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度利润
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6-047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度利润
分配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分红总额调整情况: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维持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16元(含税)不变,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6,760,705.95元(含税)调整为6,963,754.54元(含税)。
● 本次调整原因: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博瑞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博瑞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博瑞转债”全部赎回。2026年2月28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35,794,99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560,332股,本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数变更为435,234,659股。公司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的现金分红总额进行相应调整。
一、调整前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26年3月1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经2026年4月10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实施的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截至2026年2月28日,公司总股本423,104,454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560,332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22,544,122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760,705.95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6,760,705.95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0,037,786.34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6,798,492.29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0.81%。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以下简称“回购并注销”)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6,760,705.95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2.40%。
如在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3月20日、2026年4月11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
二、调整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博瑞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博瑞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博瑞转债”全部赎回。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26年2月28日公司总股本423,104,454股为基数。2026年2月28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变更为435,794,99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560,332股,本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数变更为435,234,659股。公司按照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35,794,991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总数560,332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35,234,65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6,963,754.54元(含税)。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6,963,754.54元;本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10,037,786.34元,现金分红和回购金额合计17,001,540.88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31.19%。其中,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并注销的回购金额0.00元,现金分红和回购并注销金额合计6,963,754.54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12.77%。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88166 证券简称:博瑞医药 公告编号:2026-046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涉及差异化分红送转:是
●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现金红利0.016元
● 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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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4月10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6元(含税)。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35,794,991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560,332股,本次实际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数为435,234,659股,以此计算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963,754.54元。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红股和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虚拟分派的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35,234,659×0.016)÷435,794,991≈0.016元/股。
因此,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前收盘价格-0.016 元/股。
三、相关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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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全部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除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余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袁建栋、钟伟芳共2名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指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6元;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6元,待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税率为10%的现金红利所得税,扣税后实际发放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014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通过“沪股通”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0144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现金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016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事项如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2-62620988
联系邮箱:IR@bright-gene.com
特此公告。
博瑞生物医药(苏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