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6年

6月3日

查看其他日期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13版)

3.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2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的时间、地点;

(2) 会议的召开方式;

(3)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 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 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 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 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 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 本期计划的持有人,每1份额具有1票表决权;

(3) 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 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 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 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七、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序

1. 本期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期计划的日常管理,对本期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本期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本期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维护本期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期计划的资产安全,对本期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期计划的财产;

(2) 不得挪用本期计划资金;

(3)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期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期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期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 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期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期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 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 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本期计划的日常管理;

(3) 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等;

(4) 代表本期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 管理本期计划利益分配,在本期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6) 决策本期计划份额转让、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7) 为本期持股计划开立或使用其他现有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8) 办理本期计划份额簿记建档、变更和继承登记;

(9) 依据持股计划审查确定参与人员的资格、范围、人数、额度;

(10) 制定及修订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11) 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拟定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12) 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 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 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 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7. 代表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1/3以上管理委员会委员,可以提议召开管理委员会临时会议。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自接到提议后5日内,召集和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8. 管理委员会召开临时管理委员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邮件、电话、传真、专人送出或其他方式;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2日。

9. 管理委员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日期和地点;

(2) 会议召开方式;

(3) 事由及议题;

(4) 发出通知的日期。

10.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11. 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传真、邮件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12. 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3. 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4. 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 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况;

(3) 会议议程;

(4) 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 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管理委员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及会议记录应报董事会备案。

八、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1. 与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

本期持股计划与公司第一大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 与已存续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关系

本期持股计划与公司目前尚处存续期内的2021-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三期)、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之间独立核算,本期持股计划与其他持股计划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九、本期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 董事会负责拟订持股计划(草案)。

2.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3. 董事会审议持股计划(草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4. 董事会审议通过持股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

5. 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持股计划及其相关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已履行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等出具法律意见书。

6.公司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7.召开股东会审议持股计划(草案)。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持股计划做出决议的,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8.本期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期计划,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9. 其他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十、本期持股计划变更、终止

1. 本期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的50%以上(不含50%)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2. 本期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并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2)本期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本期持股计划将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将股票过户至本期计划持有人账户后,本期持股计划自动提前终止。

(3)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的50%以上(不含50%)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十一、本期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1. 本期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 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期计划持有公司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 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 本期计划其他投资所形成的资产。

本期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本期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本期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本期计划资产。

2. 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 在存续期内,本期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在持有人对应的标的股票额度归属之日前,持有人不得要求对本期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标的股票归属日后进行分配。

(2) 自标的股票额度归属日起至非交易过户或卖出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新增加的股份参照本期持股计划锁定期安排锁定。

3. 持有人所持本期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 在本期计划存续期内,除本期计划约定的情况外,持有人所持有的本期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 在本期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期计划权益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转让,未经同意擅自转让的,该转让行为无效。

(3) 在本期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将无偿收回持有人享有的全部标的股票权益(无论该等权益是否已经归属给持有人),并决定归属于公司享有,公司可要求持有人返还其已完成非交易过户的标的股票权益。

1) 因持有人存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规定的“红线”行为;

2)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公司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或发生未有效履职或失职、渎职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或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

3) 持有人在任职期间,有受贿索贿、侵占公司财产、盗窃、泄露上市公司商业和技术秘密、实施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利益、声誉和对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违法违纪行为,或持有人离职后一定期限内违反与公司之间关于竞业限制的约定。

(4) 在本期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管理委员会将无偿收回持有人享有的尚未非交易过户的全部标的股票权益,并决定归属于公司享有,而已完成非交易过户的全部标的股票权益可继续享有。

1) 持有人非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或死亡的;

2) 因持有人自愿离职,或劳动关系到期不愿续签导致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

3) 因公司或下属经营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导致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

4) 因公司或下属经营单位原因裁员、所服务业务单元停业清算导致劳动关系终止或解除。

(5) 在本期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已完成非交易过户的标的股票权益继续享有,未完成非交易过户的标的股票权益根据实际情况由管理委员会决定是否继续享有。

1) 到法定退休年龄且退休后不继续在公司任职的;

2) 持有人对公司和/或下属经营单位发展做出重大贡献且达到内部退休条件而内部退休,并遵守内部退休相关竞业限制等规定;

3) 因执行职务丧失劳动能力而离职的或死亡的;

4) 其他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情况。

4. 本期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1)本期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本期持股计划将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全部出售或将股票过户至本期计划持有人账户后,本期计划自动提前终止。

(2)本期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表决权的50%以上(不含50%)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期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本期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不延长的,存续期届满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期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下属经营单位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下属经营单位对持有人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下属经营单位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下属经营单位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持有人参与本期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应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三)本期持股计划旨在激发参加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将核心人员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利益进行更紧密的绑定,切实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对公司经营发展可产生正向作用。公司关键业绩数据达到本期计划设置的指标,本期计划方才可根据下属经营单位关键业绩指标达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将本期计划核算的标的股票额度归属至持有人,这将对公司业绩有积极正面的影响。

(四)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期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 授权董事会负责拟订和修改持股计划;

2. 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和具体实施分配方案;

3. 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持股计划等;

4. 授权董事会对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做出决定;

5. 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所过户股票的锁定、解锁和归属的全部事宜;

6. 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在实施期限内,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 授权董事会对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聘请、变更作出决定;

8. 授权董事会办理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9. 股东会、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期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予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为进一步激励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和优秀核心骨干员工,鼓励其与公司长期共同发展,拟为2025年度及今后符合条件的相关员工增设补充养老类长期服务激励份额,该等份额于员工满足退休条件时解锁归属,具体实施细则以公司后续制定的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约定为准。鉴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上限已经确定,公司将在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中一并考虑新增授予前述相关员工2025年度补充养老类长期服务激励份额。

(五)本期持股计划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约定与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内容存在不一致的,以本期持股计划约定为准。

(六)本期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董事会。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4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期持股计划”)第二次持有人会议于近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和《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关于调整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调整为2025年合伙人持股计划(适用于核心管理人员)和2025年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适用于中层管理人员和优秀核心骨干员工)两项子计划。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本次修订是对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项下的分类细化管理,合伙人持股计划与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共同构成完整的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体系,不构成新的员工持股计划。除上述修订内容外,合伙人持股计划与中长期员工持股计划均继续适用原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项下包括业绩考核指标在内的其他规定及内容。本次调整不涉及降低业绩考核条件,不涉及加速行权或提前解锁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同步附带文字表述类非实质性微调,修订完整文件详见同日披露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6-054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权登记日:2026年6月10日(星期三)

2、权益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元(含税)

3、除权除息日:2026年6月11日(星期四)

4、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情况

(一)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800,862,4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9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1,872,077,620.23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年度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配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以实际派发结果为准。

(二)自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可参与分配的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的股份0股后的20,800,862,447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1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6月10日(星期三);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6月11日(星期四)。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6月1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6月11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二)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年6月1日至登记日:2026年6月10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一)2026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回购价格、数量上限调整

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公司将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的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1.0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2.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60元/股(含)。根据前述方案,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因此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6.60元/股调整为6.51元/股,回购数量按回购总金额上限12.0亿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51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18,433.18万股。

七、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资本市场部

咨询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中山园路1001号TCL国际E城G1栋10楼

咨询联系人:张博琪

咨询电话:0755-33311668

八、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三)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0100 证券简称:TCL科技 公告编号:2026-049

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2026 年 6 月

声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期持股计划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部分内容中词语简称与“释义”部分保持一致。

1.《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合伙人持股计划(草案)》系TCL科技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

2.本期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期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收入、业绩奖金额度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不超过28,000万元,最终资金总额以实际总额为准。

4.本期持股计划设立后由公司自行管理。管理委员会后续亦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托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对本期持股计划进行管理。

5.本期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票。

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本期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前述回购股票。以2026年5月2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4.28元/股为购买价格测算,本期持股计划所能购买的公司股票数量上限约为 6,542.06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比例约为0.31%。

本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以实际过户的股票数量为准。

股东会通过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本期持股计划将通过已回购的库存股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6.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标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等方式获得的股份。

7.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期持股计划之日起20年,存续期满后,本期持股计划即终止,亦可由本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8.本期持股计划自公司披露完成标的股票受让及购买的公告之日起设立12个月的锁定期,锁定期内不得进行交易。

本期持股计划根据公司和下属经营单位关键业绩指标达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由本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于2027年5月30日(“标的股票额度归属日”)核算持有人对应的标的股票额度,并按下述安排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或卖出后分配给持有人,未实际归属至持有人的标的股票权益(如有)将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在持股计划期满前择期售出,售出收益返还公司:

自持有人对应的标的股票额度归属之日期满48个月起(2031年5月30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本期持股计划方可根据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对应份额股票,或在届时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将持有人对应份额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账户。

本期持股计划设置的业绩考核目标包括三个层面,即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下属经营单位关键业绩指标及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1) 公司关键业绩指标:2026年归母净利润较2025年增长率及2025年归母净利润较2024年增长率平均不低于30%或2026年营业收入较2025年增长率及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4年增长率平均不低于30%。

(2) 下属经营单位关键业绩指标:以核心业务增长与经营质量提升为导向,根据各经营单位战略定位及业务特点设置其业绩考核指标。

(3) 个人绩效考核指标:遵循“业绩贡献、能力发展、价值观践行”等原则,依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若公司关键业绩指标达成,则可根据下属经营单位关键业绩指标达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结果,将本期持股计划核算的标的股票额度归属至持有人;若公司关键业绩指标达成,但下属经营单位关键业绩指标或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指标未达成的,则其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归属于公司享有,不再归属至相关持有人;若公司关键业绩指标未达成,则本期持股计划的标的股票权益全部归属于公司享有,不再归属至持有人。

本期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或在届时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将股票过户至本期计划持有人账户后,本期计划自动提前终止。

9.本期持股计划拟与公司第一大股东李东生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同意在中国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须由股东行使股东权利的相关事项中与李东生先生保持一致行动。

10.公司董事会对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召开股东会审议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持股计划的股东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期持股计划经股东会批准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后方可实施。

11.本期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注: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导致。

一、本期持股计划的目的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面向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制订了本期持股计划。

本期持股计划具体目的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与稳定公司治理机制,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通过持股计划,进一步完善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同时推动核心管理人员与第一大股东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强化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与决策效率;建立健全公司核心管理人员、公司、股东的“风险共担、利益共享”机制,鼓励核心管理人员与公司利益一致性,从而增强员工凝聚力和公司发展活力,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二)强化关键少数人员使命感及责任感,持续巩固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通过持股计划,充分激发核心管理人员的使命感及责任感,同时实现对关键少数人员的更长期锁定,强化其履职约束,督促核心团队坚守岗位、深耕主业,促进公司持续巩固行业地位,以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三)进一步完善薪酬激励体系,实现激励约束并重

通过持股计划,进一步优化薪酬激励的体系,增强业绩约束力、行为约束力和留任约束力;长期激励是薪酬激励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股权用未来的收益撬动回报,导向长期共同利益及公司可持续发展,实现公司与员工的长期价值共享。

二、本期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得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

(三)利益共享原则

持股计划实际归属持有人的股票数量应与公司和下属经营单位关键业绩指标达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严格挂钩,形成股东、公司与持有人之间的利益共享机制,引导持有人将自身行为与公司中长期战略目标保持一致。

(四)风险自担原则

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三、本期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确定标准及持有人情况

(一)本期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期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范围为公司核心人员。具体而言,参加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首席财务官(CFO)、高级副总裁,以及公司其他核心高级管理人员。

全部参加对象均在公司或下属经营单位工作、领取薪酬。

(二)本期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期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不超过60人,其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共计7人,具体为李东生先生、王成先生、赵军先生、闫晓林先生、廖骞先生、黎健女士、朱伟女士,合计认购总份额不超过8,400万份,占本期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30%,每份额1元,资金合计不超过8,400万元;其他参加对象认购总份额不超过19,600万份,占本期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70%,每份额1元,资金合计不超过19,600万元。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期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在本期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中,李东生先生为公司董事长,李东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6.09%股份。李东生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长,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责。李东生先生参与本期持股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2、本期持股计划具体归属的比例需根据业绩考核达成情况进行归属。

四、本期持股计划资金来源、股票来源和会计处理

(一)资金来源

(1) 本期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收入、业绩奖金额度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本期持股计划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8,000万元。

(2) 本期持股计划不存在公司向参与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涉及杠杆资金。

(3) 本期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二)股票来源

本期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票。

公司于2026年6月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的议案》,本期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前述回购股票。以2026年5月29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4.28元/股为购买价格测算,本期持股计划所能购买的公司股票数量上限约为 6,542.06 万股,占公司当前股本总额的比例约为0.31%。

本持股计划最终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以实际过户的股票数量为准。

本期持股计划将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非交易过户等合法合规方式获得公司股票,最终持有的股票数量以实际过户的股票数量为准。本期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上述股份回购完成的实际回购均价,受让价格不低于股票票面金额,且原则上不低于下列价格较高者:

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1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50%;持股计划(草案)公布前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的50%。

本期持股计划股票受让价格的定价依据如下:

(1)结合了公司经营情况与公司加强核心团队建设的宗旨,并参考了相关政策和上市公司案例,进而形成了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的有效可行方案。

(2)本期持股计划系为了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薪酬体系,提升公司整体价值。

综上,本期持股计划的定价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激励需求,有利于促进公司业绩的持续稳定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

(三)本期持股计划的会计及税务处理

公司实施本期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问题,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执行。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应依法缴纳由于参加持股计划所产生的个人所得税,并可选择由持股计划出售相应金额的股票用于抵扣个人所得税后,将剩余部分股票归属至个人。

五、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锁定期和管理模式

(一)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本期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期持股计划之日起20年,存续期满后,本期持股计划即终止,亦可由本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本期持股计划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或在届时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将股票过户至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账户后,本期持股计划自动提前终止。

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等情况,导致本期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届满前全部变现的,可由管理委员会提请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延长。

(二)本期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本期持股计划自公司披露完成标的股票受让及购买的公告之日起设立12个月的锁定期,锁定期内不得进行交易。

本期持股计划根据公司和下属经营单位关键业绩指标达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由本期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于2027年5月30日(“标的股票额度归属日”)核算持有人对应的标的股票额度,并按下述安排非交易过户至持有人或卖出后分配给持有人,未实际归属至持有人的标的股票权益(如有)将由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无偿收回,并在持股计划期满前择期售出,售出收益返还公司:

自持有人对应的标的股票额度归属之日期满48个月起(2031年5月30日,如遇非交易日顺延),本期持股计划方可根据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对应份额股票,或在届时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系统支持的前提下,将持有人对应份额股票非交易过户至本期计划持有人账户。

本期持股计划的业绩考核目标包括三个层面,即公司关键业绩指标、下属经营单位关键业绩指标及持有人个人绩效考核指标:

1、公司关键业绩指标:2026年归母净利润较2025年增长率及2025年归母净利润较2024年增长率平均不低于30%或2026年营业收入较2025年增长率及2025年营业收入较2024年增长率平均不低于30%。

2、下属经营单位关键业绩指标:以核心业务增长与经营质量提升为导向,根据各经营单位战略定位及业务特点设置其业绩考核指标。

3、个人绩效考核指标:遵循“业绩贡献、能力发展、价值观践行”等原则,依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

若公司关键业绩指标达成,则可根据下属经营单位关键业绩指标达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结果,将本期持股计划核算的标的股票额度归属至持有人;若公司关键业绩指标达成,但下属经营单位关键业绩指标或个人绩效考核指标未达成的,则其对应的标的股票权益归属于公司享有,不再归属至相关持有人;若公司关键业绩指标未达成,则本期持股计划标的股票权益均全部归属于公司享有,不再归属至持有人。

本期持股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期持股计划锁定期合理性、合规性说明

本期持股计划锁定期设定原则为激励与约束对等。在依法合规的基础上,锁定期的设定可以在充分激励员工的同时,对员工产生相应的约束,从而更有效的统一持有人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达成公司此次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从而推动公司进一步发展。

(四)本期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期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期持有人会议是本期计划的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本期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管理委员会对持有人会议负责,管理委员会后续亦可根据实际需要委托专门的资产管理机构对本期持股计划进行管理。

六、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权利、义务及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

(一)持有人的权利、义务

1. 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 参加或委派其代理人参加持有人会议,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

(2) 依照其持有的本期持股计划份额享有本期持股计划的权益;

(3)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 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 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所持有的本期持股计划份额不得用于抵押、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除本期持股计划的规定外,持有人不得任意转让其持有本期持股计划的份额,亦不得随意申请退出本期持股计划;

(2) 遵守本期持股计划,履行其参与本期持股计划所作出的全部承诺;

(3) 按持有的本期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期持股计划的或有风险;

(4) 按持有的本期持股计划份额承担本期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处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本期持股计划,以及本期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处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5)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本期持有人会议

1. 本期持有人会议是本期计划的内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利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 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 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 本期计划的变更、存续期的延长,本期持股计划另有约定的除外;

(3) 本期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决定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 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本期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 首次持有人会议由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 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2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通知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 会议的时间、地点;

(2) 会议的召开方式;

(3)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 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 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 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 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方式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3)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 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 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 本期计划的持有人,每1份额具有1票表决权;

(3) 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 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 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等规定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6) 会议主持人负责安排人员对持有人会议做好记录。

七、本期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序

1. 本期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本期计划的日常管理,对本期计划持有人会议负责,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2. 管理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名。管理委员会委员由本期计划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本期计划的存续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3. 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维护本期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期计划的资产安全,对本期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本期计划的财产;

(2) 不得挪用本期计划资金;

(3)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期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 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本期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本期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本期计划利益。

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本期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 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本期计划的日常管理;

(3)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出席权、提案权、表决权等;

(4)代表本期计划对外签署相关协议、合同;

(5)管理本期计划利益分配,在本期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决定标的股票出售及分配等相关事宜;

(6)决策本期计划份额转让、被强制转让份额的归属;

(7)为本期持股计划开立或使用其他现有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及其他相关账户;

(8)办理本期计划份额簿记建档、变更和继承登记;

(9)依据持股计划审查确定参与人员的资格、范围、人数、额度;

(10)制定及修订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11)在本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拟定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12)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他职责。

5. 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 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 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 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 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3日前书面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对表决事项一致同意的可以以通讯方式召开和表决。

(下转1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