圈定12项重点任务 绿色保险迎来顶层设计
《指导意见》在负债端提出提升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保障绿色低碳科技创新等9项重点工作任务,在投资端则明确了完善绿色投资管理体系、强化保险资金绿色发展支持等3项重点工作任务
◎记者 韩宋辉
上海证券报记者4月25日获悉,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关于推动绿色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在加强重点领域绿色保险保障、加强保险资金绿色投资支持、加强绿色保险经营管理能力支撑等方面提出明确要求,促进绿色保险发展进一步走深走实,更好服务于实体经济和社会民生。
业内专家表示,我国绿色保险发展尚处于初步阶段,绿色保险存在保费规模小、覆盖率低、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和保险机构有效供给不足等问题。《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保险公司发展绿色保险业务提出明确要求,将推动险企积极开展环境、社会、治理(ESG)风险保险业务,发挥保险的风险管理、经济补偿和资金融通作用,助力我国绿色低碳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
两阶段发展目标明确
“我们发现市场参与主体对绿色保险发展原则、目标任务的认识仍需进一步统一。”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在推动发展方向、激励约束政策、监督评价体系、信息共享机制等方面亟需政策引领和支持。
据悉,《指导意见》确立了两个阶段的绿色保险发展目标:
到2027年,绿色保险政策支持体系比较完善,服务体系初步建立,风险减量服务与管理机制得到优化,产品服务创新能力得到增强,形成一批具有典型示范意义的绿色保险服务模式,绿色保险风险保障增速和保险资金绿色投资增速高于行业整体增速,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中的作用得到增强。
到2030年,绿色保险发展取得重要进展,服务体系基本健全,成为助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的重要金融手段,绿色保险风险保障水平和保险资金绿色投资规模明显提升,社会各界对绿色保险的满意度、认可度明显提升,绿色保险发展市场影响力显著增强。
投资负债两端同发力
绿色保险作为绿色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从负债和资产两端同时发力,充分发挥损失补偿、风险减量、资金引导作用,助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
在负债端,《指导意见》要求加强重点领域绿色保险保障,明确了九项重点工作任务。具体包括:提升社会应对气候变化能力、保障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推进碳汇能力巩固提升、支持绿色低碳全民行动、提高企业环境污染防治水平、服务工业领域绿色低碳与绿色制造工程发展、推进城乡建设节能降碳增效、助力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等。
值得注意的是,围绕这些重点任务,《指导意见》明确鼓励多类绿色保险产品发展,包括加快发展气候保险,扩大巨灾保险覆盖面,有序发展气象指数类保险,探索开展矿山、土壤等生态修复责任保险,推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质量保险,创新研发耕地地力指数等保险。
对于备受社会关注的绿色低碳科技创新,《指导意见》要求,持续推进绿色装备、材料以及软件等相关科技保险创新,加快推进研发费用损失类、知识产权类、低碳零碳负碳技术装备类等科技保险发展;围绕绿色技术创新领域中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等发展,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产业化落地、人才建设等提供保险支持。
在投资端,《指导意见》在加强保险资金绿色投资支持方面提出三项重点工作任务,包括完善绿色投资管理体系、强化保险资金绿色发展支持、加强绿色投资流程管理等。
《指导意见》明确,应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加大绿色债券配置,提高绿色产业投资力度。坚持资产负债匹配原则,积极运用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工具,加大对绿色、低碳、循环经济等领域金融支持力度,逐步提升绿色产业领域资产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