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966版)
十五、《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十六、《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十七、《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十八、《关于〈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管治(ESG)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请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暨环境、社会、管治(ESG)报告》。
十九、《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一、《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二、《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三、《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四、《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五、《关于修订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十六、《关于修订公司〈内部控制总体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七、《关于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八、《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相关内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公告》。
二十九、《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梅运河)
本人梅运河作为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测控”、“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2023年度工作中诚实、勤勉、积极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听取和审议各项议案,并对董事会的重要决策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职能,客观、独立和审慎地行使股东大会和董事会赋予的权力和义务,为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规范化运作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个人情况
梅运河,男,197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8年毕业于湖北农学院农业经济管理专业,2014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研究生进修班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2000年至2004年,任湖北隆兴、长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2004年至2006年,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三峡分所审计师;2006年至2007年,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总部审计师;2008年至2012年6月,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部门副经理、项目经理;2012年7月至今任北京中弘盛信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合伙人、总经理;2017年11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经自查,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子公司任职,且未在公司关联企业任职;没有为公司或其子公司、关联公司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同时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3年,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1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2年度股东大会。
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本着审慎客观的原则,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及其他相关材料,积极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任期内,未对董事会及所任专门委员会审议的各议案提出异议,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本人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的具体情况如下:
■
本人在任期内按时亲自出席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及任职的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无缺席会议情况。同时,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进行了监督,认为历次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策略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也均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任期内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作为各专门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参加各专门委员会组织的活动,履行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积极参加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勤勉,诚信履职的态度,通过现场方式或电话、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积极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及时与公司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沟通相关问题。在召开相关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文件,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提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实地考察公司及其子公司运作情况。在行使职权时,公司管理层积极配合,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材料,充分保证本人享有和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为我们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3年度任职期内,本人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价格公允,不存在异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公司审议的关联交易议案如下:
■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情况
在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形,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情况
在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况。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2023年度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依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2023年2月20日联合下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结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未来业务拓展和审计需求等实际情况,公司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资格、和执业能力进行了了解和审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的工作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决议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在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不存在上述情况。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在本人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3年本人任职期内,公司进行了换届选举,选举了孙镪先生、蔡琳女士、徐捷爽先生、董庆刚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了叶陈刚先生、夏克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公司董事会所提名的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遴选标准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3年5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2023年6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作废处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针对数量及价格调整事宜,本人与其他两位独立董事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一致同意的独立意见,相关调整事宜在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的事项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数量及价格调整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以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审阅公司重大事项的议案、报告、文件,并参与决策,密切关注公司的经营情况,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有效维护了公司股东和中小股东权益。
最后,对公司经营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我们2023年度工作中给予的协助和积极配合,表示衷心的感谢!
独立董事:梅运河
2024年4月25日
公司代码:688200 公司简称:华峰测控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 □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 √不适用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 □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 □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战略发展、组织架构、企业文化、社会责任、财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内部审计与监督、风险评估、采购管理、销售管理、库房管理、研发项目管理、知识产权管理。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采购管理、人力资源管理、销售管理、财务管理、研发项目管理、知识产权管理。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重大遗漏
□是 √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 √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流程手册》,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 √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1.3.一般缺陷
无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2.3.一般缺陷
无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 √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 √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有效,未发现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重要缺陷。2024年,公司将严格按照《内部控制流程手册》及配套文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继续评估和完善内部控制,加大内控宣传培训力度,进一步推行精细化管控,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孙镪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25日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第二届审计委员会及第三届审计委员会成员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现对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任职期限:2020年12月30日-2023年12月25日
成员:梅运河先生、肖忠实先生和张勇先生,其中独立董事2名。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梅运河先生担任。
因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了第三届董事会成员,并于2023年12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任职期限:2023年12月25日-2026年12月24日
成员:叶陈刚先生、夏克金先生和孙镪先生,其中独立董事2名。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叶陈刚先生担任。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23年度,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4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1次会议。所有会议的召开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
第二届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进行了认真调查及评估,确认其与公司业务独立、人员独立,相关审计人员具备了必要的资质且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认为大信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等相关审计资格,其作为外部审计机构能够满足公司2023年度的外部审计工作要求。因此,提请董事会聘任大信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开展2023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等相关的服务业务。
(二)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计划的可执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各期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性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重点关注了公司财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认为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等。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要求,遵循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严格规范三会一层的合法、合规运作,严格规范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切实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充分发挥监督作用,积极组织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有效促进内部审计工作优化。
(六)关注募集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第二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第二届及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利用专业知识,秉持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在监督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督促公司完善内控制度等方面发挥作用,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2024年,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以及经营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强化监督职能,加强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以及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不断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4月25日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叶陈刚先生和夏克金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叶陈刚先生和夏克金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作为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总部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22层2206。大信在全国设有32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拥有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38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拥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二)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谢泽敏先生。截至2023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001人,其中合伙人160人,注册会计师971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50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三)业务信息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15.78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13.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10亿元。2022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196家(含H股),平均资产额179.90亿元,收费总额2.4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3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五)诚信记录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行政监管措施13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7次。3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6人次、行政监管措施2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13人次。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大信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
签字项目合伙人:张希海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7月-2022年4月、2023年6月至今在大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1-2023年度签署了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肖富建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021-2023年度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
(一)项目咨询
大信根据与项目沟通、监督与复核相关的政策与程序,就重大审计及会计判断问题及时向风险及质量管理部及相关专业技术支持部门进行咨询。
(二)意见分歧解决
大信对于项目组内存在专业意见分歧的处理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在项目组内或项目负责人、质量复核合伙人及其他被咨询的合伙人未达成一致意见时,不能出具审计报告。
(三)项目质量复核
大信对项目组的沟通、监督与复核制定了一系列政策与程序,项目组成员在执行复核工作时,根据不同领域的重要程度和复杂程度等因素,由不同级别人员进行复核,项目合伙人积极参与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的会计、审计及项目管理的问题,进行适当的监督和复核,包括解决重要事项、识别咨询事项等,确保在出具报告前所有支持审计意见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均已获得。除了审计项目组内部的复核程序外,大信对本公司审计项目委派质量复核合伙人,以加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客观评价项目组作出的重大判断以及结论。同时,会计咨询服务部在对本审计项目进行复核时,指定会计专业咨询专家复核团队协助项目组复核公司的财务报表。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勤勉尽责,本项目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涉及公司业务、财务、内控及信息系统等多个维度,覆盖公司重要风险领域及重要子公司。
2023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大信基于与公司商定的时间表,开展其年度审计工作,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大信就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成果。
(五)信息安全管理
大信恪守对公司保密信息保密的责任,对执业过程中获知的所有客户保密信息严格进行保密。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
三、总体评价
公司认为大信在公司年度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北京华峰测控技术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