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88619 证券简称:罗普特 公告编号:2026-024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的
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8月16日期间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717,970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于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披露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股份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3-027)。
● 出售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部分已回购股份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回购报告书》的约定,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至2023年8月16日期间已回购的公司股份。公司计划自2026年4月22日至2026年8月16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不超过2,717,970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2026年5月1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出售已回购股份6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披露的《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出售已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1)。
截至2026年5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出售已回购股份数量为1,14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1%,成交总额为20,130,655.09元(未扣除交易费用、税金),成交最高价为20.00元/股,最低价为16.62元/股,均价为17.66元/股。本次出售符合公司既定的出售计划,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
一、出售主体出售前基本情况
■
上述出售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出售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因以下原因披露出售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根据规定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
■
注:合计数与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出售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出售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出售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出售回购股份所得的资金将用于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加快公司业务布局并实现可持续发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售价与回购成本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五)上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出售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出售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出售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
本次出售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出售计划实施进展情况,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罗普特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