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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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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8版)

(二)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注:“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项目的资金已按照相关规定使用完毕,对应募集资金专户无后续使用用途,已进行销户。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23年7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思尼克技术有限公司为募投项目“电子元器件新领域应用创新及产品线扩充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7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中的人民币63,903.01万元置换先期已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预先垫付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为62,790.59万元,置换预先用于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1,112.42万元(不含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XYZH/2023SZAA4F0121)。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63,903.01万元。

(四)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7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023年8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23年9月22日,已将上述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人民币1.8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在使用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其中6.20亿元来源于超募资金,0.80亿元来源于募投项目“电子元器件新领域应用创新及产品线扩充项目”。

(五) 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并于2023年5月19日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1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以各类形式存放的募集资金余额为19,938.22万元,收益金额 5,258,805.63 元,具体情况如下: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7月5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人民币6.2亿元的闲置超募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除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目前存放于公司银行募集资金专户中,将按照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计划逐步投入。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

2023 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湖南弈安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弈安云”)为募投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3月16日发布的《关于同意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4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997.5024万股,发行价格11.8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225,690.33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13,331.22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验资报告》(XYZH/2023SZAA4B0125),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为213,331.22万元,其中超募资金金额为人民币63,331.22万元。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情况

募投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20,517.65万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本次拟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弈安云为“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的实施主体之一。增加实施主体后,“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实施主体由公司变为公司和弈安云,募集资金用途、项目建设内容保持不变。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弈安云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同时,公司近期将与弈安云、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增加实施主体后,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弈安云提供借款,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上述借款采用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之日止。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具体工作。

本次增加实施主体的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四、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募投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增加全资子公司弈安云为实施主体是基于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更改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增加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弈安云为募投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实施主体之一,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弈安云,并同意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要求,为本次募投项目新增的实施主体弈安云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增加实施主体后,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弈安云提供借款,以推进募投项目的实施,上述借款采用无息借款,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发生之日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毕之日止。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于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具体工作。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增加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弈安云为募投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实施主体之一,该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公司变更为公司和全资子公司弈安云。

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募投项目“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三)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19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电港”)第一届董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股东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同意提名朱颖涛先生、刘迅先生、李俊女士、杨红女士、曹蓓女士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推荐,董事会同意提名蔡靖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蔡元庆先生、王明江先生、李文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李文智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各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形成了明确的审查意见。按照相关规定,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与其他六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分别、逐项表决。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算。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职责和义务。

公司对第一届董事会各位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第二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朱颖涛先生,197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自动化专业工学学士。2002年7月至2023年11月,历任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业务九部业务员、特种装备事业部职员、拉美地区部总经理助理,防务系统事业部合同部副总经理、防务系统事业部副总经理,拉美地区部总经理;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拉美地区部总经理、拉美南地区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3年11月至今,任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朱颖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刘迅先生,197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计算机与工程专业学士、工商管理专业硕士。1993年7月至2011年12月,历任中国电子器材深圳有限公司销售部经理、销售总监、运营总监、副总经理;2012年3月至2019年9月,任中国电子器材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年12月至2023年8月,任深圳市鸿富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4年9月至2021年3月,任深圳中电国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中电港董事、总经理。刘迅先生目前还担任中国电子器材国际有限公司董事、广东亿安仓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迅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股东共青城亿科合融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26.5279万元出资份额,出资比例4.8663%;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蔡靖先生,1982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通信工程专业学士、信号与信息处理专业硕士、工商管理专业硕士。2006年4月至2009年4月,任伟创力(中国)电子设备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09年4月至2011年8月,任北京华瑞赛维通信技术有限公司技术经理;2011年8月至2014年8月,任诺基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系统专家;2014年9月至2016年4月,于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攻读全职MBA;2016年5月至2019年10月,任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2019年10月至2019年12月,任中银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监;2020年1月至今,任华芯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二部高级经理;2021年2月至2021年3月,任深圳中电国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中电港董事。蔡靖先生目前还担任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微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深圳鸿芯微纳技术有限公司董事、杭州芯迈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靖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俊女士,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法律专业法学学士,世界经济专业经济学硕士。1991年7月至2021年9月,历任深圳中电投资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秘书、党办干事、团委书记、董事会秘书、法律事务部副总经理、公司办公室副总经理,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总经理兼董监事会办公室副主任、法律事务部总经理。2021年9月至2023年11月,任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副总法律顾问(部门正职级)、法律事务部总经理。2023年10月至今,任中电港董事。李俊女士目前担任深圳市京华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深圳中电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深圳中电智谷运营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中电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深圳国际仲裁院仲裁员、深圳市律师协会公司与公职律师委员会委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杨红女士,1983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会计学专业管理学学士。2006年7月至2023年10月,历任深圳市深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深圳中电投资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高级资金经理,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2023年10月至今,任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中电港董事。杨红女士目前还担任深圳市中电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红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曹蓓女士,1981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语语言文学、法学专业,文学及法学双学士,社会保障学专业管理学硕士。2002年7月至2023年10月,历任深圳中电投资有限公司计划管理部贸易管理岗、业务四部业务助理、业务三部业务助理、业务三部业务经理、业务中心高级经理、业务中心贸易管理专家、业务中心总经理助理、人力资源中心总经理、董监事会办公室主任(期间曾挂职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23年10月至今,任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中电港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曹蓓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蔡元庆先生,1969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专业学士、法学专业硕士、法学专业博士。2000年4月至2001年3月,任日本广岛大学客座研究员;2001年4月至今,历任深圳大学校法学院教授、公司法研究中心主任、硕士研究生导师;2017年7月至2023年8月,任欧菲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1月至2023年12月,任深圳市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3月至今,任中电港独立董事。蔡元庆先生目前还担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理事、广东省法学会民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深圳市证券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珠海市国际仲裁院(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东领益智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蔡元庆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王明江先生,196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半导体物理与半导体器件物理专业学士和硕士、微电子技术专业博士。1993年4月至1995年8月,任东南大学国家专用集成电路系统工程研究中心教师;1995年9月至1998年7月于复旦大学攻读微电子技术专业博士学位;1998年8月至2000年6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00年12月至2003年8月,任晶门科技(深圳)技术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2018年12月至2023年5月,任深圳市巴丁微电子有限公司监事;2003年9月至今,任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副教授、教授;2022年6月至今,任中电港独立董事。王明江先生目前还担任深圳芯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明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李文智先生,196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财政专业学士,工商管理硕士。1990年7月至1998年12月,任江西会计师事务所部门经理;1999年1月至2000年8月,任江西恒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所长;2000年9月至2008年9月,任广东恒信德律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2008年10月至2009年11月,任广东大华德律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行合伙人;2009年12月至2011年10月,任立信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11年11月至2012年12月,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合伙人; 2013年1月至2023年11月,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执行合伙人;2014年5月至2017年2月,任江苏友利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5年4月至2021年9月,任苏交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3年12至今,任北京大华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文智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20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备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备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拟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需要,拟对《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情况如下: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全文内容详见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章程》。

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就上述事项办理工商备案手续。上述备案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21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工作。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股东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中电坤润一期(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北京中电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推荐,并经公司第一届监事会资格审查后,同意提名钟麟先生、王炜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非职工监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经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后,与一名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监事职责和义务。

公司对第一届监事会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所作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选人简历

钟麟先生,1977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学士、公共管理硕士。2000年7月至2009年8月,历任国家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境外中资机构审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2009年8月至2013年11月,历任国家审计署驻深圳特派员办事处境外审计处主任科员、副处长;2013年12月至2015年3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工程稽查部反贪调查专家;2015年4月至2017年10月,任珠海大横琴投资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2017年10月至2021年2月,任华南城集团有限公司风控中心总经理;2021年3月至2022年12月,任中国中电国际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监督执纪中心副主任(部门正职级)兼审计部主任;2022年12月至今,任中电港纪委书记。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钟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炜先生,1990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学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硕士。2016年3月至2016年9月,任Antra, Inc.研发工程师;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任Quintiles IMS Holdings, Inc.系统工程师;2017年6月至2018年6月,任中电鑫安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经理;2018年6月至今,任中电鑫泽(北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高级投资经理;2021年3月至今,任中电港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炜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中电坤润一期(天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一致行动人北京中电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电港”)第一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近期召开了2024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审议,一致同意选举唐艳丽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个人简历见附件)。

唐艳丽女士将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二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唐艳丽女士,1985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应用化学专业学士。2009年6月至2014年9月,任中国电子器材深圳有限公司行政专员;2014年9月至2020年9月,历任深圳中电国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中电港前身)CBSC中级采购专员、高级行政专员、高级党务专员、团委书记、第二党支部书记、工会副主席;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任深圳中电国际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党群部主任;2021年3月至今,任中电港职工代表监事、党群部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唐艳丽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3日(星期一)15:00-17:00

●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 会议问题征集: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13日前访问网址https://eseb.cn/1dXPhaWWvxS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4年05月13日(星期一)15:00-17: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13日(星期一)15:00-17: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董事长周继国,总经理刘迅,财务总监陈红星,独立董事吕飞,董事会秘书 姜帆,保荐代表人王申晨(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13日(星期一)15:00-17:00通过网址https://eseb.cn/1dXPhaWWvxS或使用微信扫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13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谢日增

电话:0755- 82538660

邮箱:zdgdb@cecport.com

五、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或易董app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