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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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购买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要求的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883,558.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2,412,490.3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91,795,770.6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10,616,719.65元。截至2020年10月15日,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584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芯思通”),并使用3,156万元募集资金向高芯思通增资,用于实施“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公司于2022年4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公司与高芯思通、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共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就“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开立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对该部分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减少与土地房产相关的研发中心购置费用和装修改造工程费,增加与芯片相关业务的工艺及设备购置、安装费用、流片费用,以及芯片研发人员投入等,并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
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入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将电子信息装备项目实施地点调整至江苏省南京市,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披露,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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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尚需要一定的周期。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的《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公司本次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计划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公司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较好的回报。
(二)现金管理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仅将暂时闲置的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可转让可提前支取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募集资金投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90,000万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在额度范围和投资期限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的收益分配
1、闲置募集资金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以及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本金及收益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闲置自有资金
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得收益用于补充公司营运流动资金。
(七)关联关系说明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正常开展,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公司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拟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的投资产品,投资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不可避免受宏观经济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确保资金安全;同时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同意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现金管理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该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容和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资金的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出具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大华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年12月8日成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31号5层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大华国际共有合伙人37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50人,其中5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2023年,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54,909.97万元,审计业务收入为42,181.7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为33,046.25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9家。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7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末数:105.35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北京大华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0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期间有1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以上处理均不在该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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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公司2023年年报及内控审计费用为80万元(含税)。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北京大华国际协商确定2024年度年报及内控审计费用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2023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评价,对选聘程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资格证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的情况
为配合公司业务拓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在公司经营范围中增加“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变更后的经营范围为:
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信息系统设备、电子系统及其设备、电子装备系统及其设备、通讯系统设备、光电系统设备、控制系统设备、计算机与服务器系统设备的设计、技术开发及销售、技术 服务;计算机软件系统及相关产品的设计、技术开发与销售、技术服务;芯片的设计、技术开发及销售、技术服务。信息系统设备、电子系统及其设备、电子装备系统及其设备、通讯系统及其设备、光电系统及其设备、控制系统及其设备、计算机与服务器系统及其设备的生产、技术服务;计算机软件系统及相关产品的生产、技术服务;芯片的生产、技术服务。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销售。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经营范围变更情况,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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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事项说明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的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结合公司资金情况,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综合授信,具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以及贸易融资等,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上述额度可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而定。
上述授信额度及授信产品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为准,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范围的子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为便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工作顺利进行,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根据业务开展需要在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业务,决定申请授信的具体条件(如机构、利率、期限等)并签署相关协议和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思科技”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李岩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了监督,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已充分考虑目前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自身经营模式及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整体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审批手续合法合规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规则要求,真实、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公司内控制度完善,不存在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关联交易执行公允定价方式,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及其相关说明《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表示同意,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对董事会所作的专项说明表示认可,公司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公司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对公司的监督管理,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均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内容和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9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和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调整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变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募投项目变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建设内容部分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 鉴于公司2023年度未实现盈利,尚不满足《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条件,且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所以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221,533,767.1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3,256,655.3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24,623,337.85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充分考虑当前盈利状况以及未来发展的资金需求等因素,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转增资本公积,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3年不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况说明
2023年度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是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公司自身经营模式及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综合考虑,现将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所处行业为电子信息行业,目前我国电子行业的信息化、智能化已进入快速发展通道,行业发展目标向着无人化、智能化发展,人才和技术是行业竞争中极为重要的竞争要素,为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公司需持续投入大量的研发资源进行技术攻关,引进高精尖的研发人才,由此需占用大量的资金进行研发投入。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从事电子信息装备的研究、开发、制造、销售于一体的高新技术企业,拥有芯片、设备、系统等电子信息装备产品研制能力。当前公司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2024年公司将持续加大对现有产品的升级换代和新产品的研发投入,进一步增强研发实力,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争取为股东赢得良好回报。
(三)公司盈利水平和资金需求
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236,290,795.29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203,256,655.3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424,623,337.85元。为满足经营发展需要,确保公司持续成长以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需要更多的资金投入开拓新客户、新区域,拓展新的应用场景,特别是芯片、无人化、智能化系统的研发项目需要持续投入大量资金用于人才储备、技术研发、产能扩产及市场拓展,公司决定留存资金以保障公司可持续发展。
(四) 未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公司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之一为:“公司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值”。鉴于公司2023年度未实现盈利,尚不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且公司经营和未来发展对资金需求量较大,所以 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
(五)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收益情况
公司2023年度的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产品研发等相关资金需求。公司未分配利润相关收益水平将受宏观经济形势、资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用水平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将继续规范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同时,为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建立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于2023 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3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 500万元(含),截至2023年12月29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18,233股,支付的金额为人民币34,911,641.5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八条规定,公司以现金对价回购公司股份,视同2023年现金分红34,911,641.50元。
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今后仍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认为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负,不符合现金分红条件的相关规定,且公司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对资金需求较大,因此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我们认为该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已充分考虑目前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公司自身经营模式及发展阶段、资金需求等多方面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所处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科思科技”)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4号)核准,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8,883,558.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06.04元。截至2020年10月13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2,002,412,490.3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91,795,770.67元,募集资金净额1,910,616,719.65元。
截止2020年10月15日,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584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本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0年10月15日,本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初始存放金额192,456.05万元。
截止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96,562.73万元,其中: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人民币3,263.14万元;于2020年10月15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69,660.89万元(含置换预先投入金额、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账户利息净收入7,205.14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26,901.84万元,其中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8,000.00万元,存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超募资金3,800.00万元,账户利息净收入2,930.12万元,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截止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04,648.49万元。具体如下表:
■
注:补充流动资金18,002.38万元中,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18,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项目”节余募集资金2.38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0年10月19日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22年4月1日,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及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正常履行,不存在其他问题。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于 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18,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于2023年5月23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 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超募资金存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价格不超过55元/股(含),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3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已从公司超募资金银行账户累计转出3,800万元存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公司注销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云城支行账户(账号:955101016688788),并将节余募集资金2.38万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除上述节余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外,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实施主体由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并同意公司以增资的方式向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提供3,156万元募集资金,用于实施“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之芯片相关业务。公司于2022年4月15日完成了对深圳高芯思通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
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减少与土地房产相关的研发中心购置费用和装修改造工程费,增加与芯片相关业务的工艺及设备购置、安装费用、流片费用,以及芯片研发人员投入等,并将项目建设期延长至2025年12月。
公司于2023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广东省深圳市变更至江苏省南京市,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
截至2023年底,“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8,760.35万元,该募投项目内部投资构成“应用开发”中非芯片业务投资方向已达计划使用金额,截至本报告披露日,该募投项目内部投资构成“应用开发”中非芯片业务投资方向仍继续使用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投入,但“应用开发”全部投资方向(包括芯片业务及非芯片业务)累计投资金额及比例仍在原投资计划范围内。鉴于“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实际建设需要,公司拟调整该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减少土地及房产类固定资产的投资规模,并调增该项目的应用开发投入。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不存在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和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于2024年4月25日经董事会批准报出。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科思科技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2023年1月修订)》的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科思科技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科思科技2023年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总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思科技”或“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董事长刘建德主持,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形成决议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的盈利状况、当前所处行业的特点以及未来的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障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转增资本公积,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董事、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也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4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建德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议案也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5)。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关于〈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从各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刘建德先生回避表决。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关于〈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及其相关说明《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表示同意,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董事会关于2022年度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鉴证报告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均符合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要求。同意续聘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关于公司2024年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申请总额度不超过4亿元的综合授信,具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票据贴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以及贸易融资等,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调整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
为更好地管理项目建设进度,提升管理效率和运营效益,并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同意本次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调整部分建设内容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调整部分建设内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实际研发需要,结合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同意公司研发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为配合公司业务拓展和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意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变更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88 证券简称:科思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调整部分建设内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思科技”)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新增实施主体及调整部分建设内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南京思新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思新”)为募投项目“电子信息装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电子信息装备项目”)的实施主体,并调整部分建设内容。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并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公司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34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8,883,558.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06.0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02,412,490.32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等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共计91,795,770.67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910,616,719.65元。截至2020年10月15日,以上募集资金净额已全部到位,并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A90584号《验资报告》予以确认。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深圳市科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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