.1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14元/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激励对象不含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实际授予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基于授予日公司股票的市场价值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基础模型,作为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28.90元/股(授予日收盘价为2024年4月25日的收盘价);

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

3、历史波动率:取对应期限的上证指数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取对应期限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本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的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就本次预留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确定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日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对象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预留授予的条件已满足,公司向本次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截至授予日)》;

(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批次)激励对象名单(截至授予日)》;

(三)《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43 证券简称:云天励飞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24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3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4日

至2024年5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会议还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7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上述议案8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披露。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企业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1)、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办理登记。

3、企业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登记以送达公司时间为准,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23日下午18:00点前送达。信函上或电子邮件主题栏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时间

登记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0栋A座3楼会议室

登记时间:2024年5月23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8:00)

六、其他事项

(一)与会股东或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往返交通和食宿费等自理。

(二)与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浩然

联系邮箱:ir@intellif.com

联系电话:0755-26406954

特此公告。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43 证券简称:云天励飞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3号),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878.343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43.9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89,936.82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8,353.7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3月30日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24929号《验资报告》。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公司已与保荐机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优先级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情况如下:

(一)投资目的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本次现金管理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投资产品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四)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进一步授权的其他人士在授权额度和期限内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投资产品发行主体、明确投资金额、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实施和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使用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且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43 证券简称:云天励飞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云天励飞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0,000万元(包含本数)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

(下转98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