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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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红卓远甄选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2026-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6月3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基金募集情况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以及与本基金有关的法定信息披露费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2)本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资和研究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3)本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本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

(4)对下属分类基金,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认购本基金份额占基金总份额比例的分母为各自类别的份额,对合计数,分母采用下属分类基金份额的合计数,即基金整体的份额总额。

3.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运作本基金。

(2)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投资者可以到本基金销售机构的网点查询交易确认情况,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dfham.com)或客服电话4009200808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3)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3日

关于东方红欣和积极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

基金中基金(FOF)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修改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投资者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东方红欣和积极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6月3日(含)起对东方红欣和积极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增加D类基金份额,并更新基金托管人基本信息,据此对《基金合同》和《东方红欣和积极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相应修改。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将于2026年6月3日(含)起开放申购、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加D类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现有的A类和C类基金份额保持不变,增加D类基金份额。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基金代码(其中,D类基金份额代码为027801),分别计算及公布基金净值信息。其中,D类基金份额开放申购业务首日(即2026年6月3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同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之后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单独计算净值信息。

2、D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用

(1)申购费

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申购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不收取申购费。

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D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D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通过其他销售机构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因红利再投资而产生的基金份额,不收取相应的申购费用。

(2)赎回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时间的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赎回,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D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D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D类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全部归基金财产。

(3)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1.00%的年费率计提。

(4)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所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后的余额(若为负数,则取0)的0.15%的年费率计提。

(5)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D类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D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D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直销中心

名称: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109号7层-11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外马路108号供销大厦8层

法定代表人:杨斌

传真:(021)63326381

联系人:吴比

客服电话:4009200808

公司网址:www.dfham.com

2)网上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系统包括基金管理人公司网站(www.dfham.com)、东方红资产管理APP、基金管理人微信服务号和基金管理人指定且授权的电子交易平台,个人投资者可登录前述网上交易系统,在与基金管理人达成网上交易的相关协议、接受基金管理人有关服务条款、了解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具体业务规则后,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申购、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其他销售机构

D类基金份额的其他销售机构以基金管理人网站后续公示的信息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披露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5、相关业务规则

(1)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金额的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如有)),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红利再投资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基金管理人无法予以控制的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最低赎回份额的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每个交易账户各类基金份额的最低份额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因赎回、转换等原因导致其单个基金交易账户内剩余的某类基金份额低于1份时,登记机构可对剩余的该类基金份额自动进行强制赎回处理。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各类基金份额的赎回份额限制及最低份额余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D类基金份额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定投业务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单笔最低定投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设置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本公司有权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对上述业务规则进行调整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的要求进行披露。

二、修订《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相关说明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次因增加D类基金份额对《基金合同》的修订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事项,其余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亦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公司已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履行了适当程序。修改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将于2026年6月3日(含)起生效。

《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详见附件《东方红欣和积极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3个月锁定持有期,由红利再投资而来的基金份额不受锁定持有期的限制。基金份额在锁定持有期内不办理赎回业务,锁定持有期结束后的开放日可以办理赎回业务。本基金D类份额首次开放赎回业务的时间将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2、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上述有关内容并按照《信披办法》的要求进行披露。

3、本基金更新后的《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于2026年6月3日在本公司网站(https://www.dfham.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基金管理人将根据《信披办法》的规定及时更新《东方红欣和积极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招募说明书(更新)》(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920-0808)咨询。

4、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投资于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于投资本基金前认真阅读最新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3日

附件:东方红欣和积极配置3个月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和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1、《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2、《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