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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2026-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 001278 证券简称:一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8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04月13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6年05月1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做出如下决议:公司及下属公司预计为银行授信额度内的融资提供不超过12.00亿元的担保,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在上述额度内可以滚动使用,其中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不超过9.50亿元的担保(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提供累计不超过3.80亿元的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不超过2.50亿元的担保。上述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担保种类包括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抵押、质押等。上述担保额度不等于实际担保金额,实际担保金额应在担保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下属公司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期限以具体签署的担保合同约定的保证责任期间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下属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不需要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实施相关具体事宜和签署上述担保额度内的相应文件。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结束之日止。上述对外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如果年度内公司新增子公司,或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公司及下属公司内部可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但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仅能从股东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被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在上述股东会审批范围内,公司近期实施下述担保:公司为宁波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翼宇”)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实施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宁波翼宇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281668493343Y

成立日期:2008年1月2日

注册地址:余姚经济开发区滨海新城兴滨路12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华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汽车装饰件、家用电器、塑料制品、五金配件的制造、加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

股权结构: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2、被担保人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宁波翼宇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壹亿陆仟万元整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合同签署方:

(保证人):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1、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3、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

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何主张。

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4、债权确定期间:自2026年06月02日至2031年06月02日止。

5、担保金额: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及下属公司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公司资源,解决公司及下属公司的经营资金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上述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各被担保公司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后认为,各被担保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资金充裕,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含公司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下属公司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最高担保余额为人民币91,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比例为74.3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00%)。截至目前,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六、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2、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一彬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06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