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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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2026-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3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

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

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即2025年10月20日至2026年4月19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激励计划自查期间,共有1名核查对象存在买入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核查,该核查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长兼总经理,其在自查期间内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系履行此前已披露的增持股份计划,与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其买卖公司股票的交易日期在公司筹划本激励计划的日期之前,不存在知情后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25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董事长增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结论

经核查,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的过程中,严格按照《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保密制度的规定,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草案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2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6月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东四路10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

2、董事会秘书徐晓楠先生列席了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公司独立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0、11、12、13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议案4、5、6、7、8、9、10、11、12、13、14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3、议案5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刘爱森先生、北京士兴盛亚投资有限公司、翁家恩先生已进行了回避表决,其持表决权股份数分别为140,104,805股、57,662,696股及21,040,000股,回避表决股份数合计为218,807,501股,回避后表决数为136,695,802股。

4、议案10、11、12、13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关联股东翁家恩先生进行了回避表决,其持表决权股份数为21,040,000股,回避后表决数为334,463,303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发友、李化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席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3098 证券简称:森特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资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未满足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因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均未达成,公司拟回购注销8名激励对象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90.00万股。

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539,699,978股减少至538,799,97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539,699,978元减少至538,799,978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效力,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本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或邮寄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永昌东四路10号

2.申报时间:自2026年6月3日起45天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或快递公司发出日为准;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邮箱接收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10-67856668

5.邮箱:stock@centerint.com

特此公告。

森特士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