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6-025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6月2日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张文强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到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作出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中电信量子集团签订1份销售商品合同,向其销售量子密钥分发软硬件设备等相关产品,预计金额为830.00万元。包含此次交易,自此往前追溯12个月,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销售商品合同金额合计为1,062.02万元(剔除公司已对外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文强先生、王湘江先生、甘雨先生、龚豪先生、陈超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6)。
2、审议通过《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与关联方中电信量子(北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及其他各方共同出资设立“中电信量子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量子基金”),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5亿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亿元,占量子基金份额的比例为20%。中电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量子基金的管理人,为公司关联方。量子基金拟对在中国境内设立或运营的量子信息科技等相关领域及其他战新产业领域的初创期、成长期企业进行创业投资、股权投资。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张文强先生、王湘江先生、甘雨先生、龚豪先生、陈超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告编号2026-027)。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本次董事会第二项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告编号2026-028)。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6-028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8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6月18日 15点 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华佗巷777号科大国盾量子科技园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18日
至2026年6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已于2026年6月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 年6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潘建伟先生、 中电信量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彭承志先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6年6月15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 的,须在2026年6月15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华佗巷777号科大国盾量子科技园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件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邮件到达日应不迟于2026年6月15日17:00,信函、邮件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会”字样。 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 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二)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高新区华佗巷777号科大国盾量子科技园
邮编:230094 电话:0551-66185117 邮箱:guodun@quantum-info.com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6-026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盾量子”或“公司”)拟与中电信量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电信量子集团”)签订1份销售商品合同,向其销售量子密钥分发软硬件设备等相关产品用于量子城域网建设,预计金额为830.00万元。
● 包含上述与中电信量子集团交易,自此往前追溯12个月,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销售商品合同金额合计为1,062.02万元(剔除公司已对外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十次专门会议、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拟与中电信量子集团签订1份销售商品合同,向其销售量子密钥分发软硬件设备等相关产品用于量子城域网建设,预计金额为830.00万元。包含此次交易,自此往前追溯12个月,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销售商品合同金额合计为1,062.02万元(剔除公司已对外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
包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进行同一类别下的关联交易合同金额均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且不超过3,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本次关联交易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电信量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文强
注册资本:30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3年5月26日
住所:中国(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合肥市高新区望江西路920号中安创谷科技园H2栋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数字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量子计算技术服务;信息安全设备制造;通信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商用密码产品生产;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网络技术服务;大数据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卫星通信服务;互联网安全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云计算装备技术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科普宣传服务;通讯设备销售;云计算设备销售;网络设备销售;卫星移动通信终端销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认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电信量子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1.86%,并通过与中科大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科大控股”)、彭承志先生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合计控制公司40.43%的股份表决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与中电信量子集团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文强先生、王湘江先生、甘雨先生、龚豪先生回避表决。鉴于科大控股为中电信量子集团的一致行动人,陈超先生回避表决。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与中电信量子集团签订1份销售商品合同,向其销售量子密钥分发软硬件设备等相关产品用于量子城域网建设,预计金额为830.00万元。包含此次交易,自此往前追溯12个月,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销售商品合同金额合计为1,062.02万元(剔除公司已对外披露的关联交易金额)。
以上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2条中规定的日常关联交易,并符合第7.2.7条中规定的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照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活动所需。公司将与交易对方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交易价格按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在考虑原材料价格、技术复杂程度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五、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拟签订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中电信量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甲方)、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2)、交易标的及金额:合同标的为量子密钥分发相关软硬件设备,主要用于量子城域网建设,预估合同金额为830.00万元。
(3)、支付方式:按照合同进度付款。
(4)、生效时间: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违约责任:逾期交付或逾期支付的,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中电信量子集团是中国电信集团控制的公司,致力于推动量子产业全国规模推广,打造面向国际科技竞争的创新基础平台。中电信量子集团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双方签署合同后,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六、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正常的业务往来,具有必要性。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共同发展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信誉。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重大依赖。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十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一致同意公司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委员陈超先生回避表决,其余委员一致表决通过。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张文强先生、王湘江先生、甘雨先生、龚豪先生、陈超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国盾量子本次拟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同意,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国盾量子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88027 证券简称:国盾量子 公告编号:2026-027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关联方中电信量子(北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电信量子企业管理”)、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信投资”)及其他各方共同出资设立“中电信量子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名称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量子基金”或“基金”),投资各方合计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15亿元,其中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3亿元,占量子基金份额的比例为20%。中电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担任量子基金的管理人,是中电信量子企业管理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和电信投资的全资子公司。量子基金拟对在中国境内设立或运营的量子信息科技等相关领域及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初创期、成长期企业进行创业投资、股权投资。
● 本次对外投资构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特别规定》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十次专门会议、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风险提示:1、本次拟设立基金尚需履行国务院国资委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的备案、登记程序,具体设立和开始投资运营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2、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的承诺,可能出现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出现亏损或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3、基金所投项目退出以上市退出和市场化并购退出为主,若所投项目未能如期实现上市或缺少意向收购方,项目将面临退出风险。
一、合作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与中电信量子企业管理、电信投资等主体共同出资设立基金,基金名称“中电信量子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具体以工商部门登记为准)。量子基金拟总认缴出资额为15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以货币方式出资30,000万元人民币,持股20%。本次基金募集完成后,各合伙人及认缴出资情况如下:
■
基金尚处于筹备阶段,基金合伙协议尚未完成签署,且尚需履行国务院国资委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的备案、登记程序。
公司参与本次共同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如下:
■
(二)本次对外投资经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盾量子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
(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下简称《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管理公司、中电信量子企业管理、电信投资为国盾量子关联方。本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事项构成关联交易。本次投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的1%,且超过3,000万元。根据《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该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一)基金管理人
1、中电信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3、关联关系及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管理公司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信集团”)的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管理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况: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拟增持公司股份、与公司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等。
(二)普通合伙人
1、中电信量子(北京)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2、关联关系及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说明
中电信量子企业管理是公司间接控股股东电信集团的子公司,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中电信量子企业管理不存在以下情况: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拟增持公司股份、与公司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等。
(三)有限合伙人
1、中国电信集团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2、诚通科创投资基金(北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基本情况
■
3、四川振兴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4、合肥国有资本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
三、共同设立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名称:中电信量子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暂定名,最终名称以工商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基金管理人:管理公司;
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中电信量子企业管理;
基金规模:人民币15亿元;
基金存续期:自首次交割日起满10年之日止(其中投资期6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将基金存续期延长1年;
投资范围:基金主要对在中国境内设立或运营的量子信息科技等相关领域及其他战新产业领域的初创期、成长期企业进行创业投资、股权投资,以及普通合伙人认为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的其他投资机会,其中,基金总规模的主要部分原则上应投资于量子信息科技等相关领域创投项目。
原则上投资A轮融资和之前轮次的项目数量占比不低于50%,投资规模占比不低于基金总规模30%;央企外部项目投资数量占比不低于50%,投资规模占比不低于30%。
投资方式:包括股权投资及其他符合适用法律及《合伙协议》规定的投资方式。
(二)基金的管理模式
1、投资决策委员会组成及投资决策程序
投委会组成:基金设投资决策委员会,包括5名委员:普通合伙人的总经理享有1名委员席位并担任投资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非管理人/普通合伙人关联方的有限合伙人中认缴出资额按金额大小排名首位的有限合伙人有权委派1名委员人选,其余3名委员人选由基金管理人确定。
投委会决议机制:一人一票,对于投资金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含本数)的项目,经全体委员同意方可形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效决议,其他事项经4名以上(含)委员同意方可形成投资决策委员会有效决议。
投资决策权限:
由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合伙企业的如下投资决策事项:
(1)对拟议项目的投资作出投资决策;
(2)对投资项目的退出方案作出决策;
(3)基金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应由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通过的事项。
2、管理费
投资期:按照各有限合伙人实缴规模的0.75%/每年收取。
退出期:按照各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中已用于项目投资但尚未退出的投资本金的0.75%/每年收取。
延长期:不收取。
3、执行合伙事务报酬
投资期:按照各有限合伙人实缴规模的0.75%/每年收取。
退出期:按照各有限合伙人实缴出资中已用于项目投资但尚未退出的投资本金的0.75%/每年收取。
延长期:不收取。
4、收益分配
(1)返还全体合伙人的全部实缴出资;
(2)向全体合伙人支付门槛收益(单利6%每年);
(3)超额收益分配:(i)向全体合伙人合计分配80%,向普通合伙人合计分配10%,向管理人合计分配10%;(ii)其中,归属于全体合伙人的部分,按照截至分配时点各合伙人的实缴出资相对比例对各合伙人进行分配。
(三)基金的投资模式
1、投资领域
详见“三、共同设立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之“(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2、退出机制
基金将通过被投资企业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活动最终实现投资的退出:
(1)基金在被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直接或间接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出售被投资企业部分或其关联上市公司股票退出;
(2)基金直接出让被投资企业股权、出资份额、资产或收益权实现退出;
(3)对于协同程度高、技术依赖强的被投资企业优先中国电信集团内并购;
(4)被投资企业减资或解散清算后,基金就被投资企业的财产获得分配。
(四)关键人士的任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中电信量子信息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简冠毅先生,同时兼任基金普通合伙人中电信量子企业管理的总经理,为该基金的关键人士。如关键人士发生下列情形,则构成关键人士事件:中电信量子企业管理担任本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期间且在投资期内,如果关键人士不能继续在普通合伙人、管理公司或其关联方处任职,或连续一百八十(180)日停止为本基金服务。触发前述情形后基金投资期自动中止,且投资期总期限不因该中止而延长或顺延。普通合伙人应在3个月内提出替代关键人士的议案供合伙人会议讨论,如未按时提出议案或议案未获合伙人会议同意,基金投资期提前终止。在投资期中止期间,基金暂停对外投资(投资期中止期开始之前已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投资交易文件的投资除外),基金管理费及执行合伙事务报酬按退出期的约定执行。
四、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投资金额
详见“三、共同设立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之“(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二)出资方式及分期出资安排
各合伙人的认缴出资额应按照普通合伙人缴资通知的要求分三期缴付至基金,其中:首期出资金额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40%,第二期出资金额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30%,第三期出资金额为各合伙人认缴出资总额的30%。每一期出资均应由所有合伙人按照其认缴出资比例分别缴付;有限合伙人亦可根据其与普通合伙人的约定提前缴付全部或部分出资。
(三)预期收益及收取约定
详见“三、共同设立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之“(二)投资基金的管理模式 4、收益分配”
(四)投资方的未来重大义务
管理人:向基金提供投资管理和行政事务服务。
普通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对于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其主要义务包括执行基金的投资(除根据《合伙协议》的约定应由管理人负责的投资决策事项外)及其他业务等。
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其主要义务包括:按约出资、遵守关联交易约定、保密约定等。
(五)履行期限
详见“三、共同设立投资基金的基本情况”之“(一)基金的基本情况”
(六)违约责任
若因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公司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行为,致使基金受到损害或承担债务、责任,经司法机构裁决执行事务合伙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有限合伙人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承诺和保证事项的,如因其违约行为给基金造成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发生违约情形的一方,应赔偿给其他守约方造成各项损失。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引起的及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首先应由相关各方之间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相关各方不能协商解决,则应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按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仲裁解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相关各方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庭有裁决,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负担。败诉方还应补偿胜诉方的律师费等支出。
(八)合同生效条件和时间
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合理、协商一致的原则,确定各方出资额和出资比例,公司及其他合作方均以货币形式出资,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基金合伙协议关于管理费、收益分配、亏损承担等约定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十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此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委员陈超先生回避表决,其余委员一致表决通过。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专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张文强先生、王湘江先生、甘雨先生、龚豪先生、陈超先生回避表决。其余董事一致同意通过本议案。
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当前,全球量子技术加速突破、应用落地、竞争加剧,正处于产业规模化发展的关键窗口期。公司作为领先的量子技术上市公司,积极参与组建量子基金,通过产业基金开展间接投资,公司可借助组合投资实现风险适度分散并实现对量子信息产业链上下游布局,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是在保证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发展的前提下做出的投资决策。本次投资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现有业务开展造成资金压力,也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亦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风险提示
(一)量子基金设立的不确定性
本基金尚需履行国务院国资委以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等备案、登记程序,具体设立和开始投资运作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基金未能顺利完成协会备案,将影响基金合规存续及后续投资运作,本次投资落地及实施进程存在不确定性。
(二)收益不及预期的风险
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公司作为量子基金的有限合伙人承担的风险敞口以投资额为限,本次投资无保本及最低收益的承诺,可能出现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出现亏损或不能及时有效退出的风险。
(三)基金所投项目退出风险
基金所投项目能够顺利退出是保障基金投资收益的重要条件,基金所投项目退出以上市退出和市场化并购退出为主,若所投项目业务发展不及预期,或受宏观经济和政策等因素影响,未能如期实现上市或缺少意向收购方,项目将面临退出风险。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国盾量子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基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已召开专门会议审议同意,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国盾量子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科大国盾量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