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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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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2026-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728 证券简称:中国电信 公告编号:2026-017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关丽莘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职工董事(简历附后),任期与第九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本次选举职工董事不会导致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日

附件:

关丽莘女士简历

关丽莘女士:54岁,关女士为高级经济师、汉语言文学学士。关女士曾任天翼云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法律顾问、工会主席、上海理想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现任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工会常务副主席、职工董事。关女士在电信行业具有丰富的运营管理经验。

截至目前,关丽莘女士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权益,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不存在其他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亦不存在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况,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601728 证券简称:中国电信 公告编号:2026-019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参与设立投资基金

暨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盾量子”)拟与关联方中电信量子(北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电信量子企业管理”)、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信投资”)及其他各方共同出资设立“中电信量子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名,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量子基金”或“基金”)。

●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中电信量子企业管理、电信投资均为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信集团”)的下属子公司,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 风险提示:本次拟设立基金尚需履行国务院国资委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的备案、登记程序,具体设立和开始投资运营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的承诺,可能出现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出现亏损或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基金所投项目退出以上市退出和市场化并购退出为主,若所投项目未能如期实现上市或缺少意向收购方,项目将面临退出风险。

一、合作情况概述

(一)合作的基本概况

子公司国盾量子拟使用自有资金与中电信量子企业管理、电信投资等主体共同出资设立基金,基金名称“中电信量子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电信投资全资子公司中电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为基金管理人,中电信量子企业管理为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基金认缴规模15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国盾量子以货币方式出资30,000万元人民币,出资比例20%,各合伙人具体出资认缴情况如下:

基金尚处于筹备阶段,基金合伙协议尚未完成签署,且尚需履行国务院国资委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的备案、登记程序。

子公司国盾量子参与本次共同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二)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中电信量子企业管理、电信投资均为公司控股股东电信集团的下属子公司,本次共同投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私募基金管理人

1、中电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3、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管理公司是公司控股股东电信集团的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管理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况: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拟增持公司股份、与公司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等。

(二)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1、中电信量子(北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关联关系或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中电信量子企业管理是公司控股股东电信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同时也是公司的参股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电信量子企业管理不存在以下情况: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拟增持公司股份、与公司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等。

(三)有限合伙人

1、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2、诚通科创投资基金(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3、四川振兴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4、合肥国有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三、合作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合作投资基金具体信息

1、基金基本情况

(二)基金的管理模式

1、投资决策委员会组成及投资决策程序

投委会组成: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包括5名委员:普通合伙人的总经理享有1名委员席位并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非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关联方的有限合伙人中认缴出资额按金额大小排名首位的有限合伙人有权委派1名委员人选,其余3名委员人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投委会决议机制:一人一票,对于投资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项目,经全体委员同意方可形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效决议,其他事项经4名以上(含)委员同意方可形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效决议。

投资决策权限:

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基金的如下投资决策事项:

(1)对拟议项目的投资作出投资决策;

(2)对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作出决策;

(3)基金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应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2、管理费

投资期:按照各有限合伙人实缴规模的0.75%/年收取。

退出期:按照各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中已用于项目投资但尚未退出的投资本金的0.75%/年收取。

延长期:不收取。

3、收益分配

(1)返还全体合伙人的全部实缴出资;

(2)向全体合伙人支付门槛收益(单利6%每年);

(3)超额收益分配:(i)向全体合伙人合计分配80%,向普通合伙人合计分配10%,向管理人合计分配10%;(ii)其中,归属于全体合伙人的部分,按照截至分配时点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相对比例对各合伙人进行分配。

(三)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

主要对在中国境内设立或运营的量子信息科技等相关领域及其他战新产业领域的初创期、成长期企业进行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以及普通合伙人认为符合基金利益的其他投资机会,其中,基金总规模的主要部分原则上应投资于量子信息科技等相关领域创投项目。原则上投资A轮融资和之前轮次的项目数量占比不低于50%,投资规模占比不低于基金总规模30%;央企外部项目投资数量占比不低于50%,投资规模占比不低于30%。

2、退出机制

基金将通过被投资企业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活动最终实现投资的退出:

(1)基金在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出售被投资企业部分或其关联上市公司股票退出;

(2)基金直接出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资产或收益权实现退出;

(3)对于协同程度高、技术依赖强的被投资企业优先电信集团内并购;

(4)被投资企业减资或解散清算后,基金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中电信量子企业管理,电信投资,国盾量子,诚通科创投资基金(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四川振兴投资有限公司,合肥国有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二)总认缴出资额

150,000万元人民币。

(三)基金存续期限

自首次交割日起满10年之日止(其中投资期6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将基金存续期延长1年。

(四)出资方式与出资期限

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按照普通合伙人缴资通知的要求分三期缴付至基金,其中:首期出资金额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40%,第二期出资金额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30%,第三期出资金额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30%。每一期出资均应由所有合伙人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分别缴付;有限合伙人亦可根据其与普通合伙人的约定提前缴付全部或部分出资。

(五)违约责任

若因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致使基金受到损害或承担债务、责任,经司法机构裁决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限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承诺和保证事项的,如因其违约行为给基金造成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发生违约情形的一方,应赔偿给其他守约方造成各项损失。

(六)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七)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不会影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运行,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关联(连)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七、风险提示

本次拟设立基金尚需履行国务院国资委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的备案、登记程序,具体设立和开始投资运营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的承诺,可能出现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出现亏损或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基金所投项目退出以上市退出和市场化并购退出为主,若所投项目未能如期实现上市或缺少意向收购方,项目将面临退出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证券代码:601728 证券简称:中国电信 公告编号:2026-018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A股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0908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年5月19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91,507,138,69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9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308,848,193.87元(含税)。其中,A股利润分配以公司A股77,629,728,699股为基数,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7,048,779,365.87元(含税)。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股东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A股股东的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规定,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908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即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172元。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该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17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下简称“QFII”)股东,根据《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8172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的税收优惠政策,可按照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5)对于其他法人股东及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908元。

五、H股股东的利润分配安排

本公司H股股东的现金红利派发安排请参阅公司2026年5月19日在香港交易所网站(www.hkexnews.hk)披露的年度股东会投票表决结果及派发末期股息公告。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58501508

特此公告。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