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6-28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61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资金。
6、回购股份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61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测算,公司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628,12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9%;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14,06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为准。
7、回购股份的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回购股份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9、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内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1、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存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等情况,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存在因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股份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日、4月23日分别召开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稳定及提升公司价值,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中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61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股份价格由公司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天津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中信银行天津分行承诺向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1,800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具体事项以双方正式签订的股票回购贷款合同为准)。
4、资金总额:公司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具体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以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股份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61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测算,公司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628,12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9%;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14,06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根据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在回购股份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存在上述事项,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61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2,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628,12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9%。回购股份完成后,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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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股份变动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61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1,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314,061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5%。回购股份完成后,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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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股份变动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531,214,263.4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97,491,769.92元,流动资产为1,697,235,618.84元,假设此次回购股份资金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根据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股份资金约占总资产的0.79%,约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25%,约占流动资产的1.18%。
本次股份回购股份资金为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资金,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在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的资金总额内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约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股份计划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长期价值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公司回购股份期间内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披露程序。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回购股份的实际实施进度。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事项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与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
2、制订并实施具体的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股份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执行本次回购股份所需的相关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
4、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处置债务;
5、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6、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回购股份注销的相关事宜;
7、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回购股份方案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一)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2日、4月23日分别召开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二)信息披露情况
1、公司于2026年4月3日披露了《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7号)、《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号)。
2、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披露了十届十三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前一个交易日(2026年4月2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0号)。
3、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披露了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17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名股东和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1号)。
4、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了《二〇二六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12号)。
5、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披露了《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6号),公司已取得中信银行天津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
6、公司已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八、通知债权人及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
1、通知债权人情况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3号)。
2、开立回购专用账户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的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九、回购股份的资金筹措到位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资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经取得中信银行天津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承诺向公司提供金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800万元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公司将与中信银行天津分行签订股票回购贷款合同,同时,根据公司资金储备、资金规划情况,用于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可根据回购计划及时到位。
十、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在本次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十一、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事项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存在回购股份实施期间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等情况,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存在因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股份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