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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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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2.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3.业务规模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66,287.74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54,019.07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中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 [(2021)京 74 民初 111 号]作出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华普天健所及容诚所收到判决后已提起上诉,截至目前,本案尚在二审诉讼程序中。

5.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 2次、自律处分 1 次。

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宁云,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洽洽食品、美邦股份、万朗磁塑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青,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金种子酒、鑫铂股份、广信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杜杰,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金种子酒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宣陈峰,2010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08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禾昌聚合、金宏气体、博迈科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宁云、签字注册会计师孙青、签字注册会计师杜杰、项目质量复核人宣陈峰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本期年报审计费用为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20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能力,能满足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质量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并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能力和执业资质,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在以往与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因此,监事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决议》;

4、《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鑫铂股份”)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中短期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不超过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3、特别风险提示: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尚存在宏观经济波动风险及投资收益不及预期等风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本议案在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现金资产收益,合理安排公司资金,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权期限与授权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三)现金管理品种

为控制投资风险,公司运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的品种为: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以及其他专业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种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中短期理财产品。但不能投资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及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现金管理产品等。

(四)资金来源

进行现金管理所使用的资金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的闲置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不涉及募集资金或银行信贷资金。

(五)实施方式

在额度授权的有效期和授权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财务总监指导相关部门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实施及签署相关合同。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二、现金管理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1、虽然理财产品将经过公司严格筛选和评估,但理财产品受宏观经济及金融政策的影响较大,理财产品的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根据自身资金状况、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选择具体的投资产品与金额,因此整体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管理层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在甄选投资合作机构时,将选择信誉好、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资金运作能力较强的机构所发行的产品;在选择现金管理产品时,将结合自身资金需求实际情况,根据理财产品的安全性、期限性和收益情况选择风险相对较低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审计部将对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所有理财产品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三、现金管理对公司的影响

在保障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开展,同时能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并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鑫铂股份本次使用总额不超过30,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保证日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适度理财,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薪酬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的议案》,并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审议并取得了明确同意的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在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的薪酬为每年5万元(含税),从2021年4月份开始执行,2021年4月份之前为每年3.6万元(含税);

2、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不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

3、未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公司未向其发放任何薪酬和津贴;

4、高级管理人员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年终奖三部分组成。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不进行考核,按月度发放;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年终奖按年度经营目标达成情况,结合个人年度绩效核定发放。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003038 证券简称:鑫铂股份公告编号:2024-055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财政部要求,公司自2023年1月1日执行新的企业会计准则。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施行该事项相关的会计处理。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内容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2023年12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解释性公告第1号”),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一)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准则解释第17号和解释性公告第1号的内容要求,执行相关规定。

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和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累积影响调整如下:

单位:元

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解释施行日(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处理。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本公司对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根据解释16号的规定,公司对利润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二)公司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23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3]65号)的规定重新界定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重新界定后对2022年度扣除所得税后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影响金额减少4,921,112.51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额减少4,921,112.51元。2022年度受影响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主要有: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确定的标准享有、对公司损益产生持续影响的政府补助除外项目减少6,092,439.33元。

(三)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及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规定的要求。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不会对公司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公司盈亏性质的改变,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和要求,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适用新规定符合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对以前报告期披露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是合理的,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

七、备查文件

1、《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鑫铂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上接5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