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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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2026-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兖矿能源 股票简称:600188 编号:临2026-045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6年5月31日,A股回购进展如下: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尚未回购H股股份。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并考虑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与自筹资金人民币0.5-1亿元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90元/股;回购期限为2025年8月29日至2026年8月28日;回购用途为公司股权激励,期限3年,若3年内上述股份未用于股权激励,则予以注销。

有关详情请参见公司日期为2025年8月29日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日期为2025年9月16日的关于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A股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以及日期为2026年2月11日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增加股份回购资金来源暨收到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该等资料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尚未回购A股、H股股份。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股票代码:600188 股票简称:兖矿能源 编号:临2026-044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26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26日 09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949号公司总部。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26日

至2026年6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暂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有关上述各议案的详情请见公司日期为2026年3月27日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关于向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和授权兖煤澳洲及其子公司向兖矿能源澳洲附属公司提供日常经营担保的公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日期为2026年4月28日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该等公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公司网站及/或《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第8、9、10、11、13、14、15项议案。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3、5、6、7、8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5年6月22日或之前办理登记手续。

(二)登记地点: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949号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三)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的股东代表人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和公司2025年度股东周年会回执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回执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和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回执办理登记手续。公司股东可通过邮寄、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山东省邹城市凫山南路949号(邮编:273500)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联系人:商晓宇

电话:(0537)5382319

传真:(0537)5383311

(二)本次股东会会期预计一天,出席会议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附件1: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2:2025年度股东会回执

附件3: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附件1

2025年度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兖矿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2025年度股东会回执

注: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3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