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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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调整“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具体情况
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对“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募集资金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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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调整“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原因及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后,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增加,且土建工程复杂,为保证工程建设的质量和安全,建筑工程设计图纸反复论证及修改,建设周期延长且建设成本增加,因此调减该项目无形资产费用2,366.43万元至固定资产费用中,并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待项目试运行阶段,资金缺口部分由公司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或其他自筹资金解决。
本次拟调整“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项目的可行性未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求,将有利于公司整体的业务布局,充分发挥公司生产、物流和销售的协同作用,提高募投项目效益,将对公司未来发展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合法、有效。
五、决策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对“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募集资金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和发表的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对“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募集资金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募集资金投资结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4、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3-019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度,根据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拟继续租赁股东郭少君拥有的位于汕头市潮南区峡山街道洋内水鸡寮地洋(洪兴实业北边隔篱)的房产,租赁面积约22,900平方米,以市场平均价格计算,全年租金预计合计不超过274.80万元。该租赁房产将主要用于公司及子公司仓储及办公。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关联董事郭梧文、周德茂、柯国民、郭静君、郭璇风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郭少君发生总额不超过274.80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并授权管理层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结合实际业务发生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交易协议。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年同类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127.80万元。该议案属于董事会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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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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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郭少君,副总经理,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4年出生。1992年进入家居服行业,从事生产管理工作,2005年加入公司至今,长期负责公司产品生产,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制造中心总监。与公司的关联关系为郭少君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郭少君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和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系日常经营需要,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通过公允、合理协商的方式确定,具体的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由合同协议约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尚未签署,在预计总额度范围内,由管理层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结合实际业务发生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交易协议,协议内容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求,充分利用关联方拥有的资源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有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持续、稳定进行。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持续经营无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及保荐机构意见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经核查,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日常经营所需,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2、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上述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保荐机构对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3、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司农审字[2024]2300902001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144,281.6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1,963,804.34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1,576,909.0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本次公司拟提取利润1,157,690.91元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2023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3,536,152.41元。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927,940股,扣除后公司参与分红的总股本为128,594,780股,以此为分配基数测算,预计共计派发现金12,859,478.00元(含税),剩余可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的分红比例,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理性
本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利润分配实施工作。
二、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回报投资者的原则。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待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下午16:00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钟泽华主持,公司监事应出席3名,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的监事2名,监事会主席钟泽华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出席会议全体监事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司农审字[2024]2300902001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144,281.6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1,963,804.34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1,576,909.0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本次公司拟提取利润1,157,690.91元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2023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3,536,152.41元。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927,940股,扣除后公司参与分红的总股本为128,594,780股,以此为分配基数测算,预计共计派发现金12,859,478.00元(含税),剩余可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的分红比例,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监事会认为:本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章程》、股东回报规划的利润分配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全面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财务及经营状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的健康运行及经营风险的控制。报告期内公司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合法、有效,没有发生违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立、完善和运行的实际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2023年度监事绩效考核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2023年度监事绩效考核情况
2023年度,按照薪酬与业绩挂钩的方式,并比对市场行情,公司监事薪酬为年薪49.32万至96.08万元人民币(含税)之间。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2、2024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监事的薪酬,每月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年终根据公司利润和业绩完成情况发放奖金,不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不恰当、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需要,交易价格遵循了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调整“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内部募集资金投资结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募投项目更好的实施,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年产900万套家居服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助力公司主营业务的稳健快速发展,符合公司股东和全体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同意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批准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3日(星期四)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至2024年5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20日(星期一)
(七)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第二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粤能大厦4楼会议室
(九)投票规则:公司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十)融资融券、转融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相关投资者应按照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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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披露情况:上述议案所涉内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刊登的有关内容。
(三)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不包含5%;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异地股东可用邮件、信函方式登记,邮件、信函须于2024年5月21日前送达至公司,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4、本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21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
(三)登记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粤能大厦4楼公司董秘办。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谢绝未按会议登记方式预约登记者出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二)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根祥、黄丹旎
联系电话:0754-87818668
传真:0754-87818668(传真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箱:gdhx@hongxingmail.com
邮编:515144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粤能大厦4楼
七、备查文件
(一)《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附件1: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2:授权委托书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1209”,投票简称为“洪兴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5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23日,9:15一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 持有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股份,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行使投票表决权。如本人(本公司)未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事项作出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按其自己意思进行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该代理人的投票结果视为我方的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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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说明:
1、如欲投票同意议案,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议案,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弃权议案,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在栏外划“√”或全部空白的,视为弃权;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书须加盖单位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
3、授权委托书须为原件。
委托人姓名/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自本委托书签发之日起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日止。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1209 证券简称:洪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下午13:30在广州市越秀区天河路45号粤能大厦4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5日通过书面、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梧文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应出席9名,实际出席现场会议的董事4名,董事周德茂、柯国民、郭静君、郭璇风、林峰以通讯方式参与表决。公司监事及相关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会议采用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独立董事白华先生、刘少波先生、林峰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司农审字[2024]2300902001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合并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144,281.60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61,963,804.34元,母公司净利润为11,576,909.0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本次公司拟提取利润1,157,690.91元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2023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3,536,152.41元。
根据有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为分配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2,927,940股,扣除后公司参与分红的总股本为128,594,780股,以此为分配基数测算,预计共计派发现金12,859,478.00元(含税),剩余可分配利润转结至以后年度。
若公司股本总额在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分配方案实施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而发生变化的,将维持每10股派发现金1.00元的分红比例,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出具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内控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事项出具了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落实董事会决议、管理经营、执行公司各项制度等方面的工作及取得的成果。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2023年度董事绩效考核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2023年度董事绩效考核情况
2023年度,依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按照薪酬与业绩挂钩的方式,并比对市场行情,公司非独立董事薪酬为年薪113.40万至196.57万元人民币(含税)之间,独立董事津贴为12万元人民币/年(含税)。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2、2024年度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每月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年终根据公司利润和业绩完成情况发放奖金。
(2)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为12万元人民币/年(含税),按月平均发放。
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考核情况
2023年度,依据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按照薪酬与业绩挂钩的方式,并比对市场行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为年薪124.81万至168.14万元人民币(含税)之间。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年度报告》“第四节 公司治理”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
2、2024年度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行政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每月按其所任岗位领取薪酬,年终根据公司利润和业绩完成情况发放奖金。
(九)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事项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郭少君发生总额不超过274.80万元人民币的关联交易,并授权管理层在董事会授权的范围内结合实际业务发生情况与关联方签署具体交易协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出具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董事郭梧文、周德茂、柯国民、郭静君、郭璇风须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
(十一)关于《调整“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
为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进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展的情况下,经公司审慎研究,拟对“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募集资金投资结构进行调整。
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信息化管理系统及物流中心建设项目”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 “年产900万套家居服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鉴于募投项目“年产900万套家居服产业化项目”已建设完成,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决定对前述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同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
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保荐机构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年产900万套家居服产业化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提议,公司拟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任期限为一年。对于司农事务所2024年度的审计费用,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司农事务所协商确定。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披露的《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为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董事会审议,同意2024年5月23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经济参考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洪兴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上接5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