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53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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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1年7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6,819.53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已于2021年完成前述资金置换工作。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1]第ZA15190号)。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2年11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5,686.57万元。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报告期内,公司已完成前述资金置换工作。上述事项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2]第ZB11565号)。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00万元(含20,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将累计使用的11,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万元(含25,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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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未超募资金,不存在利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未超募资金,不存在利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已经全部投入完毕,募投项目处在建设与陆续投产期,尚未达产。
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正有序实施,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无需要披露的其他事项。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集项目未发生变更,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永和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永和股份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通过资料审阅、沟通访谈、现场核查等多种方式对永和股份募集资金的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的结果保荐机构认为:
永和股份募集资金在2023年度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对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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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披露,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15万吨含氟聚合物产品、4万吨二氟甲烷、3万吨电子级氢氟酸、7万吨一氯甲烷、9万吨无水氯化钙、1.5万吨六氟丙烯、2万吨回收制冷剂、0.05万吨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的生产能力。截至2023年12月31日,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无水氢氟酸、4万吨二氟甲烷、6万吨无水氯化钙、1万吨六氟丙烯、0.75万吨聚全氟异丙烯、0.4万吨聚四氟乙烯乳液、0.6万吨聚四氟乙烯树脂、0.05万吨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配套中间产品生产装置2.8万吨四氟乙烯、4.4万吨二氟一氯甲烷、7万吨一氯甲烷装置以及相应公用辅助设施已建设完毕并投产,3万吨电子级氢氟酸、2万吨回收制冷剂产线尚未投产。
附表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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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披露,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15万吨含氟聚合物产品、4万吨二氟甲烷、3万吨电子级氢氟酸、7万吨一氯甲烷、9万吨无水氯化钙、1.5万吨六氟丙烯、2万吨回收制冷剂、0.05万吨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的生产能力。截至2023年12月31日,邵武永和新型环保制冷剂及含氟聚合物等氟化工生产基地项目一期年产5万吨无水氢氟酸、4万吨二氟甲烷、6万吨无水氯化钙、1万吨六氟丙烯、0.75万吨聚全氟异丙烯、0.4万吨聚四氟乙烯乳液,0.6万吨聚四氟乙烯树脂、0.05万吨全氟正丙基乙烯基醚、配套中间产品生产装置2.8万吨四氟乙烯注3: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募投项目的相关披露,本项目建成后,公司将新增年产1万吨聚偏氟乙烯和3000吨六氟环氧丙烷的生产能力。截至2023年12月31日,0.5万吨聚偏氟乙烯和3000吨六氟环氧丙烷均已投入试生产。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黄国栋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
1.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公允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认真阅读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重点关注2023年年度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不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遗漏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综合考虑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资金需求等因素,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决策程序、分配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五)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有利于统筹安排公司的融资活动,确保正常的资金周转。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共同或单独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265,500.00万元的融资担保额度,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需要。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根据实际业务需要开展外汇保值业务,其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能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和控制汇率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4年,各监事依据其各自具体管理职务在公司领取相应报酬,不领取监事职位报酬,具体薪酬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等综合确定,具体由考核情况和公司薪酬制度确认。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公司本次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监事胡永忠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注销首次授予部分已到期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告编号:2024-026)。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审查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公允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监事会出具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监事认真阅读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重点关注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不存在重大编制错误或遗漏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监事会经认真核查,认为: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符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确保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工作顺利推进。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延长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为了统筹安排公司的融资活动,确保正常的资金周转,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0.5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综合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开立信用证、押汇、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
上述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在该额度内,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以及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洽商情况来确定,具体融资方式、融资期限、担保方式、实施时间等按与有关银行等金融机构最终商定的内容和方式执行。
二、相关授权及期限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各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与贷款等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并审批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以自有资产为其授信提供抵押、质押等事项。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该期限内授信额度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特此公告。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020 证券简称:永和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
债券代码:111007 债券简称:永和转债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对经营范围进行增项,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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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
综合上述公司经营范围变更情况,同时为进一步促进规范运作,公司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要求,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和完善,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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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授权办理人员办理后续工商变更、章程备案等事宜。
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