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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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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创新医疗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25-1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已于2025年11月19日在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海证券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上发布了《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东方创新医疗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东方创新医疗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据中国证监会 2023年2月8日证监许可[2023]278 号文注册募集,《东方创新医疗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已于 2023 年 5 月 8 日正式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持续运作东方创新医疗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0日起,至2025年12月24日15:00止(纸质投票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电话投票以基金管理人电话系统记录为准)

3、会议纸质表决票的寄达地点:

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6号首创大厦 7 层

收件人:林永梅

电话:010-65543888-8014

邮政编码:100027

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方创新医疗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

4、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投资者,电话投票按本公告规定的方式提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持续运作东方创新医疗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5年11月19日,即2025年11月19日下午交易时间结束后,在本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投票表决。

四、投票方式

(一)书面纸质表决

1、本次会议纸质表决票见附件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从相关报纸上剪裁、复印附件二或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并打印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

(1)个人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签字,并提供本人身份证件(包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及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

(2)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基金管理人认可的相关的业务专用章,下同),并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机构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及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和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投票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或邮寄的方式送达至本公告列明的寄达地点,并请在信封表面注明:“东方创新医疗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专用”。送达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即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的时间为准。

4、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免长途话费)咨询。

(二)电话投票(仅适用于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拨打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后按0转人工坐席,并在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以回答提问的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在电话中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人员也可通过客服热线(010-66578578)主动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取得联系,并在以回答提问的方式核实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后,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电话中对本次大会议案进行表决。

2、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的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20日起,至2025年12月24日15:00止。表决时间以基金管理人电话系统记录为准。

3、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上述整个通话过程将被录音。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有尽可能多的机会参与本次大会,使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直接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该等授权仅限于书面纸质表决方式)。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1、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投资者在申购本基金的同时也可以签署授权委托书,待申购申请确认后,授权委托书自动有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含新申购投资者,下同)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未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授权无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是否持有基金份额以及所持有的基金份额的数额以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登记为准。

2、受托人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

3、授权方式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书面授权方式授权代理人代为行使表决权,授权委托书的样本请见本公告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授权委托书样本。

(1)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书面授权所需提供的文件:

个人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并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个人身份证件(包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及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及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代理人应提供由委托人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盖该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公章,并提供该机构基金份额持有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及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该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代理人在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并提供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和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三的样本)。如代理人为个人,还需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包括居民第二代身份证及基金管理人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复印件;如代理人为机构,还需提供代理人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有权部门的批文、开户证明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

(2)以上各项中的公章、批文、开户证明及登记证书等以基金管理人的认可为准。

(3)对基金管理人的书面授权文件的送达

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授权的,可通过邮寄、专人送达授权文件或在基金管理人柜台办理授权事宜。基金份额持有人也可将其填妥的授权委托书和所需的相关文件送交基金管理人办公地点。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金泽路161号院1号楼远洋锐中心26层

联系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产品开发部

联系电话:010-66295883

邮政编码:100073

4、授权效力确定规则

(1)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存在多次有效书面方式授权的,以最后一次书面授权为准。不能确定最后一次书面授权的,最后时间收到的授权委托有多次,若授权表示一致,以一致的授权表示为准;若授权表示不一致,视为无效授权;

(2)如果同一基金份额在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没有表示具体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按照代理人意志行使表决权;

(3)如委托人在授权委托表示中表达多种表决意见的,视为委托人授权代理人选择其中一种授权表示行使表决权;

(4)如委托人既进行委托授权,又送达了有效表决票,则以有效表决票为准。

5、对基金管理人的授权截止时间

基金管理人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24日15:00。将书面授权委托书寄送或专人送达给本公告列明的基金管理人办公地点的,授权时间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时间为准。

六、计票

本次通讯会议的计票方式为:由本基金管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在表决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进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并形成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享有一票表决权。

表决票效力的认定如下:

1、书面纸质投票方式的效力认定

(1)表决票填写完整清晰,所提供文件符合本会议通知规定,且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为有效表决票;有效表决票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如表决票上的表决意见未选、多选、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但其他各项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视为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票,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如表决票上签字或盖章部分填写不完整、不清晰的,或未能提供有效证明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或代理人经有效授权的证明文件的,或未能在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联系地址的,均为无效表决票;无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4)基金份额持有人重复提交表决票的,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相同,则视为同一表决票;如各表决票表决意见不相同,则按如下原则处理:

1)送达时间不是同一天的,以最后送达的填写有效的表决票为准,先送达的表决票视为被撤回;

2)送达时间为同一天的,计入弃权表决票;

3)送达时间按如下原则确定:专人送达的以实际递交时间为准,邮寄的以本基金管理人委托的公证机关收到的时间为准。

2、电话投票方式的效力认定

(1)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该等通话内容形成录音资料,录音内容完整涵盖基金份额持有人身份确认及对议案有明确表决意见的,为有效表决,有效表决按表决意见计入相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能够核实身份但未发表表决意见、表决意见矛盾或不明的,视为投弃权表决,计入有效表决,并按“弃权”计入对应的表决结果,其所代表的基金份额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2)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电话投票方式参与表决,若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人员无法核实其身份的,为无效表决;无效表决不计入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多次通过电话表决方式参与投票的,以基金管理人在表决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记录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意见为准,先前的表决意见视为被撤回。

3、如果基金份额同时存在有效纸质表决意见和有效电话表决意见的,不论表决时间先后,均以有效的纸质表决意见为准。

七、决议生效条件

1、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2、本次议案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

3、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基金管理人自决议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八、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及二次授权

根据《基金法》的规定以及《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需要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方可举行。根据《基金法》的规定,如果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符合前述要求而不能够成功召开,本基金管理人可在规定时间内就同一议案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由代表三分之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方可举行,且权益登记日仍为2025年11月19日。

重新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时,对于投票而言,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依然有效,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提供了不愿意参加二次大会的书面说明(具体需以基金管理人认可为准),其在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投的有效表决票不计入参加二次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总数;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进行投票的,则以最新的有效表决票为准;对于授权而言,除非授权文件另有载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授权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作出的各类授权依然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详细说明见届时发布的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

九、本次大会相关机构

1、召集人(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公证机关:北京市长安公证处

4、见证律师: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十、重要提示

1、请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提交表决票时,充分考虑邮寄在途时间,提前寄出表决票。

2、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有关公告可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orient-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查阅,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致电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免长途话费)咨询。

3、本公告的有关内容由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附件一:《关于持续运作东方创新医疗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东方创新医疗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11月20日

附件一

《关于持续运作东方创新医疗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议案》

东方创新医疗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

鉴于东方创新医疗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持续运作东方创新医疗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

为实施持续运作东方创新医疗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提议授权本基金管理人办理有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市场情况,决定采取相关基金持续运作的措施以及确定基金持续运作各项工作的具体时间。

以上议案,请予审议。

附件二

《东方创新医疗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票》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__________代表本人(或本机构)参加投票截止日为2025年12月24日的以通讯方式召开的东方创新医疗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代为全权行使对所有议案的表决权。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起至审议上述事项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若本基金重新召开审议相同议案的持有人大会的,本授权继续有效。但如果授权方式发生变化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重新作出授权,则以最新方式或最新授权为准。

委托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基金账户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代理人)身份证件号/营业执照号/其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授权委托书填写注意事项:

1、授权委托书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orient-fund.com)、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下载等方式获取,在填写完整并签字盖章后均为有效;

2、委托人为机构的应当盖章,个人则为本人签字;

3、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拥有多个此类基金账户且需要按照不同账户持有基金份额分别授权的,应当填写基金账户号,其他情况可不必填写。此处出现空白、多填、错填、无法识别等情况的,以上授权将被视为是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其持有的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向代理人所做授权;

4、如本次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投资者未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则其授权无效。

关于增加上海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为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

同时参与申购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经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嘉利”)协商一致,自2025年11月21日起,新增国信嘉利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并参与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费率优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及业务类型

备注:

1.东方永兴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永泰纯债1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卓行18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永悦18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东方臻萃3个月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尚在封闭期内,待封闭期结束,本公司会及时发布相关开放公告,敬请留意。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2.东方享悦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90天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90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18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募集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和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东方享誉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30天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30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6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募集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和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认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自2025年7月24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投资者通过部分代销渠道(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对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的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投资者通过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的申购类业务执行原大额限制,根据2025年5月30日披露的《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暂停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元)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公告》,自2025年6月3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投资者对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的单笔金额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自2025年8月4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投资者通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的单笔金额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根据2019年2月22日披露的《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暂停转换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东方金证通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2243)暂停转换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恢复办理东方金证通货币A的转换业务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日期,本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5.自2022年7月24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投资者通过部分代销渠道(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对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投资者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类业务执行原大额限制,根据2022年5月26日披露的《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暂停非直销机构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自2022年5月27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非直销机构对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2023年7月20日起取消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A/B类基金份额自动升降级业务,同时调整本基金份额最低交易限额为0.01元/份。

6.自2025年7月24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投资者通过部分代销渠道(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除外)对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的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以上(不含5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投资者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的申购类业务执行原大额限制,根据2025年5月30日披露的《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暂停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元)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公告》,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基金代码:001987)自2025年6月3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投资者对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A类份额的单笔金额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0万元以上(不含10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7.自2022年5月25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臻慧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100元以上(含100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以上(含100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8.2023年11月28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臻享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暂停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期间,转换转出及赎回等其他业务仍照常办理。

9.自2023年12月19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稳健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100元以上(含100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 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元以上(含100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10.自2024年11月28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投资者对东方臻宝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3万元以上(不含3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3万元以上(不含3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11.自2025年6月23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代码016318)的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不含1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自2025年6月23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C类份额(代码016319)的单笔金额500万元以上(不含5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0万元(不含5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自2025年6月23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臻裕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E类份额(代码019097)的单笔金额300万元以上(不含3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300万元(不含3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12.自2025年7月9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投资者对东方臻选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3万元以上(不含3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3万元以上(不含3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13.自2025年8月18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投资者对东方添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万元以上(不含1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14.自2025年11月19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投资者对东方兴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5000元以上(不含5000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以上(不含5000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15.后续产品上线及业务开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二、费率优惠安排

1.费率优惠内容

自2025年11月21日起,投资者通过国信嘉利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上述基金(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费率不低于1折,具体费率折扣和优惠活动期限以国信嘉利规定为准。优惠前基金费率为固定费用的,则按原费率或固定费用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认购费率不享有费率折扣。

2.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管理的且在国信嘉利销售的非零申购费率开放式基金。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国信嘉利销售的基金,则自该基金开放申购(含定期定额投资和转换转入)当日起,自动参与上述费率优惠活动(仅限前端申购模式),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3.费率优惠期限

截止时间以国信嘉利官方网站公告为准。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上述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1.上海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1-68809999

网址:https://www.gxjlcn.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增加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邮你同赢”平台

为公司旗下部分基金销售机构的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邮你同赢”平台(以下简称“‘邮你同赢’平台”)协商一致,自2025年11月24日起,新增“邮你同赢”平台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的销售业务(仅限前端申购模式)。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本业务适用于已开通“邮你同赢”平台业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

二、新增销售基金及业务范围

备注:

1、东方享悦9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90天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90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18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募集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和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东方锦合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本基金尚在封闭期内,待封闭期结束,本公司会及时发布相关开放公告,敬请留意。具体业务办理流程、规则请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规定。

3、东方品质消费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1年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至该日次年的年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次年的年度对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

4、自2020年8月31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投资者对东方盛世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100万元以上(不含10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5、东方中债绿色普惠主题金融债券优选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暂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或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东方享誉30天滚动持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30天的滚动运作期。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前,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提出赎回申请。对于每份基金份额,第一个运作期指基金合同生效日(对认购份额而言,下同)或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下同)起(即第一个运作期起始日),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30天(即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第二个运作期指第一个运作期到期日的次一日起,至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日后的第60天(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止。以此类推。每个运作期到期日,基金份额持有人可提出赎回申请。如果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赎回或赎回被确认失败,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本基金投资者范围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暂不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发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募集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和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单一投资者单日申购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7、自2025年3月26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暂停接受对东方新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笔金额50万元以上(不含50 万元)申购(包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申请,且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包 括日常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及转换转入金额不得超过50万元(不含50万元)。对于超过限额的 申请,本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不予确认。

8、东方欣冉九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九个月的最短持有期限,即: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认购份额而言)、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对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至该日九个月后的月度对日的期间内,投资者不能提出赎回申请;该日九个月后的月度对日之后,投资者可以提出赎回申请。若该日历月度实际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9、后续产品上线及业务开通事宜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三、重要提示

1、上述基金费率请详见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额外收取手续费用,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与相关基金的日常的申购费率相同。

3、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旗下某只开放式基金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份额的交易行为。上述基金列表中的基金,若同时采用前端收费和后端收费,则只开通前端收费模式下的转换业务。

4、业务办理的业务规则和流程以上述机构的安排和规定为准。相关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以上述机构网站或平台的最新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邮你同赢”平台

客服电话:95580

网址:ynty.psbc.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

网址:www.orient-fund.com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遵循基金投资“买者自负”的原则,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产品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征,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在对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做出独立、谨慎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