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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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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2026-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ST岭南 公告编号:2026-055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当事人

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ST岭南)于2025年9月6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原控股股东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7),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尹洪卫立案。

2026年6月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6〕6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二、《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主要内容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尹洪卫、刘玉平、黎惠勤、何世锋、陈健波: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尹洪卫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一案,已由我局调查完毕,我局依法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现将我局拟对你们作出行政处罚所根据的违法事实、理由和依据及你们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告知。

经查明,*ST岭南、尹洪卫涉嫌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ST 岭南未按规定披露资金占用事项,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2年12月20日以前,尹洪卫系*ST岭南实际控制人。2021年,按照尹洪卫安排,*ST岭南向广东、安徽等地8家供应商以预付工程款、支付往来款等名义支付资金,资金经划转后,大部分流入尹洪卫及其配偶实际控制或指定的账户,用于尹洪卫偿还贷款、缴纳税款、办理股票质押贷款展期等事项,构成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2021年,资金占用发生额544,239,858.07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3%,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10.58%。2021年末,资金占用余额215,447,258.07元,占当期披露净资产的4.19%。截至2025年8月25日,仍有148,823,356.25元占用资金未归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事项应当及时披露,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也未在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资金占用情况,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二)*ST岭南虚构苗木采购业务,掩盖资金占用进行账务处理,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1年,*ST 岭南在子公司岭南园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园林集团)的界首森林公园项目中虚构苗木采购单据,违规确认该年度补苗及养护成本,导致当年虚增成本77,077,304.54元,虚減利润总额77,077,304.54元。

为掩盖尹洪卫资金占用事实,2021年,*ST 岭南通过虚构工程施工成本并支付款项的方式虚构工程进度,导致当年虚增收入11,802,312.91元,虚增成本10,000,000元,虚增利润总额1,802,312.91元。

上述两项违法事项导致*ST 岭南2021年虚增收入11,802,312.91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 0.25%,虚减利润总额75,274,991.63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139.60%,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三)*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时任董事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

2024年12月25日,*ST岭南收到河南省汤阴县公安局《调取证据通知书》,载明公安局就侦办公司串通投标案需向公司调取证据。2025年1月16日,*ST岭南收到河南省汤阴县公安局《移送起诉告知书》,载明公司串通投标案已侦查终结,移送汤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2025年10月23日,*ST岭南收到汤阴县人民法院上述案件的开庭传票。同时,公司时任董事、副总裁何世锋因公司串通投标案于2025年2月13日、8月18日被继续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根据《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一项的规定,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时任董事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但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5年11月5日才披露公司涉嫌串通投标罪被起诉相关情况。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定期报告、相关银行账户资金流水、记账凭证及原始凭证、司法文书、情况说明、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

我局认为,*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时任董事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ST岭南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涉嫌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分别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ST岭南涉案期间有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尹洪卫作为时任董事长、联席董事长、总裁,安排、实施上述资金占用事项和虚构苗木采购业务,知悉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时任董事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但未组织公司披露,是对*ST岭南上述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刘玉平作为时任副总裁、财务总监,知悉并参与实施相关虚构业务以及资金占用事项,是对*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等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何世锋作为时任董事、副总裁,在担任上述职务前已知悉*ST岭南涉嫌串通投标罪被立案调查,且任职伊始便处于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下,未勤勉尽责,是对*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时任董事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黎惠勤作为时任执行总裁,负责协助园林集团董事长处理历史项目,负责清收回款工作,未勤勉尽责,是虚构苗木采购业务导致ST岭南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陈健波作为时任董事长、代董事会秘书,负责统筹*ST 岭南全面工作,未勤勉尽责,是对*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时任董事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同时,尹洪卫作为*ST岭南原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上述资金占用行为,导致*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局拟决定:

一、对*ST岭南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原实际控制人尹洪卫组织、指使导致*ST岭南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一)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

(二)对尹洪卫给予警告,并处以105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70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350万元罚款;

(三)对刘玉平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四)对黎惠勤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对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形成的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公司涉嫌犯罪被立案调查、时任董事涉嫌犯罪被采取强制措施事项的行为,原实际控制人尹洪卫组织,指使导致*ST岭南未按规定及时披露资金占用形成关联交易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一)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二)对尹洪卫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 25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100万元罚款;

(三)对刘玉平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四)对何世锋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五)对陈健波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三、鉴于尹洪卫违法行为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拟对尹洪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综合上述三项意见,我局拟决定:

一、对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800万元罚款;

二、对尹洪卫给予警告,并处以1400万元罚款,其中对其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950万元罚款,对其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450万元罚款,同时对尹洪卫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三、对刘玉平给予警告,并处以330万元罚款;

四、对黎惠勤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五、对何世锋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六、对陈健波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相关规定,就我局拟对你们作出的处罚决定,你们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你们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局复核成立的,我局将予以采纳。如果你们放弃陈述、申辩及听证的权利,我局将按照上述事实、理由和依据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请你们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回执》(附后,注明对上述权利的意见)递交至我局指定联系人;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认定的情况,公司审慎判断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九章第五节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本次行政处罚最终结果以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均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负值;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4年、2025年连续两年的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情形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规定,自2026年4月30日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岭南”变更为“*ST岭南”。若公司2026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9.4.18条(六)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公司存在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该情形仍未消除,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基于上述规定,公司股票将自2026年6月3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岭南”。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四)“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规定;第9.1.15条“因触及交易类强制退市情形而终止上市的股票不进入退市整理期。”规定,公司股票于2026年5月26日收盘价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截至2026年6月2日收盘,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六个交易日低于1元,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尹洪卫剩余未归还占用公司资金余额为14,882万元,2025年10月,公司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已向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公司将引以为戒,认真吸取教训,强化内部治理的规范性,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加强业务监控和财务管理,不断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利益。

7、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ST岭南 公告编号:2026-056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票

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6年5月26日收盘价首次低于人民币1元,截至2026年6月2日收盘,公司股票收盘价已连续六个交易日低于1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2.1条(四)“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仅发行A股股票的上市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均低于1元,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规定,公司股票存在可能因股价低于面值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公司2025年度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均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为负值;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4年、2025年连续两年的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年审会计师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述情形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公司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有关规定,自2026年4月30日开市起,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岭南”变更为“*ST岭南”。若公司2026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第9.4.18条(六)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5年4月30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该情形仍未消除;公司连续三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因上述情形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3、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6〕6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规定,公司股票将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本次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岭南”,股票代码仍为“002717”,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本次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不停牌。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以及日涨跌幅限制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2、股票简称:仍为 “*ST岭南”

3、股票代码:仍为“002717”

4、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年6月3日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不停牌

6、涨跌幅限制: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5%。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原因

公司近日收到广东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2026〕6号),《告知书》中指出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行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8.1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八)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披露的年度报告财务指标存在虚假记载,但未触及本规则第9.5.2条第一款规定情形,前述财务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或者负债科目”,公司股票将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董事会关于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对于《告知书》中涉及的相关事项,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引以为戒,认真汲取教训,切实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督促公司管理层加强措施,不断加强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和监督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切实维护公司及广大股东利益。

四、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主要方式

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风险警示期间,公司将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并在不违反内幕信息保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安排相关人员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询。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769-22500085

电子邮件:ln@lingnan.cn

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街道东源路东城文化中心扩建楼1号楼11楼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