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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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2026-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64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和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显”)、全资孙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国显”)和控股子公司为昆山国显、公司(母公司)合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5.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审议同类事项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和2026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了《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苏州国显在《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的主合同签订期间内形成的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本金额为3亿元。公司将根据后续工作安排,由苏州国显与建设银行在上述本金最高担保额度内签署具体的业务合同。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苏州国显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苏州国显的担保余额为4.5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苏州国显的担保余额为7.5亿元(其中占用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3亿元),本次担保后苏州国显2026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2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MAELTFWL6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章基路135号013幢507室

5.法定代表人:朱修剑

6.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25年5月30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显示器件制造;显示器件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企业总部管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创业空间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9.公司直接持有苏州国显50.1%股份,经查询,苏州国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甲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1.1 主合同项下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金额大写叁亿元整)的本金余额。

1.2 利息(含复利和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乙方支付的其他款项(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垫付的有关手续费、电讯费、杂费、信用证项下受益人拒绝承担的有关银行费用等)、乙方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

第二条 保证方式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乙方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第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乙方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苏州国显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苏州国显权益的比例为50.1%。虽然苏州国显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昆山唯信联合投资有限公司未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权属清晰,经营状况稳定,虽然苏州国显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616,079.03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4.5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74,4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37%,对子公司担保为1,441,679.03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本金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6-06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的

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截至目前,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股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担保)已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和2026年5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云谷(固安)科技有限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山国显”)、全资孙公司昆山工研院新型平板显示技术中心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汇显显示技术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苏州国显创新科技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为昆山国显、公司(母公司)合计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5.2亿元的担保。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度股东会审议同类事项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和2026年5月30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公司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因生产经营的需要,于2026年6月1日与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向北京银行申请最高1亿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提款期为自合同订立之日起12 个月,额度为可循环额度。公司对上述贷款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北京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最高债权本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昆山国显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昆山国显的担保余额为34.81亿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昆山国显的担保余额为35.81亿元(其中占用2026年担保额度预计的余额为33.30亿元),本次担保后昆山国显2026年度可用担保额度剩余17.7亿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056677344A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昆山开发区龙腾路1号4幢

5.法定代表人:高孝裕

6.注册资本:718,623.478183万元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2年11月19日

8.经营范围:新型平板显示产品及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昆山国显为公司间接持有96.00%股份的控股孙公司。昆山国显未进行信用评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2026年一季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2025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

第一条 主债务人

昆山国显光电有限公司。

第二条 被担保的主合同:

2.1 被担保的主合同为北京银行(及按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作为授信人)与主债务人订立的《综合授信合同》(包括该合同及其有效修订与补充),以及该授信合同下订立的全部具体业务合同。

2.2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北京银行(及按合同约定取得债权人地位的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分支机构)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壹亿元整)以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益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评估/鉴定/拍卖等处置费用、律师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差旅费及其他合理费用)等其他款项。因主合同或其任何部分被解除、被撤销或终止而依法产生的北京银行的债权也包括在上述担保范围中。

2.3 被担保主债权的发生期间(债权确定期间)为本合同2.1款所述授信合同项下可发生具体业务的期间,即2026年6月1日至2027年5月31日,具体以主合同为准。

第三条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下被担保债务的履行期届满(含约定期限届满以及依照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前到期,下同)之日起三年。如果被担保债务应当分期履行,则北京银行既有权在每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该期债务履行保证责任,也有权在主合同项下该期之后任何一期债务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并有权在因该期债务逾期而依照主合同约定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宣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内要求保证人就宣布提前到期的全部债务履行保证责任。

第四条 担保责任

保证人依照本合同的条款条件为主债务人向北京银行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五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以加盖公章的文件认可的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被担保对象昆山国显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孙公司,公司间接持有昆山国显权益的比例为96%。虽然昆山国显并非公司全资控股,但公司对其在经营管理、财务、投资、融资等重大方面均能有效控制,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工融金投二号(苏州)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按持股比例提供同比例担保或反担保。

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担保,有利于拓宽子公司融资渠道,能够保证公司持续、稳健发展,属于下属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被担保方资产权属清晰,经营状况稳定,虽然昆山国显未提供反担保,但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风险均处于公司有效控制下,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给公司带来较大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616,079.03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94.51%,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174,400.00万元,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3.37%,对子公司担保为1,441,679.03万元。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未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承担损失。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