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
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448 证券简称:磁谷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
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南京宝利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继勇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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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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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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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董继勇先生为南京宝利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双方为一致行动人。
二、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南京宝利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宝利丰”)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继勇先生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的告知函》和《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3年12月28日至2026年6月2日期间,宝利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65.8254万股,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公司股份167.5746万股;董继勇先生通过股权激励归属取得公司股份7.00万股,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公司股份86.45万股。宝利丰与董继勇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1,080.00万股减少至975.192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7,126.11万股的15.16%减少至公司目前总股本9,751.8940万股的10.00%,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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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4、股权激励归属及被动稀释情况: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1日、2026年4月30日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董继勇先生归属取得公司股份7.00万股;公司股份总数由7,126.11万股增加至7,227.60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5、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6年6月2日实施完毕,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3.5股,合计转增2,524.2940万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9,751.8940万股。宝利丰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公司股份167.5746万股,董继勇先生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公司股份86.45万股,因公司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6、根据证监会2025年1月10日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意见》”)相 关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其截至《法律适用意见》发布日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适 用“刻度说”新规。截至2025年1月10日,宝利丰与董继勇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62.00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14.82%;
7、上述“变动比例”系根据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实际变动时公司股本总数分别计算。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其他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属于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股权激励归属、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被动持股比例变动所致,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截至本公告日,股东宝利丰仍在其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其严格遵守相关减持规定,并及时向广大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磁谷科技
股票代码:688448
信息披露义务人1:南京宝利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及通讯地址:南京市高淳区淳溪街道258号苏宁雅居39幢10号412-9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2:董继勇
住所及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持、股权激励归属、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被动持股比例变动(持股比例下降至10%)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26年6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伙协议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京磁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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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1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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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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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2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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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的发行在外股份总额百分之五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董继勇先生为宝利丰执行事务合伙人,双方为一致行动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和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资金安排需要减持公司股份、股权激励归属、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被动持股比例变动,综合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至1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6年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信息披露义务人1宝利丰拟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2,149,569股,即不超过减持计划披露时公司总股本的3.00%。减持期间为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尚未实施完毕的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其他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减持或增持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10,800,000股,占本次变动前公司总股本71,261,100股的15.16%,其中宝利丰持有公司的股份8,400,000股,持股比例为11.79%,董继勇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2,400,000股,持股比例为3.37%。
因股份减持、股权激励归属、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被动持股比例变动等综合因素,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减少至9,751,92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97,518,940股的10.00%,其中宝利丰持有公司的股份6,417,492股,持股比例为6.58%,董继勇先生持有公司的股份3,334,500股,持股比例为3.42%。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情况
2023年12月28日至2026年6月2日期间,宝利丰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的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365.8254万股,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公司股份167.5746万股;董继勇先生通过股权激励归属取得公司股份7.00万股,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公司股份86.45万股。宝利丰与董继勇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由1,080.00万股减少至975.1992万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由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总股本7,126.11万股的15.16%减少至公司目前总股本9,751.8940万股的10.00%,权益变动触及5%整数倍,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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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为无限售流通股,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4、股权激励归属及被动稀释情况:公司分别于2024年10月11日、2026年4月30日完成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股份登记手续,董继勇先生归属取得公司股份7.00万股;公司股份总数由7,126.11万股增加至7,227.60万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5、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于2026年6月2日实施完毕,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公司股份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向全体股东10股以资本公积转增3.5股,合计转增2,524.2940万股,本次转增后公司的总股本为9,751.8940万股。宝利丰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公司股份167.5746万股,董继勇先生通过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公司股份86.45万股,因公司实施差异化权益分派,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6、根据证监会2025年1月10日发布的《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一一<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意见》”)相 关规定,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其截至《法律适用意见》发布日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适 用“刻度说”新规。截至2025年1月10日,宝利丰与董继勇先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62.00万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14.82%;
7、上述“变动比例”系根据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实际变动时公司股本总数分别计算。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三、信息披露人为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披露的其他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2董继勇先生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未在其他公司任职,其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至一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情形,最近3年未有证券市场不良诚信记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的情形。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本次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及备查文件存放于上市公司证券部,供投资者查阅。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企业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南京宝利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6年6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
董继勇
签署日期:2026年6月2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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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1(盖章):南京宝利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
签署日期:2026年6月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2(签字):
董继勇
签署日期:202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