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04 证券简称:*ST国华 公告编号:2026-049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中山润乐药业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
3、涉案金额:协议解除(协议金额9500万元)及违约金270833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一、本次诉讼基本情况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国科稚健医药有限公司持有中山润乐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润乐”)50.98%股权,中山润乐近日因技术转让合同纠纷收到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材料,案号为(2026)粤2072民初16806号,案件相关当事人如下:
原告:广东香山堂制药有限公司
被告:中山润乐药业有限公司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广东香山堂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山堂制药”)为小儿咳嗽糖浆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7674)原上市许可持有人,2025年9月与中山润乐签订《资产转让协议》,约定香山堂制药将其持有的小儿咳嗽糖浆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Z20027674)转让给中山润乐,转让总价款为9500万元,并对权属变更流程、资料交付范围、双方权利义务及争议解决方式等作出约定,同时约定中山润乐应于案涉药品批文完成持有人变更登记后与2025年12月31日(孰晚之日为准)前支付首笔转让款5000万元,于2026年4月30日前支付第二笔转让款2000万元,于2026年9月30日前支付尾款2500万元。香山堂制药主张其已配合中山润乐完成药品批准文号持有人变更登记及相关资料移交义务,中山润乐未按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构成违约,香山堂制药已于2026年3月6日向中山润乐发出《解除〈资产转让协议〉通知书》。香山堂制药诉讼请求如下:
1、判令确认香山堂制药与中山润乐签订的《资产转让协议》于2026年3月6日解除;
2、判令中山润乐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人民币270833元;
3、本案诉讼费由中山润乐承担。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未判决或裁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本次公告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中山润乐尚未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后续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应诉通知书及民事起诉状等。
特此公告。
深圳国华网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