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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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总额的公告

2026-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92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公告编号:2026-036

转债代码:118052 转债简称:浩瀚转债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9,500,928.54元(含税)调整为9,501,057.06元(含税)。

本次调整原因: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浩瀚转债”转股导致的新增股份为2,142股,公司总股本由158,348,809股增加至158,350,951股。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对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的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6年5月20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截至2026年4月27日,公司总股本158,348,809股,以此基数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500,928.54元(含税),本次不实施送股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详情请查阅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二、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调整情况

自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本公告披露日:

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浩瀚转债”转股导致的新增股份为2,142股,公司总股本由158,348,809股增加至158,350,951股。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确定的“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现金派发总金额。”原则,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58,350,951股,以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依据上述可参与分配股数,公司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现金派发总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501,057.06元(含税)。具体以权益分派实施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88292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公告编号:2026-035

转债代码:118052 转债简称:浩瀚转债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调整

“浩瀚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复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证券停复牌情况:适用

因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披露日前一交易日(2026年6月2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8日)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 “浩瀚转债”将停止转股,2026年6月9日起恢复转股。

调整前转股价格:24.26元/股

调整后转股价格:24.20元/股

转股价格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6月9日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公司已于2026年5月20日召开了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有关规定及公司于 2025年3月11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http://www.sse.com.cn)的《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后,若公司出现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则转股价格相应调整。

二、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具体的转股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该次增发新股率或配股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

根据上述条款,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浩瀚转债”的转股价格由每股人民币 24.26元调整为每股人民币 24.20元,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从 2026年 6月9日(除息日)起生效。计算过程为:

转股价格调整公式:派送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 24.26元/股,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0.06元/股,

P1=24.26元/股-0.06元/股=24.20元/股。

特此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88292 证券简称:浩瀚深度 公告编号:2026-034

转债代码:118052 转债简称:浩瀚转债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6元

● 相关日期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20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58,350,951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501,057.06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3.扣税说明

(1)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的有关规定,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06元。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 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 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5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或其他税收优惠政策的,可按照规定自行或委托公司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 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 0.06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相关事项的咨询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10-68462866

特此公告。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