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股票代码:603500 股票简称:祥和实业 债券代码:113701 债券简称:祥和转债
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第一次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026年度)
债券受托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编制。中金公司对本报告中所包含的从上述文件中引述内容和信息未进行独立验证,也不就该等引述内容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做出任何保证或承担任何责任。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金公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进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中金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作为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祥和转债,债券代码:113701,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以及发行人于2026年6月2日披露的《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现就本期债券重大事项报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核准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27号)同意注册,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和实业”、“公司”或“发行人”)于2026年3月3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4,0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0元。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6〕50号)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6年3月2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转债简称“祥和转债”,转债代码“113701”。
二、“祥和转债”基本情况
(一)债券名称: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债券简称:祥和转债
(三)债券代码:113701
(四)债券类型:可转换公司债券
(五)发行规模:人民币40,000.00万元
(六)发行数量:400.00万张
(七)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
(八)债券期限: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6年3月3日至2032年3月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九)票面利率:第一年0.2%、第二年0.4%、第三年0.8%、第四年1.5%、第五年2.0%、第六年2.5%。
(十)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债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①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② 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转股年度有关利息和股利的归属等事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确定。
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十一)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6年3月9日,T+4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6年9月9日,非交易日顺延)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32年3月2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十二)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
13.5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且不得向上修正。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订。
(十三)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的,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和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十四)转股数量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Q:指可转债的转股数量;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为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部分,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余额以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十五)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4%(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本次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除权、除息等引起公司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十六)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的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按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价格回售给公司。可转债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七)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发放的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因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十八)信用评级情况:本次可转债经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级,根据其出具的中鹏信评【2025】第Z【1809】01号《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债信用等级为A+,祥和实业主体信用等级为A+,评级展望稳定。
(十九)担保事项: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三、本期债券重大事项具体情况
中金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和受托管理人,现将本次《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的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转股价格调整依据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4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7,00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公司已根据法律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履行通知债权人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0)。
公司已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递交了本次回购注销相关申请,预计本次限制性股票于2026年6月2日完成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7)。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规定,在“祥和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公司将按相关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因此,本次“祥和转债”的转股价格调整符合《募集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二)转股价格调整公式与调整结果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及规定,在“祥和转债”发行之后,当公司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使公司股份发生变化时,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转股价。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届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订。
根据上述规定,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适用调整公式:P1=(P0+A×k)/(1+k),其中:P0=13.59元/股,A=4.05元/股(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的每股价格),k=-7,000/332,790,246≈-0.0021%(7,000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股份数,332,790,246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实施前总股数)
“祥和转债”转股价格:P1=[13.59+4.05×(-0.0021%)]/(1-0.0021%)≈13.59元/股(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综上,因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祥和转债”转股价格不变,故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不调整“祥和转债”的转股价格。
四、上述事项对发行人影响分析
发行人本次《浙江天台祥和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不调整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的公告》符合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未对发行人日常经营及偿债能力构成影响。
中金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及时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本期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中金公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期债券的相关风险,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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