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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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2025-05-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于2025年5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有关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5年5月8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0号院1号楼中信大厦以现场会议形式完成一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并形成决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董事8名,其中,宋芳秀独立董事因公务委托廖子彬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表决,胡罡、黄芳、王彦康、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等6名董事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由方合英董事长主持,本行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根据表决结果,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申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本行申请设立信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将以有关监管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并授权高级管理层办理投资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相关事宜。本次申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相关情况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本行网站(www.citicbank.com)的《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投资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金喜年先生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8票 反对0票 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聘任金喜年先生为本行副行长,自监管机构核准其副行长任职资格之日起正式就任。金喜年先生的任期和薪酬按照本行有关规定执行。

金喜年先生的个人简历见附件1。本行独立董事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关于聘任金喜年先生为本行副行长的独立意见函见附件2。

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全体委员已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

附件1

金喜年先生简历

金喜年,男,1971年3月出生,自2025年4月起担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银行”)党委委员,2024年11月起任总行授信执行部总经理。金喜年先生于2017年3月至2024年11月历任中信银行投资银行部总经理、公司银行部总经理,广州分行党委书记、代为履行行长职责、行长。1993年7月至2017年3月在中国农业银行工作,历任山西省分行党委委员、行长助理、副行长,总行大客户部副总经理(副省行级)、大客户部兼营业部副总经理(副省行级)等职务。金喜年先生拥有31年中国银行业从业经验,高级经济师,就读于山西财经大学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专业,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截至本文件披露日,金喜年先生最近36个月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金喜年先生与中信银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均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根据中信银行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中信银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持有中信银行股票。

附件2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金喜年先生为副行长的独立意见函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的独立董事,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中信银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聘任金喜年先生为中信银行副行长的议案》及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中信银行董事会聘任金喜年先生为副行长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金喜年先生具备中资商业银行副行长任职资格;同意中信银行董事会聘任金喜年先生为中信银行副行长。按照相关监管规定,中信银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后,金喜年先生将自监管机构核准任职资格之日起就任,其薪酬按照中信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廖子彬、周伯文、王化成、宋芳秀

2025年5月8日

证券代码:601998 证券简称:中信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5-043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拟出资100亿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信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将以有关监管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以下简称“信银金投”)。●

● 本次投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尚需取得有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一、本次投资概述

为紧跟国家政策导向,写好“科技金融”大文章,持续加大对科创企业和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本行拟以自有资金出资100亿元人民币设立全资子公司信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暂定名,将以有关监管机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为准)。

本行2025年5月8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设立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的议案》,并授权本行高级管理层办理本次投资相关事宜。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有效表决票8票,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投资不构成本行的关联交易或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信银金投注册资本金拟为人民币100亿元,本行以自有资金出资,持股比例为100%。后续,拟按规定选聘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公司治理规则相关规定,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试点业务及其他配套支持业务。

三、本次投资对本行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本行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大力支持“科技金融”发展的关键举措。本行将立足服务国家战略,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本行自有资金,本行资本可支撑设立信银金投,对本行各项流动性指标影响较小。

四、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投资尚需取得有关监管机构的批准。

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