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5-069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9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十二路7号九洲电器大厦二楼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成苏宁先生主持,并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代理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更新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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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更新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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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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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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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根据上交所网络投票系统反馈结果披露,仅包括A股股东。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4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普通股股东授权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普通股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共青城景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6,780,378股,因其部分合伙人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故对议案1-4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政、丁泽政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证券代码:601330 证券简称:绿色动力 公告编号:临2025-070
转债代码:113054 转债简称:绿动转债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4年12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进行披露。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前期决策和实施过程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根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12月20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一)核查对象为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亲属。
(二)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三)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查询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已出具《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和《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相关查询文件,合计4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其中3名核查对象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其买卖公司股票行为均在知悉内幕信息之前,其中1名核查对象为内幕知情人亲属,其本人书面确认卖出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晓公司本次股权激励的相关事项,在二级市场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做出的独立判断及投资决策,不存在任何利用本次股权激励的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4名核查对象之外,其余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经公司核查,上述4名核查对象于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为个人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以及自有资金的安排,其本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的本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公司在策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了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特此公告。
绿色动力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11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