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顾伟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峰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潇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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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期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因实施限制性股票而增加的股份未包括在内,同时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考虑了实施限制性股票对股份稀释的影响。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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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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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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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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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顾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峰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潇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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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顾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峰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潇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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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顾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峰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潇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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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顾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峰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潇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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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顾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峰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潇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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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顾伟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峰宇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潇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4-027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8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九人,实际参加董事九人。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29 证券简称:华建集团 编号:临2024-028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及议案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通过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名,实到监事三名。本次会议召集和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表决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审议通过本议案。
表决情况: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