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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

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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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2026-06-0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226 证券简称:威腾电气 公告编号:2026-035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1、发行数量:7,310,222股

2、发行价格:40.44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5,625,377.68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89,329,167.83元

● 预计上市时间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新增7,310,222股股份已于2026年6月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在其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的转让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 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之前,公司股本为188,775,520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7,310,22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总股本增至196,085,742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蒋文功、蒋政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一、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监管部门审核注册批复过程

1、本次发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5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事宜。该授权期限为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日止。

2025年11月10日,根据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等议案相关事宜。

2025年11月28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6年3月23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更新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确认了本次发行竞价结果和更新了具体发行方案及其他发行相关事宜。

2026年4月1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减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同比例对各认购对象获配数量和金额进行调减。

2、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

2026年4月23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科审(再融资)[2026]53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2025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说明书及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本次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2026年4月27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交易所审核意见》,认为本次发行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次发行项目于2026年4月28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6年5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1056号),同意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类型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数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7,310,222股,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10%,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3、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发行的发行期首日(2026年3月4日),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32.61元/股。

最终发行价格为40.44元/股,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并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

4、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5,625,377.68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296,209.85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9,329,167.83元。

5、限售期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限售期届满后发行对象减持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须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6、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7、保荐机构

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募集资金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1、募集资金验资情况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证报告》(众环验字(2026)3300008号),截至2026年5月20日止,财信证券指定的认购资金专用账户(户名: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账号:3101014040000242)实际收到11户特定投资者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7,310,222股的普通股(A股)股票之认购资金,金额合计人民币295,625,377.68元,已全部存入上述认购资金专用账户中。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众环验字(2026)3300007号),截至2026年5月21日止,公司已收到扣除保荐费及承销费(含税)后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290,625,377.68元,于2026年5月21日汇入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中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为8110501011902986162。本次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6,296,209.8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9,329,167.83元,其中转入股本人民币7,310,222元,余额人民币282,018,945.83元转入资本公积。

2、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7,310,222股,公司已于2026年6月1日就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普通股股份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将于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四)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

威腾电气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授权,获得了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获得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注册程序。

威腾电气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文件和《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有效。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及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向上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的规定。本次获配的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形式参与本次发行竞价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六)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经核查,发行人律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认为: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发行所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及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及认购对象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发行结果及对象简介

(一)发行结果

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40.44元/股,发行股数7,310,22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5,625,377.68元。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1家,符合《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普通股股票,并与公司签订了认购合同。本次发行配售结果如下:

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吴琪君

3、屠巧燕

4、徐海飞

5、北京升宇科技有限公司

6、杨璘

7、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王志蓉

9、华安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0、董卫国

11、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不包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且未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本次发行对象在本次发行前后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发行不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交易;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变化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如下:

注:上述“持股比例”按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188,775,520股计算;表中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之和如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截至2026年6月1日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10名明细数据表》,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注:上述“持股比例”按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196,085,742股计算;表中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之和如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股东持股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蒋文功、蒋政达及其控制的江苏威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镇江博爱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67,351,975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35.68%被动稀释至34.35%,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触及5%的整数倍;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扬中绿洲新城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9,543,386股,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5.06%被动稀释至4.87%。具体如下:

四、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7,310,222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蒋文功、蒋政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本次发行使得公司整体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得到提升,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也为公司后续发展提供有效的保障。

(三)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业务结构在短期内不会发生重大变动。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投产,将提高公司高压母线、节能型变压器的供应效率,优化公司的产能布局、产品结构、财务结构,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能力和盈利能力。

(四)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现有法人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持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五)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发生变化。若公司拟调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科研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发行对同业竞争和关联交易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产生新的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均不存在重大变化的情形。

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遵照市场化原则公平、公允、公正地确定交易价格,并履行必要的批准和披露程序。

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章、规则和政策,确保上市公司依法运作,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权益不会因此而受影响。

六、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情况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

名称:财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12号滨江金融中心T2栋(B座)26层

法定代表人:刘宛晨

保荐代表人:汤金海、周睿

项目协办人:刘海霞

项目组成员:杨小玲、叶乾、黄昊、李港中、陈卓、卢佳明

电话:0731-84403385

传真:0731-88954643

(二)联席主承销商

机构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经办人:蓝子俊

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三)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501号上海中心大厦9、11、12层

负责人:沈国权

经办律师:李云龙、陈禹菲、党颖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四)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负责人:石文先

经办注册会计师:韩毅、陆斌

电话:025-52686807

传真:025-52686807

特此公告。

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