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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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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一)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负责人励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海闽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谢金娥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三)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业绩变动说明如下:

1、一季度市场需求有所复苏,企业景气度逐步回暖,终端客户库存回归正常。

2、AI大模型在边缘、终端的本地化、小型化部署趋势更加清晰,提升产品体验,带动公司长期深耕的AIoT各行业加快发展。报告期内,公司在汽车电子,工业应用,机器视觉等领域完成同比大幅提升,在毛利率保持稳定的情况下,总体实现营收增长64.89%,实现净利润6,764.97万元(去年同期净利润亏损1,838万元)。

3、经过2年的积累,公司旗舰芯片RK3588量产客户、项目不断增加,进入快速增长期。以RK356X,RV1106/1103为代表的次新产品也加速放量。公司在一季度举办了第八届瑞芯微开发者大会,发布新一代中高端AIoT处理器RK3576、AI音频处理器RK2118等新产品,进一步完善了公司AIoT芯片矩阵,为公司在2024年的增长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四)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五)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励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海闽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金娥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励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海闽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金娥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励民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王海闽 会计机构负责人:谢金娥

(六)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4-031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励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全体董事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4年4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00万股,授予价格为34.2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4-033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4年4月26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2.00万股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2024年4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00万股,授予价格为34.27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4年2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2、2024年2月29日,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至2024年3月9日。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于2024年3月11日披露了《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4年3月1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4年3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5、2024年4月24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符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的规定,在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情况说明

公司本次授予情况与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内容相符,首次授予具体内容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4年4月26日

2、首次授予数量:12.00万股

3、首次授予人数:5人

4、首次授予价格:34.2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解除限售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自相应部分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7、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涉及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8、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的条件

(1)公司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期的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的比例:

若当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C级及以上,激励对象可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比例分批次解除限售,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绩效考评结果为D级,公司将按照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取消该激励对象当期解除限售额度,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若公司与激励对象签订的《授予协议书》中对考评结果与标准系数有另外约定,则个人绩效考核要求按照《授予协议书》中约定的执行,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了核实,监事会认为:本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4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00万股。

三、参与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

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限售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

新取得的可解除限售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解除

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

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预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说明: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权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刺激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远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授予之授予日的确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和授予数量、授予价格及本次授予的条件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等事项。

六、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确定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的情形。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893 证券简称:瑞芯微 公告编号:2024-032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材料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方赛鸿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要求,报告的内容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公司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均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技术骨干人员和业务骨干人员,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也不涉及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本次授予的5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时,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以2024年4月26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2.00万股,授予价格为34.2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2024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瑞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