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6-037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50元(含税)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15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扣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的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424877)的股份系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差异化分红方案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公司将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流动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
流通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送转比例)÷总股本
根据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201,052,364股,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761,000股,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199,291,364股。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下列现金红利指以实际分派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每股分红金额÷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199,291,364×0.50)÷201,052,364≈0.50元/股
流动股份变动比例=(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转增比例)÷总股本=(199,291,364×0)÷201,052,364=0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50)÷(1+0)=(前收盘价格-0.50)元/股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流通股股东:林琪、林光荣、林珏、凯恩(苏州)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凯恩新动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现金红利均由本公司直接发放。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号码B882424877)的股份系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现金分红。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及《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50元,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代扣现金红利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5元。
(3)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代扣现金红利个人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5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45元。
(5)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50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如对于权益分派事项有任何疑问,请按照以下联系方式进行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59833669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6-039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33.00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32.50元/股(含)。
● 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2026年6月10日。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6年3月30日,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后续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3.0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31日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7)。
二、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根据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根据有关规定和《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暨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33.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32.50元/股(含),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配(新)股价格×流通股份变动比例]÷(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涉及送转股或转增分配,因此公司流通股不发生变化,流通股股份变动比例为0。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199,291,364×0.50÷201,052,364≈0.50元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33.00-0.50)+0]/(1+0)≈32.50元/股。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32.50元/股的情况下,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38,46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77%;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076,9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1.53%。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说明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证券代码:603579 证券简称:荣泰健康 公告编号:2026-038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
现金分红总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红利总额: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00元(含税)不变,派发现金红利总额由99,963,232.00元(含税)调整为99,645,682.00元(含税)。
● 本次调整原因: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由1,125,900股变为1,761,000股,致使可参与权益分派的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4日、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99,926,4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如在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2026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和《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34)。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由1,125,900股变为1,761,000股,公司实际参与分派的股份基数由199,926,464股变更为199,291,364股。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即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已扣除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1,761,000股)199,291,36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5.00元(含税),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调整为人民币99,645,682.00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66.12%。
特此公告。
上海荣泰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6月3日

