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证券代码:000757 证券简称:浩物股份 公告编号:2024-20号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3、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20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的资金总额: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6、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2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769,23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8%;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84,61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为准。
7、回购股份的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8、回购股份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9、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公司回购期间内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0、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11、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情况,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为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广大股东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中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20元/股(含),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来源、资金总额、回购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3、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4、资金总额:公司拟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额度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5、回购数量: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2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769,23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8%;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84,61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比例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比例为准。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将根据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实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实施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根据董事会授权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在回购期限内,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在以下期间不得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回购股份应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在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存在上述事项,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2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769,23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8%。回购完成后,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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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20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84,616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4%。回购完成后,若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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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股份变动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为2,750,885,540.5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595,804,055.83元,流动资产为1,923,918,711.88元,假设此次回购资金上限人民币3,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根据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09%,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88%,约占公司流动资产的1.56%。
本次股份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状况、研发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本次在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的资金总额内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研发能力、债务履约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计划体现了管理层对公司长期价值的信心,有利于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变,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地位,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公司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未来三个月、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公司回购期间内暂无明确的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转让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若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1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其中,董事赵磊先生弃权,弃权理由如下:“本人代表的股东就本议案未作出明确表决意见,故本人未在董事会表决时取得相应授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方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授权事项
为了顺利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管理层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与股份回购的相关事宜;
2、授权公司管理层制订并实施具体的回购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实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等;
3、制作、修改、补充、签署、执行本次回购股份所需的相关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
4、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
5、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八、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情况,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或员工放弃参与持股计划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而被注销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因受外部环境变化、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九、其他事项说明
(一)股份回购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可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将在实施回购期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将在各定期报告中公布回购进展情况:
1、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
2、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
3、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4、如在本次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实施期限过半时,仍未实施回购的,公司将公告未能实施回购的原因和后续回购安排;
5、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的,公司将停止回购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十、备查文件:九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浩物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