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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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轮值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2026-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ST威领 公告编号:2026一045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轮值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威领股份”)于 2026 年 6 月2 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轮值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聘任轮值总裁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尹贤先生为公司轮值总裁,任期两年。聘任袁明才先生、朱晓军先生、韦杭女士为公司副总裁、薄一平先生为公司首席财务官,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聘任公司首席财务官的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详见附件。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6月2日

附件:

尹贤先生:1984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国信证券、东兴证券、海航期货、平安期货等机构,主要从事资管及投行相关工作。 2021年入职威领股份,曾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首席并购官,主要负责融资、并购等相关工作。

截止目前,尹贤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0 万股。尹贤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尹贤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袁明才先生:196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湖南长沙有色金属专科学校矿山机械专业,中专学历。曾任江西漂塘钨矿生产矿长职务、江西下垄钨业党委书记总经理职务、宜春钽铌矿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江西大吉山钨业党委书记执行董事职务。现任公司子公司嘉宇矿业副总经理职务。

截止目前,袁明才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袁明才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袁明才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朱晓军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郑州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本科学历。曾任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职务、鹏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长园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职务。

截止目前,朱晓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朱晓军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朱晓军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韦杭女士: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曾任上海领亿新材料有限公司法务经理职务、总经理职务。现任公司助理总裁、法务部总经理职务。

截止目前,韦杭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41 万股。韦杭女士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韦杭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 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

薄一平先生: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毕业于上海杉达学院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

薄一平先生已从事审计与财务工作13年,曾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理职务、上海东芙冷锻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职务、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项目经理职务、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

截止目前,薄一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薄一平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薄一平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