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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5月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82 证券简称:宁波能源 公告编号:2026-038

债券代码:242520.SH 债券简称:GC甬能Y1

债券代码:243774.SH 债券简称:25甬能Y2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5月对外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累计担保情况

一、对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近日,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能源”或“公司”)签订担保协议,为宁波科丰燃机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丰热电”)、宁波甬德环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甬德环境”)和宁波金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租赁”)提供合计11,6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上述担保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注:为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提供的担保均为按比例担保,其他股东均按股比进行担保。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科丰热电的担保余额为7,868.3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43%;公司对甬德环境的担保余额为3,554.8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0.64%;公司对金通租赁的担保余额为92,631.4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6.80%。上述担保金额及担保余额均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范围内。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关于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4月21日、2026年5月13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临时公告《宁波能源关于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2026-022)、《宁波能源关于为参股公司按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6-023)和《宁波能源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2026-030)。

二、对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情况概述

(一)反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拟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由宁波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投集团”)作为保证人为本次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截至公告披露日,超短期融资券尚未发行,公司已签订《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反担保保证合同》,反担保总额为20亿,目前尚未发生反担保金额。

(二)反担保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3月6日召开八届四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开投集团为公司总额不超过30亿元(含)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上述事项已经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7日发布的《宁波能源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经审议且仍有效存续的可对开投集团提供的反担保额度为420,000万元,实际为开投集团提供的反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7,169.76万元(其中因公司拟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由开投集团作为保证人为本次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总额为20亿元,目前未发生反担保金额),反担保余额为107,169.7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分别为76.17%、55.71%和19.44%。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科丰热电、甬德环境、金通租赁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保障其业务持续、稳健发展;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对象具备偿债能力,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开投集团为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对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无偿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公司对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开投集团经营状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对其反担保风险较小。

六、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已经公司八届四十二次、八届四十四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董事会认为,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担保系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而提供的必要担保,公司接受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融资,满足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符合经营实际需求和整体发展需要,担保均按股权比例提供,被担保公司资信情况良好;开投集团为公司提供担保,体现了控股股东对公司经营发展的支持。开投集团经营状况稳定,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对其反担保风险较小。对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895,291.42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554,121.66万元,上市公司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07,169.76万元(均为反担保。其中因公司拟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由开投集团作为保证人为本次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为其提供反担保总额为20亿元,目前未发生反担保金额),上述数额分别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归母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162.36%、100.49%和55.71%。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宁波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