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767 证券简称:博拓生物 公告编号:2026-029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49.30元/股(含)。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09)(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
二、本次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依据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以方案实施前的总股本149,333,33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4,533,333.80元。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27)。
根据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三、本次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具体内容
因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9.30元/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即50.00元/股-0.7元/股=49.30元/股。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回购价格上限49.30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2.8398万股-405.679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3583%-2.7166%,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博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