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26 证券简称:联域股份 公告编号:2026-034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潘年华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联域股份”)董事、总经理潘年华先生合计持有公司12,861,62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7.57%,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7.60%),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191,9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2.99%,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3.00%)。
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潘年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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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潘年华先生通过深圳市联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联启咨询”)间接持有251,406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联启咨询持有本公司股份尚未解除限售,本次减持仅涉及其直接持股部分;
注2:以上数据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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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减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和/或集中竞价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30,638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461,276股(占公司剔除回购专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2.00%)。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6月26日起至2026年9月25日止)。减持期间上述人员将遵守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的相关法规,包括且不限于短线交易、股票交易敏感期、内幕信息交易等规定。
6、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价格(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次减持期间,公司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相应调整)。
7、潘年华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拟转让股份的股东潘年华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做出的股份锁定的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潘年华先生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联域股份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人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联域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域股份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6个月(若上述期间联域股份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联域股份回购该等股份。
3、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如发生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人不得减持股份。
4、在本人担任联域股份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每年转让的联域股份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联域股份股份总数的25%,离职之日起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联域股份股份。若本人在任职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以及任期届满六个月内,继续遵守上述限制性规定。
5、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份的,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公司股份,并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人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联域股份所有;如果因本人未履行承诺事项给联域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联域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7、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联启咨询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联域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联域股份回购该等股份,若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企业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企业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2、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本企业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如发生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不得减持股份情形的,本企业不得减持股份。
3、本企业在上述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份的,将采用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转让公司股份,并于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在减持公司股份前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企业也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若本企业因未履行承诺而获得收入的,所得收入归联域股份所有;如果因本企业未履行承诺事项给联域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也将向联域股份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相应承诺或规定,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及承诺不一致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潘年华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鉴于潘年华先生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述人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一一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潘年华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一)潘年华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