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广西贺州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10 证券简称:广西能源 公告编号:临2026-032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广西贺州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前期持续披露了开展广西贺州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前期工作情况。2026年6月1日,公司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广西贺州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桂发改新能〔2026〕358号),核准建设广西贺州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二、核准批复的主要内容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安全新战略,加快规划建设新型能源体系,合理布局、积极有序开发建设抽水蓄能电站,同意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广西贺州抽水蓄能电站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贺州市八步区步头镇。
(三)电站总装机容量140万千瓦,主要建设内容为安装4台单机容量35万千瓦的可逆式发电机组。电站枢纽工程主要包括上水库、下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地面开关站等建筑物。
(四)按2025年第四季度价格水平,项目总投资约83.3亿元(不含送出工程投资)。其中,项目资本金为16.66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出资解决;资本金以外所需资金由银行贷款解决。
(五)请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开工前相关手续。
(六)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公司拟投资建设广西贺州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符合国家“双碳”发展政策及聚焦电力核心主业、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的企业长远发展战略。
广西贺州抽水蓄能电站项目的建设尚需履行公司投资决策程序及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开工审批手续。项目具体情况将在公司履行投资决策时详细披露。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等方面变化导致的计划延缓、投资计划变更等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广西贺州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桂发改新能〔2026〕358号)
特此公告。
广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