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6-016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回购价格由4.39元/股调整为4.19元/股。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5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7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8、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鉴于2026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回购专户中持有的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截止目前,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P=(P0-V)=4.39-0.20=4.19元/股
综上,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4.39元/股调整为4.19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沈华锋委员作为激励对象予以回避),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6-018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53人;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9,872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数的0.31%;
● 公司将在办理完毕相关解除限售申请手续后、股份上市流通前,发布相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暨上市的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5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7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8、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9、2025年5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登记完成日期为2023年7月13日,第三个限售期将于2026年7月14日届满。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规定的条件进行了审查。
■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设定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53人,可申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99,872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31%。具体如下:
■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沈华锋委员作为激励对象予以回避),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解除限售已满足《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6-019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并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763,728股,回购并注销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5,000股。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3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5月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2023年5月13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3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3年5月1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23年7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7、2024年6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和数量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
8、2024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2025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沈华锋、柳英、沈兰芬、任丹萍作为被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2、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5年11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年12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6年1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
2、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763,728股。
3、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为4.19元/股并支付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二)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由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A 股限制性股票。
2、回购数量
根据公司《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00股。
3、回购价格
根据公司《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价格为8.07元/股并支付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沈华锋委员作为激励对象予以回避),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经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依据股东会授予的权限,按照《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前述限制性股票实施回购注销,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3年激励计划(草案)》《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尚需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减少注册资本和股份注销登记等手续。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6-015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6年6月2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5月28日通过专人送达及邮件方式等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柳庆华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鉴于2026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回购专户中持有的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截止目前,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沈华锋、柳英、沈兰芬回避表决。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鉴于2026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回购专户中持有的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截止目前,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需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及数量进行调整。
根据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沈华锋、柳英、沈兰芬、任丹萍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并通过了本议案。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为满足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需的相关事宜。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表决情况:关联董事沈华锋、柳英、沈兰芬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由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中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绩效考核未达标,公司将回购注销其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具体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6-017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
回购价格由8.27元/股调整为8.07元/股。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5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025年11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沈华锋、柳英、沈兰芬、任丹萍作为被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
2、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2025年11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5年12月4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5年12月4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5年12月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6年1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事由和调整方法
(一)调整事由
鉴于2026年5月20日,公司披露了《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回购专户中持有的回购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00元(含税),截止目前,本次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
(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
根据《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如下: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P=P0÷(1+n)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0为每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为:
P=(P0-V)=8.27-0.20=8.07元/股
综上,根据《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8.27元/股调整为8.07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沈华锋委员作为激励对象予以回避),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相关调整事项的规定。本次调整在公司股东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回购价格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调整合法、有效。综上,我们同意本次调整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回购价格,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25年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5155 证券简称:西大门 公告编号:2026-020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191,298,100股减少至190,519,372股。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兰亭街道阮港村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申报时间:2026年6月3日起45天内(9:3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联系人:公司证券部
4、联系电话:0575-84600929
5、传真:0575-84600960
特此公告。
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