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603020 证券简称:爱普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8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回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经公司事后检查发现,因工作人员笔误,导致部分回复内容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问题一、(3)结合同行业可比相关交易案例、可比公司估值情况等,说明收益法估值是否公允。
回复:
三、结合同行业可比相关交易案例、可比公司估值情况等,说明收益法估值是否公允。
(一)与可比交易案例对比分析
1、可比交易案例情况
……
2、本次交易与可比交易案例对比
本次交易与可比交易核心要素对比如下:
■
注:①市盈率(静态)=标的公司评估值/评估基准日前一年度归母净利润,如评估基准日为12月31日,则取当年数据;若评估基准日前一年度归母净利润非全年数据则对其进行年化处理;四川食萃食品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4月30日,但其披露的财务数据为2023年1-8月且2023年1-8月财务数据与2022年相差较大,故计算采用2023年1-8月数据进行年化处理;②市盈率(动态)=标的公司评估值/业绩承诺三年归母净利润平均值;③市净率=标的公司评估值/评估基准日归母净资产;四川食萃食品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4月30日,但其披露的财务数据为2023年8月且2023年8月财务数据与2022年相差较大,故计算采用2023年8月数据;④净资产收益率=评估基准日前一年度归母净利润/基准日前一年期初和期末归母净资产平均值,如评估基准日为12月31日,则取当年数据;若评估基准日前一年度归母净利润非全年数据则对其进行年化处理;若披露数据非两年一期财务数据,则取基准日归母净资产和基准日前一年期末归母净资产平均值;四川食萃食品有限公司采用2023年8月和2022年12月31日归母净资产平均值进行计算。
更正后:
问题一、(3)结合同行业可比相关交易案例、可比公司估值情况等,说明收益法估值是否公允。
回复:
三、结合同行业可比相关交易案例、可比公司估值情况等,说明收益法估值是否公允。
(一)与可比交易案例对比分析
1、可比交易案例情况
……
2、本次交易与可比交易案例对比
本次交易与可比交易核心要素对比如下:
■
注:①市盈率(静态)=标的公司评估值/评估基准日前一年度归母净利润,如评估基准日为12月31日,则取当年数据;若评估基准日前一年度归母净利润非全年数据则对其进行年化处理;四川食萃食品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4月30日,但其披露的财务数据为2023年1-8月且2023年1-8月财务数据与2022年相差较大,故计算采用2023年1-8月数据进行年化处理;②市盈率(动态)=标的公司评估值/业绩承诺三年归母净利润平均值;③市净率=标的公司评估值/评估基准日归母净资产;四川食萃食品有限公司评估基准日为2023年4月30日,但其披露的财务数据为2023年8月且2023年8月财务数据与2022年相差较大,故计算采用2023年8月数据;④净资产收益率=评估基准日前一年度归母净利润/基准日前一年期初和期末归母净资产平均值,如评估基准日为12月31日,则取当年数据;若评估基准日前一年度归母净利润非全年数据则对其进行年化处理;若披露数据非两年一期财务数据,则取基准日归母净资产和基准日前一年期末归母净资产平均值;四川食萃食品有限公司采用2023年8月和2022年12月31日归母净资产平均值进行计算。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于上述更正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今后公司将持续加强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审核校对工作,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爱普香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