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948 证券简称:青岛银行 公告编号:2026-020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青岛海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保证向本行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行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直接持有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或“青岛银行”)股份532,601,341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9.15%)的股东青岛海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产业发展”)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9月25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或其他禁止交易的情形,则严格遵循相关规定)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行股份107,094,5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1.84%)(以下简称“本次减持计划”)。自投资青岛银行以来,海尔产业发展与青岛银行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本次减持计划不影响双方的合作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海尔集团公司通过集团内部企业即海尔产业发展、青岛海尔空调电子有限公司、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青岛曼尼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海尔工装研制有限公司、青岛海尔空调器有限总公司和青岛海尔特种电冰柜有限公司合并持有本行股份1,055,878,943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18.14%。
本行近日接到海尔产业发展出具的《关于拟减持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本次股份减持主体为海尔产业发展,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海尔产业发展持有本行股份的总数为532,601,341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9.15%。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以下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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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旨在进一步优化海尔产业发展资产结构,聚焦主业发展。
(1)顺应国家政策导向,聚焦实业发展。海尔产业发展积极响应国家关于产业资本回归实体经济的政策精神,主动调整金融资产配置,本次减持是海尔产业发展专注实体经济的战略举措。
(2)实现股东价值,支持长期战略。本次减持是基于海尔产业发展自身战略发展的审慎安排,资金将用于更能驱动海尔产业发展长期增长的领域。
2.减持股份来源:海尔产业发展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数量及比例: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为107,094,5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1.84%。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6月26日至2026年9月25日,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或其他禁止交易的情形,则严格遵循相关规定)。
6.减持价格:本次拟减持的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大宗交易规则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海尔产业发展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受让青岛海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投资发展”)所持有的本行409,693,339股首发前限售股,海尔投资发展在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时承诺:自本行A股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在A股发行前已持有的本行股份,也不向本行回售上述股份(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且受让方同意遵守转让方的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下,在其公司及其公司的关联方之间转让的除外)。海尔产业发展通过上述协议转让受让海尔投资发展持有的本行股份后,承继上述承诺。
2.海尔产业发展受让海尔投资发展持有的本行股份时承诺:除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特殊情形外,自取得本行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股权。
3.海尔产业发展参与本行配股时承诺:将根据本行配股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持股数量,按照本行与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市场化配股价格,以现金方式全额认购根据本次配股方案确定的可获得的配售股份。
4.海尔产业发展参与本行配股时承诺:自取得本次认购股份之日起,五年内(即自2022年1月28日至2027年1月27日)不得转让所持有的本次认购股份。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批准采取风险处置措施、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责令转让、涉及司法强制执行或者在同一投资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转让股权等特殊情形除外。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海尔产业发展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况,本次减持计划亦不会违反上述承诺。
海尔产业发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海尔产业发展将根据市场情况、本行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通过大宗交易受让海尔产业发展本次减持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6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规定。
4.本行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行控制权发生变更。
5.本行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海尔产业发展出具的《关于拟减持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