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271版)
(二)登记地点:武汉市江夏区谭湖二路中信科移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传真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人员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二)拟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武汉市江夏区谭湖二路中信科移动公司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7-87694415
电子邮箱:ir@cictmobile.com
特此公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听取《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387 证券简称:信科移动 公告编号:2024-006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 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主要原因为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仍为负数,不符合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
-350,901,077.52元,其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57,313,291.85元,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8,782,161,896.36元。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公司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由于报告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数,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预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影响。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87 证券简称:信科移动 公告编号:2024-013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为完善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保障公司和投资者的权益,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职能,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因该事项与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存在利害关系,因此全体董事、监事在审议该事项时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投保人: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监高及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保险责任
1、公司的保障
(1)上市公司遭受的监管调查保障、民事索赔保障;
(2)上市公司遭受的行政和解、持股行权保障;
(3)上市公司因赔偿请求而发生的公关费用保障。
2、董监高及其他相关主体个人的保障
(1)董监高及其他相关主体遭受的监管调查保障、民事索赔保障;
(2)董监高及其他相关主体遭受的行政和解、持股行权保障;
(3)董监高及其他相关主体因赔偿请求而发生的公关费用保障。
(四)责任保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人民币/年(最终赔偿限额以保险公司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五)保险费预算:累计不超过15万元人民币/年(最终保费以保险公司报价审批数据为准)
(六)保险期限:12个月,年度保险期满可继续采购、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相关责任主体;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期满前办理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合理调整保险费等)。
特此公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87 证券简称:信科移动 公告编号:2024-012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
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周转资金需要的前提下,公司(含并表范围内各子公司)2024年度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前次授权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闲置资金,增加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用于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为自有闲置资金,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三)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以上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投资股票及其衍生品、证券投资基金。
(四)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拟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前次授权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有效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实施方式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授权额度、期限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七)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证券公司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由于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的系统性风险,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现金管理的专项制度,规范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
2、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并在投资期间与相关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公司将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公司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及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和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亦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与此同时,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上述事项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整体风险可控,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周转所需及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为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建立了安全保障措施,能够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及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营,公司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387 证券简称:信科移动 公告编号:2024-011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操作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不涉及担保或关联交易,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周转的资金需求,缓解公司资金压力,在保持上年同期水平的情况下,公司(含并表范围内各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总金额不超过103.35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贷款、专项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票据贴现、保函、信用证及应收账款保理、供应链融资等各类业务。授信额度期限为12个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并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为提高效率,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行使综合授信申请及实际贷款申请等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