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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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6-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华锡有色 编号:2026-038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A股股票(股票代码:600301)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6年5月29日、6月1日、6月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公司近期生产经营基本面无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交易风险。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和间接控股股东书面征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A股股票(股票代码:600301)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6年5月29日、6月1日、6月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和间接控股股东书面征询核实,具体情况如下: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自查,公司目前日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公司于2026年6月2日收盘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事项于2026年5月12日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披露实施公告为既定事项的后续合规落地工作,不存在提前泄露信息、内幕交易等违规情形。

同时,经自查并向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书面征询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和间接控股股东不存在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关注到,近期媒体发布了《“算力金属”,价格暴涨》有关锡行业的新闻报道,但不存在可能或已经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关注到锡市场热度较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除此之外,公司未发现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和涉及热点概念的不确定性风险。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间接控股股东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2026年5月29日、6月1日、6月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短期波动幅度较大。公司近期生产经营基本面无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

四、董事会声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任何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0301 证券简称:华锡有色 编号:2026-038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9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5月12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632,567,479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9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46,701,316.81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二)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华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按相关规定直接发放。

(三)扣税说明

1.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

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

(1)持有期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9元;

(2)持股期为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39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公司将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

①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

②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

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351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通过沪股通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

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1元人民币。

4.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

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39元人民币。

五、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金浦路33号北部湾国际港务大厦25层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71-4835135

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