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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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提供全屋定制木制品产品及配套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026-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5336 证券简称:*ST帅电 公告编号:2026-020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关联方提供全屋定制木制品产品及配套服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公司董事长商若云女士签订《全屋定制木制品订购合同》,为其指定房屋提供全屋定制木制品产品及配套安装服务,该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范畴。本次服务严格按照双方确认并提供的整体设计方案、专业施工图纸组织实施,具体提供产品及服务范围涵盖全屋室内房门、墙面护墙板、各类功能定制柜体的定制生产、运输、现场安装,同时包含上述产品配套使用的五金配件及配套设备等全流程作业。本次交易含税总价款暂估不超过人民币170万元,该金额为预估参考价。项目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用材规格及现场施工情况进行据实结算,本次交易金额以双方确认的实际发生金额为准。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本次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范围内的偶发性日常关联交易,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良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向关联方提供全屋定制木制品产品及配套服务的议案》。经审查,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正常业务发展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损害关联交易双方的利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事前审核通过,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关联方提供全屋定制木制品产品及配套服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商若云女士签订《全屋定制木制品订购合同》,为其指定房屋提供全屋定制木制品产品及配套安装服务,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本次交易相关的全部文件,具体交易条款和交易安排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关联董事商若云女士、邵于佶女士、邵贤庆先生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无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本次公司拟与商若云女士签订《全屋定制木制品订购合同》,为其指定房屋提供全屋定制木制品产品及配套安装服务,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本次服务暂估本次交易金额含税总价款不超过人民币170万元,最终交易金额按实际发生金额据实结算。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商若云女士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主体发生过其他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1、姓名:商若云;

2、就职单位: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3、履约能力:经查询,商若云女士资信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有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商若云女士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同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及法定代表人,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该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范畴。本次服务严格按照双方确认并提供的整体设计方案、专业施工图纸组织实施,具体提供产品及服务范围涵盖全屋室内房门、墙面护墙板、各类功能定制柜体的定制生产、运输、现场安装,同时包含上述产品配套使用的五金配件及配套设备等全流程作业。本次交易含税总价款暂估不超过人民币170万元,该金额为预估参考价。项目全部完工并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实际完成工程量、用材规格及现场施工情况进行据实结算,本次交易金额以双方确认的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策略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依据全屋定制的行业标准及市场供需状况,按照市场化原则,结合原材料成本、人工费用及运营管理成本提供了相关报价方案。该价格系双方在充分协商、意思表示真实的基础上达成,基于市场公允水平协商而定,符合正常的商业逻辑和市场惯例,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的情况。

四、本次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后,公司已于同日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与商若云女士正式签署完成《全屋定制木制品订购合同》,具体如下:

甲方:商若云

乙方: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一)货物和价格

1、本次甲方指定全屋定制住宅的所有门窗套、门扇、木饰面等木制品及油漆。木制品要求木制品报价清单;油漆色板以签字确认的实物样板为准,有色卡的以色卡编号为准。具体服务范围涵盖全屋室内房门、墙面护墙板、各类功能定制柜体的定制生产、运输、现场安装,同时包含上述产品配套使用的五金配件及配套设备等全流程作业。

2、本合同为暂定总价合同,暂定含税金额为人民币1,7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万元整),以上金额含税13%。由于实际施工同图纸数据测算可能存在差异,若由于甲方工程变更导致数量发生变化,则按产品报价清单的单项(附件)调整合同总价,工程完工后按照实际结算,最终结算金额以双方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为准。本合同木制品价格包括下列费用:材料费、人工费、保险费、管理费、防护费、运输费、安装费、税金等所有费用。

3、由于甲方变更,要求生产提供与附件货物规格不相同的,甲乙双方可参照相近规格货物定价,没有相近产品的重新定价,经甲方确认后乙方才可生产。

(二)付款方式

1、甲方给乙方预付订金人民币850,000元。收到订金后,乙方开始到现场进行方案深化工作,10天内完成深化方案及确认工作,因甲方方案不确定等原因,则深化工作相应延期,直到可以下单。下单前甲方需支付产品货款到50%,生产期间甲方可不定期派人到工厂监督生产过程。

2、生产完毕后,由甲方派专人到乙方工厂验收产品,验收合格后付清合同尾款。乙方收到该款后,组织发货和安装。

3、安装完毕10日内,甲方进行安装验收,安装完毕15日内不进行验收,视为验收合格。

4、乙方应开具和付款金额相等额的合规的增值税发票。如甲方不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乙方均开具“普通发票”,在乙方开具发票后不再接受换票。甲方在收到发票并验证符合后根据付款约定支付款项,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发货。

(三)特别约定

1、产品质量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即预算报价清单所规定材质)的材料、性能、品种等要求组织生产加工,如违约除支付第三方检测费外,另赔偿该材料十倍的货款给甲方。

2、生产工期:订购合同生效后,从深化方案确认可以生产开始,45天内完成全部生产加工工作;进场开始安装后,15天内完成全部安装工作,实际工期超过以上各阶段约定工期50%以上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相应阶段已支付款项的5%。

3、施工安装质量:严格按相关规范施工,现场实际进行安装并做好各阶段的物品保护、成品保护工作,如发现不能修复或虽经修补但甲方不能满意的加工或安装质量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产品。

4、本合同预算以外项目增加、约定、补充联系单等都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有效履行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其他

1、凡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补充文件及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供需双方协商解决。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商若云女士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范畴,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公司按照市场公允价格与关联方进行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在公司同类业务中所占比重较小,不会导致公司因该等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帅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