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联接基金(LOF)收益分配原则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6年6月3日起调整华宝标普中国A股红利机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原则,并对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现将有关修订内容说明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改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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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要提示
1、本次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变更修订事项已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履行了适当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2、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将自2026年6月3日起生效,根据相关修订内容,本公司对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调整收益分配原则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的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s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588、400-820-5050)咨询相关情况。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6月3日
华宝基金关于华宝海外科技股票型证券
投资基金(QDII-LOF)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西部”)签署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本公司自2026年06月03日起增加申万宏源、申万宏源西部为华宝海外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海外科技LOF:501312;华宝海外科技股票(QDII-LOF)C:017204)的代销机构。投资者可通过上述代销机构办理华宝海外科技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QDII-LOF)的开户、认购、申赎及其他业务。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具体业务:
(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3)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050、400-700-5588
公司网址:www.fsfun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公司旗下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06月0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